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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产业政策资讯--生物医药产业

   日期:2023-09-03 16:50: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6    评论:0    

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重磅政策利好来了!!!

近日(8月31日)《关于推动东莞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重要看点:

新措施主要分为:强化优质项目招引激励、推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加强优质产业空间供给、强化金融支持等六大方向。

目的为推动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化、集约化发展, 吸引总部型、创新型优质项目落地,打造涵盖产品产业化、市场推广以及平台、空间、基金等要素的全链条产业扶持体系。

强化优质项目招引激励

一、“世界 500 强”企业

对“世界 500 强”企业在园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具有区域 总部或功能总部的项目,按实缴注册资本 1 亿元(含)或同等外资以上、3 亿元(含)或同等外资以上、10 亿元(含)或同等外资以上的,分别给予 800 万元、1200 万元、3000 万元补贴;若为一般独立法人项目,按实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含)或同等外资以上、1 亿元(含)或同等外资以上、2 亿元(含)或同等外资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150 万元、400 万元、1000 万元补贴

二、“中国 500 强”企业

对“中国 500 强”企业在园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具有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的项目,按实缴注册资本 1 亿元(含)或同等外资以上、3 亿元(含)或同等外资以上、8 亿元(含)或同等外资以上的,分别给予 6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补贴;若为一般独立法人项目,按实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含)或同等外资以上、1 亿元(含)或同等外资以上、2 亿元(含)或同等外资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补贴

三、“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

对“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在基地投资的固定资产超 1 亿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生产制造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额(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及税费,下同)的 10%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补助。

四、其他优质产业项目

按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额给予 3%最高 1000 万元的落户奖励。优质产业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院士或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成员的项目(核心成员持股不低于 30%),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和团队带成果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项目获得社会化风险投资 1000 万元及以上且实缴注册资金 1000 万元及以上。 

(3)获得国际知名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奖项、国家级重大奖 项、国际国内权威行业组织颁发的重大奖项且在园区内实施产 业化的项目

推动产品开发和产业

一、新药开发和注册奖励 

支持创新药研发和注册。根据研发进度对临床研究费用给予奖励,按临床前、临床试验 I 期、II 期和 III 期、新药注册分阶段奖励,单个生物医药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3000 万元。

二、药品上市许可奖励

对于承接上市许可人生产委托、并实现相应品种落户松山湖生产的企业,按照委托生产的每个品种营业收入的 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 200 万元。

三、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贴

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等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药品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同一品种在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药品再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750 万元

四、医疗器械研发资助

1.按要求完成临床试验并取得重点支持领域(见附件 1)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300 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600 万元。 

2.对无需开展临床试验,取得重点支持领域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首次注册证书的,分别 

给予 50 万元、150 万元补贴;若属于体外诊断试剂类,单个产品给予 10 万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申报 20 个产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600 万元。 

3.取得非重点支持领域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含 免临床)首次注册证书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5 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00 万元。 

4.对进入广东省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在以上条款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 50 万元补贴。 

5.支持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自市外迁移至松山湖,对重点支持领域内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成功迁移至松山湖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每项 产品 30 万元、80 万元奖励。

五、市场准入资质奖励

1.新药国际认定奖励。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生产的新药,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注册、欧盟药品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注册、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注册之一,每项产品分别给予 300 万元奖励,单个产品只奖励一次,单个生物医药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300 万元。 

2.医疗器械国际认定奖励。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生产的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类除外),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注册、欧盟(CE)认证、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注册之一,每项产品分别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体外诊断试剂类三类医疗器械,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注册、欧盟(CE)认证、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注册之一,每项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单个生物医药企业每年 最高奖励 500 万元。 

3.对首次通过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GCP)(包含 I 期、II 期、III 期)、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 80 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上规模奖励

1.对单个产品(除医疗器械外)在松山湖园区按出厂价开 票年销售额(含出口销售额)首次突破 1 亿元(含)、2 亿元(含)、5 亿元(含)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200万元、300 万元奖励。单个产品只能申请 1 次奖励,单个生物医药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 1200 万元。 

