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二、推动产业聚集发展
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3.参与县域外招投标。对规上校服生产企业参与县域外校服招投标,年累计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按当年度在我县开具销售发票总价的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高于该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4.参加国内重点展会。鼓励校服企业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校服产品展览会,对规上校服企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展位费6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次展会最多补助6个标准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四、鼓励企业技改提升
五、加强惠安校服品牌建设
六、促进校服企业抱团发展
七、附则
1.本措施所指的发票总额均不含税,各项条款不影响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与其他县级扶持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