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衡水银行年报查阅门槛重重”的爆料引发舆论哗然。有媒体实测发现,在衡水银行官网,想要查阅一份本该公开的年报,竟如同取经般艰难。

来源:衡水银行官方
填完个人信息,还要填写职业、机构名称、手机号,甚至遭遇图形验证码无限刷新、下载进度条永远停滞在0%的尴尬。银行方面给出的解释是“为了升级访客服务系统”“为了保障信息安全”。然而,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究竟是技术升级的阵痛,还是对金融信息披露义务的阳奉阴违?
公开信息显示,衡水银行行长镡方东,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5月13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永兴西路2168号鑫怡佳苑(北区)29幢2层、3层、5层、9-13层。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一、给年报“上锁”,公然违背国家金融监管铁律
商业银行的年报是什么?它是展示一家银行一年经营成果、风险底数、公司治理情况的“体检表”。这份文件,不仅关乎股东的知情权,更牵动着万千储户的钱袋子,是整个金融体系信心的基石。
给这份“体检表”层层设卡、索要无关的详细个人信息,这不仅是服务体验的倒退,更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公然挑战。
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确保股东及相关利益人能及时获取年度报告。商业银行应将年度报告置放在商业银行的主要营业场所,并按银监会相关规定及时登载于互联网网络,确保公众能方便地查阅。”
同时,该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未设立董事会的,由行长(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商业银行的董事会、行长(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方便地查阅”五个字,在银行官网变成了繁琐的表单、漫长的等待和技术故障。这种人为制造的壁垒,直接违背了监管层推动金融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的立法初衷。作为银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当默许或主导这种“不方便”时,是否想过自己正在践踏监管红线?
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涉嫌违法违规
更令人警惕的是,银行在所谓“验证”过程中,强制要求查阅者填写姓名、职业、机构名称等敏感个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查阅一份公开的年报,与查阅者的“职业”“机构名称”有何直接关联?这种捆绑无关信息的行为,本质上是借“安全”之名,行“过度索权”之实,不仅侵犯了公众的个人信息权益,更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三、遮羞布遮不住风险,透明才是金融的“压舱石”
有业内人士指出,部分中小银行给年报“上锁”,根源在于当下普遍承压的经营现状——息差走低、不良率抬头,管理层不想直面市场审视,试图通过增加曝光门槛来减少舆情压力。
但正如《焦点访谈》常言:“纸是包不住火的。”信息披露的遮羞布,遮不住真实的经营风险。相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市场对银行的负面预期反而会加剧,信用评级可能受损,最终推高融资与流动性压力。
金融的本质是信用,而信用的基石是透明。当银行开始逃避公众的监督,当年报查阅变成一场“闯关游戏”,受损的不仅是储户的知情权,更是整个银行体系的公信力。
监管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衡水银行年报“上锁”、妨碍公众查阅的行为,河北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必须立即介入调查。对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银行董事长、行长,必须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金融透明度不容打折,公众监督权不容儿戏。给年报“解锁”,给公众一个交代,给金融市场一份清朗。
编辑:孙博安
责编:张丞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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