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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青岛沃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请终止!

   日期:2023-09-05 02:58:2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38    评论:0    

因青岛沃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撤销保荐,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青岛沃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沃隆食品”)是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以坚果相关产品为核心的休闲食品生产商,主要从事自有品牌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于2016年,成立之初凭借开创“每日坚果”品类,实现了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后续公司积极推广“每日坚果”类产品,并逐步研究和开发了种类繁多的各类混合坚果、单品坚果、每日果干、烘焙食品、礼盒、儿童坚果棒等产品,建立了完整的坚果类产品矩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国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直接持有公司5,557.50万股,占比74.10%,通过沃隆控股间接控制公司1,125.00万股,占比15.00%,合计控制公司6,682.50万股,占比89.10%。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不低于25%,拟融资7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3年净利润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青岛沃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部分反馈意见
2022年11月18日
1、关于创始人。请发行人说明:(1)黄绪锋、张立业履历,杨国庆、黄绪锋、张立业三人2016年5月共同投资设立沃隆有限的原因;(2)2019年2月黄绪锋退出的原因,退出后所从事的主要业务;(3)2020年6月张立业参与公司增资、11月即退出的原因,张立业退出后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否与发行人相关;黄绪锋、张立业转让估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在2020年发行人有上市预期时,张立业转让股权定价偏低的合理性;张立业退出前与杨国庆、史丽资金往来情况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股东。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8月,发行人曾获得红杉资本数亿元人民币天使轮投资。根据申报材料,2020年4月底,红杉资本与发行人签署了终止投资协议。请发行人说明:(1)与红杉资本签署投资协议及终止投资协议的经过,红杉资本是否曾入股发行人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是否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2)相关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否包含对赌条款,如有,目前是否已清理完毕,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及欣沃农业。申报文件显示,实际控制人杨国庆与史丽于2017年3月28日协议离婚,离婚时对双方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进行了分割;双方于2022年4月签署了《补充协议书》,双方认可杨国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沃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均归杨国庆所有。2018年11月,史丽、杨国荣(杨国庆的弟弟)、孙光辉(杨国庆的姐夫)共同出资设立欣沃农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史丽认缴出资1,8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杨国荣认缴出资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孙光辉认缴出资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020年4月10日,杨国荣、孙光辉分别与史丽签署《青岛欣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国荣、孙光辉分别将持有的欣沃农业股权600.00万元、600.00万元转让给史丽。2020年6月,发行人向欣沃农业收购盖亚食品70%股权。
请发行人说明:(1)杨国庆与史丽婚姻关系解除的过程,所签署离婚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他人代史丽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发行人目前股权权属是否清晰、稳定,是否存在导致财产重新分割的未尽因素,进而使发行人目前股权状况产生变化;(2)2017年3月协议离婚后,杨国庆、史丽二人共同向原股东张立业提供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11月,史丽与杨国荣(杨国庆的弟弟)、孙光辉(杨国庆的姐夫)共同出资设立欣沃农业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杨国庆存在大额取现,用于向欣沃农业里工作的农民工发工资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杨国庆、史丽二人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3)欣沃农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出资资金来源、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欣沃农业与发行人之间交易的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叠供应商或客户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机构说明其与发行人签署辅导协议的时间、实际开展业务的时间,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同业竞争。请发行人说明:(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完整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2)上述公司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产能产量及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作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3)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关联方从事的具体业务等核查上述主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收购盖亚食品。2020年6月,发行人向欣沃农业收购盖亚食品70%股权;2020年8月,向外部自然人陈孟淳收购30%盖亚食品股权。陈孟淳控制的企业青岛三丰电子容器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包材供应商之一,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从三丰电子采购的包材金额分别为172.01万元、141.39万元和353.72万元。请发行人说明:(1)盖亚食品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股权结构,实际经营业务,发行人收购前股权变动情况;(2)收购盖亚食品的原因、具体过程和基本情况,历次收购是否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证券业务资质,历次收购、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相关价款是否已足额支付;历次收购、转让是否涉及相关税费,是否足额及时缴纳,是否存在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收购是否合法合规;(6)陈孟淳退出盖亚食品的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三丰电子交易的基本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关于员工的社会保障。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务派遣人数占实际用工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6.19%、44.30%、0.14%,即公司存在报告期内劳务派遣人数占公司总用工人数超过10%的情形。为规范劳务派遣,公司自2021年开始采取劳务外包模式,将车间小袋装盒、装箱、上料、调料、配料、拖包服务外包给劳务外包公司。请发行人:(1)说明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起始日期;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基本情况;(2)说明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原因、人数、金额,如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揭示相关风险、披露应对方案;(3)说明报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10%的原因,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是否可能受到行政处罚;(4)说明并补充披露劳务外包公司是否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劳务采购的金额、占比以及变动情况;劳务定价依据及标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定价是否公允。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关于市场地位及竞争态势申报文件披露,发行人的核心产品是以“每日坚果”系列为代表的混合坚果产品,报告期内收入占比分别为92.14%、85.73%、75.74%。2019年,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13.0%,位居行业第一。2019年至2021年,公司的平均市场份额达到9.3%,位居行业第二。请发行人说明:(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等;(2)影响公司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如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瓶颈、行业内竞争者、替代品威胁、公司爆款产品等;(3)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4)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包括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等;(5)请进一步说明公司的业务驱动模式、竞争策略,是否通过降低产品单价促销(请结合具体单品分析单价变化)、大量广告营销支撑业绩。公司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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