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企业排污证核发后的管理工作,督促排污单位认真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镇生态环境保护局采取拓展帮扶、执法监督的方法,开展排污证证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企业未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8月8日,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海洲村某彩印厂开展排污证证后检查,对企业的VOC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对检测,未发现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8月24日,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海洲教昌大道的某印刷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上传相关数据,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内容要求,当即执法人员对该厂展开案件调查。
执法人员检查企业自动监测设备。
执法人员检查企业涉VOC原料成分。
执法人员检查企业环境保护资料。
上述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联网案,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的依据和基础,是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本次案件,提醒各排污单位主动履行排污治理主体责任,对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内容,认真落实管理条例各项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勿知法犯法。下一步,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将继续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行动,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环保知识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为。
灯都古镇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