2.对单个医疗器械产品在松山湖园区按出厂价开票年销售额(含出口销售额)首次突破 5000 万元(含)、1 亿元(含)、2 亿元(含)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单个产品只能申请 1 次奖励,单个生物医药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 1200 万元。

二、市场推广补助

1.企业参加展会补贴。园区生物医药企业参加境内外生物 技术展会活动,按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补贴,单次补贴不超过 5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 

2.举办活动补贴。园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协会及机构在松山湖主办、承办或联合举办高端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项目对接等活动,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按实际支出活动经费(费用包含场地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专家费,费用标准参照《东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同)的 50%,择优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 100 万元。

3.商协会、产业联盟工作经费补贴。生物产业领域协会、产业联盟开展助力会员单位开拓市场的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 50%,给予单个组织年度最高 50 万元补贴

加强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一、临床试验机构建设补助

1、支持松山湖功能区(“1 区 9 镇”)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取得备案资质后,按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额的 30% 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奖励 500 万元。 

2.支持东莞市内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与基地生物医药企业合作开展临床试验,单个企业每个项目按委托合同金额(实付)的 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度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补贴

1.企业在松山湖建设的公共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实验平台、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临床试验服务平台、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临床研究医院、生物医药产业中涉及生产平台、MAH 综合服务平台、生物医药供应链平台等)对外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生物资源与实验、CRO、CDMO 等服务的,根据《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的认定指南(试行)》(附件 2)进行认定工作后,给予如下补贴(平台已获得的上级和本级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平台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总额的 50%): 

(1)启动费补贴。对新引进的公共平台租金(12 个月)给予 30%、最高 100 万元补贴。 

(2)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按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额给予 20%、最高 2000 万元一次性补贴。 

2.平台对外服务补贴。对经评审并认定的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鼓励对外开放和服务,按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上年度技术服务收入(扣除来自与公共平台有关联投资或被投资 关系的服务对象)部分的 10%,给予每年最高 1000 万元补贴,补贴期限 3 年。 

产业用房租金补贴

一、鼓励打造生物医药特色产业空间

鼓励园区载体配合园区打造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园,为生物医药项目快速落地、增资扩产、产品量产等提供高品质、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空间。载体集中空间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其中,须配备满足基本实验要求的公共实验室不少于 300 平方米、GMP 中试车间不少于 2000 平方米、“拎包入驻”研发办公场地不少于 5000 平方米。对符合要求的载体单位给予一半的硬件设备投入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正式运营以后,入驻企业中有 5 家及以上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前一年营收额超过 300 万(含)的可以申请引进奖励,每符合 1 家企业奖励 10 万元,单个载体最高 100 万元奖励。

二、产业用房租金补贴

对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1)团队有一人以上(含)获得国家、省市级人才评选称号; 

(2)拥有 1 项(含)以上生物产业产品发明专利,或取得产品临床试验许可,或持有产品注册证并实现产业化; 

(3)申报前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300 万元(含)以 上(所租赁载体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必须满足此条件)。 

每年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研发或生产性场地租金 50%补贴, 最高不超过 22 元/平方米/月(含)。其中,办公研发性场地(所租赁载体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 (含 1000 平方米)、累计补贴期限为 4 年(即 48 个月,累计补贴期限含已享受《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生物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21〕7 号)同类补贴期限);生产性场地补贴(所租赁载体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含 2000 平方米),补贴期限为 2 年(即 24 个月,累计补贴期限含已享受《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生物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21〕7 号)同类补贴期限),单个企业补贴期内累计享受场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租金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补贴期从实际缴纳租 金日期起开始计算,房租滞纳金、管理费不纳入补贴范围内。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研发、生产场地在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连续一个月无人办公或生产的,不给予房租补贴

强化金融支持

融资奖励

支持园区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 在园区注册成立后、获得 B 轮融资(含 B 轮融资)前的生物医药企业,单次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须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股权投资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或等额外资),投资超过一年的,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 3%给予企业奖励,单一企业的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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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总部 现楼招商中

招商热线:22891888

地址:松山湖新城大道9号中大365东门招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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