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采购方式  甲带  滤芯  气动隔膜泵  减速机  减速机型号  履带  带式称重给煤机  无级变速机  链式给煤机 

《长治高新区培育壮大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实施办法(试行)》(修订)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02 08:46:5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4    评论:0    


一、背景依据


  为促进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培育壮大废旧钢铁行业等第三产业、新兴产业,依据山西省财政厅晋财预〔2021〕24号、长治市财政局长财预〔2022〕21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二、支持对象


  在高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设立、纳税的废旧钢铁行业等第三产业、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核心内容解读


  高新区管委会对新设的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发展奖励,奖励标准为:依据企业年营业收入、工业产值进行核定,每两个月核定奖励一次,奖励资金原则上按照营业收入的6%-7%核定(对于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营业收入的1.5%核定)。

  上述奖励资金由企业按月列出营业收入、工业产值提交至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由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会同财政管理运营部等相关部门核定,按程序由财政管理运营部将奖励资金向企业拨付。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该行动计划的执行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来源|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编辑|邢璐霞
监制|李晓杰  田欣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20008326号-1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