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产生原因
“上市公司会计做账,是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税务局收税是按照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税法,以及全国人大授权国家机关制定的税收条例。这两套标准有部分不一致(称为“税会差异”),会导致公司会计和税务局在公司当期究竟产生了多少税前利润、应该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上,出现计算分歧。”
永久性的分歧:遵从“税法优先”原则。也就是说按照税法规则未来也不会被税务局承认,比如免税收入(例如国债利息、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持股分红等)、不征税收入(例如企业获得经国务院批准的专项用途财政拨款)、公司实际支出了但税法不允许列为费用的支出(比如行政罚款、赞助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慈善捐款等),公司会计就直接从了税务局,按照税务局的标准调整应纳税所得。
暂时性的分歧:税务局和会计之间的分歧只是纳税时间的先后问题,会计就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而是通过在报表内增设两个科目暂时存放这个差异。这两个科目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谓递延,就是推后的意思。
如何看待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认为税务局多收的税(预缴税款,资金被占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 会计认为税务局少收的税(推迟纳税,相当于无息贷款)
02 税法与会计的分歧原因(常见7种)
情况 | 产生结果 | |
1 | 会计计入本期的某些费用,按照税法规定只能在实际发生时扣除或只能在以后分批扣除,如未经税务局核定的减值计提,预提的商品保修费用,超过规定比例的广告费、折旧摊销,股权激励未行权之前记录的股权激励费用等。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 | 会计记录的有些费用,根据税法规定可以在当年超额计入,例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雇用残疾人工资可双倍扣除等。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 | 政府有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会出台一些政策,允许某些行业的某些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折旧,甚至一次性计入当年费用。而公司报表上可能是按照直线折旧法计算的。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 | 有些收入,究竞应该在本期确认收入,还是在下期或者分多期确认,在税法和会计准则上有不同规定。 | 视方向而定(原文未指定单一方向) |
5 | 企业经营的亏损,税法允许在以后一定期限(比如5年)的公司利润里扣除,然后再计算企业所得税。那么当公司本年度经营亏损,且预计企业在税法允许年限内将会获得经营盈利时,本年亏损额类似预缴了对应盈利额的所得税,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 | 内部销售的影响。税务局是以法律意义上的公司为征税对象,不管发生交易的两个公司是什么关系,因而可能产生合并报表范围企业间的销售,在税务局眼中产生了利润,必须征税,而在公司合并报表中视为未实现销售,没有利润。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的所得税差异。 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入当期会计利润。但税务部门既不认可其利润,也不认可其亏损。税务局选择在这些资产出售时,一次性记录利润或亏损,并计算应纳税金额。 | 视方向而定(原文明确为"资产或负债") |
03 底层判断逻辑
为便于从未接触过会计的读者了解以上 7 个结果的判断标准,我用ima-copilot梳理背后的底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