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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杭州市】一问一答 !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

   日期:2023-09-11 15:08: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3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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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涉及杭州市域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城、特色小镇、小微园区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改革区域”)。涉及区域较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而言,在原有改革范围基础上增加了省级及以下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省级以下特色小镇,新城和小微园区。

改革区域需以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规划为依据,编制规划环评(包含区域环评),其实施方案经属地区(县、市)政府批准后,可实施改革措施。

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依法实行环评审批,不适用本《方案》改革措施。

列入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建设项目包括:

1

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原料或产品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属于“两高”项目范围、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和生活垃圾发电项目;

2

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

改革区域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控制、污染减排目标、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和审查意见要求等纳入本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项目。

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一免、四减、四保障”

一免

即豁免环评编制;

四减

即降低环评等级、开展多评集成、简化环评编制、实行打捆审批;

四保障

即落实四项主体单位保障措施

可按“一免”改革要求,落实豁免环评编制改革措施的项目包括两类。

为产业园区中列入《杭州市改革区域公共服务项目环评优化正面清单》(见改革方案附件1)、符合本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已在区域规划环评中开展项目评价的建设项目;

为列入杭州市“一核四园多点”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内,药品(含医药CDMO 定制研发等)、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及材料类建设项目(除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类【含电镀工艺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上的】、医药制造业类【含合成或有机溶剂提炼或发酵工艺的】)。

杭州市改革区域

  公共服务项目环评优化正面清单  

(备注:1、本清单不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2、本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我市实际,按程序动态更新。)

  降低环评等级  

1

适用项目:

位于改革区域范围内、不属于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项目。

2

具体措施:

?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核与辐射项目除外)可调整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可调整为填报《杭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改革方案附件2),在项目投产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可调整为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一并填报《杭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排放污染物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开展多评集成  

1

规划环评+碳评

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中,开展碳评价试点。

2

项目环评+碳评

在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编制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

3

多评合一

同一建设项目涉及陆域环评、辐射环评、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等多个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事项的,可以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

  简化环评编制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

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

  实行打捆审批  

多家小微企业建设同一类型项目,在明确相应责任主体基础上,可委托一家企业或改革区域管理机构代为编制一份环评文件,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实施一次报批。

  落实污染防治责任  

1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做好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不免除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定义务;

2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环保设计,落实"三同时”管理要求;

3

降级为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对环评文件及相关支撑

  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存在虚假承诺、不按承诺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要求等行为,不再适用方案所列改革措施。

实施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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