根据《“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实施指南(试行)》(浙经信产业〔2023〕255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竞争性申报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4〕12号)要求,在各地申报、部门初审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了2024年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
如有异议,可向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反映。
联系电话:
省经信厅产业处 0571-87057404,
省经信厅机关党委 0571-87056763,
省财政厅经建处 0571-87058476。
附件:2024年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