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建设文化强国目标,加快培育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发展质量,文化及相关产业蓬勃发展,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文化新业态行业发挥引领作用,文化产业科技创新加速推进。
一、生产经营情况
(一)文化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超过20万亿元
随着文化产业体系、市场体系持续健全完善,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规模稳步扩大。2025年,全国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208254亿元[1],规模突破20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比上年增长[2]8.8%。文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文化服务业发挥支撑作用。2025年,文化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123052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占全部文化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9.1%,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对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82.7%。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9919亿元和35283亿元,比上年增长0.6%和8.0%。
(二)文化产业九大行业营业收入全面增长
2025年,文化产业九大行业营业收入实现全面增长。其中,创意设计服务、内容创作生产、新闻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休闲服务4个行业营业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比上年分别增长13.2%、12.4%、12.3%和10.7%;文化装备生产、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消费终端生产5个行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8.0%、7.7%、3.1%、2.7%和2.5%。分区域看,东部、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5280亿元和20298亿元,比上年增长9.5%和9.9%,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东北地区文化产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0071亿元和2605亿元,比上年增长4.7%和4.8%。
二、资产及效益情况
(一)文化产业资产总量持续增长
2025年末,我国文化产业资产总计为37447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9%。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服务业资产分别为50602亿元、27443亿元和29642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7%、7.2%和9.6%。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3]、文化相关领域资产分别为294145亿元和8032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7%和9.4%,文化核心领域资产对全部文化产业资产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7.4%,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在九大行业中,内容创作生产、文化装备生产2个行业资产实现两位数增长,比上年末分别增长15.6%和15.3%。文化产业每百元资产实现营业收入为58.0元,比上年增加1.0元。
(二)文化产业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2025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利润总额19034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933亿元,增长5.6%;规模以下文化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101亿元,增长12.2%。2025年,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9.1%;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利润总额分别为96.3万元和8.8万元,比上年分别增加9.4万元和0.7万元。
三、文化新业态发展及科技创新情况
(一)文化新业态行业发挥引领作用
2025年,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4]实现营业收入76651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增速快于全部文化产业6.3个百分点,文化新业态行业持续发挥引领作用。文化新业态行业营业收入占全部文化产业的比重为36.8%,比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文化新业态行业对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9.7%,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广告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3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带动作用较为明显。
(二)文化产业研发投入较快增长
2025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820亿元,比上年增长12.1%。规模以上文化企业R&D人员50万人,增长5.2%;占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7.1%,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

注:
[1]文化及相关产业年度数据包括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年度数据,以及规模以下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含事业单位等)年度数据。
[2]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长。
[3]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4]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年内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
资产总计指年末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每百元资产实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资产×100,单位:元。
利润总额指年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单位:%。
人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单位:万元。
人均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单位:万元。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指年内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
2.统计范围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其中,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为规模以下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
3.调查方法
经济普查年度对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进行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所有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非经济普查年度对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进行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同时,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所属行业抽样调查获取的数据,对规模以下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含事业单位等)数据进行推算。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来源:国家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