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对量化交易的热议让人心惊胆战,市场居然允许如此不平等的交易对象的存在,今天再谈谈机构参与增发是否存有不公平,或许和事实不符也请指出。
假定某上市公司准备增发,有机构准备增发,目前参与增发的锁定期是半年,机构会如何做?
以下假设纯属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可以哈哈一下了事:
准备一倍以上的参与增发资金或抵押物,自参与增发后就进行等待或选择时机,一般的定价是定价日股价的80%,定价至增发前股价盘整或下跌(最低跌至定价日股价的90%左右),增发后3个月左右一般能回升10%-20%,此时参与机构能融券卖出所持有的增发股数,待6个月一到就把解禁的股票还掉。或许中间再过一下手,不要让人看的太明白也是可能的。
提前融券卖出就是锁定参与增发的利润,使参与增发方毫无风险可言。在这些股份减持之时,其实早已获利走人,增发前后所有的风险都由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承担。
为了防止这些可能影响公平的事情发生,建议:
1. 延长参与增发的持股时间,使用融券卖出方的成本增加。
2.前10大股东在决定增发议题后至增发股份可上市流通前禁止大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