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23日下午,《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发布会暨第二届企业健康发展与刑事风险控制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成功举行。北京师范大学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赵军教授代表课题组介绍了报告的研究概况及主要成果。报告于去年改版后取得了两大成效,本次报告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三点改进,回答了有关企业犯罪的七大问题,并围绕三个对策维度提出了治理建议,为企业犯罪精细化治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江必新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吴宗宪教授先后结合报告发表了精彩评论。最高检、中国社科院及全国20余所高校、司法机关、律所的90余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参加了此次盛会,并围绕报告相关议题展开研讨。
以下为研究报告核心内容,最终版本拟发表于《河南警察学院学报》,如需引用,烦请以正式发表的版本为准。

全新改版的《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3-2024)》发布后,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取得了以下两点成效:
其一,企业犯罪视角的经验观察效果良好,相关成果被采纳。相较于旧版报告的企业家犯罪视角,新版报告的企业犯罪视角极大拓展了观察视野;相较于刑法学以刑事规制为目标单位犯罪视角,犯罪学企业犯罪概念引导下的经验观察,更加贴合企业治理实践的真实场景。改版报告发布后获得广泛好评,相关成果已被有关部门采纳。
其二,构建“利企犯罪—内鬼犯罪”二元分类框架,精准对接企业治理策略。基于个人利益、损害企业利益的“内鬼犯罪”,指向企业内控漏洞;基于企业利益、损害外部法益的“利企犯罪”,指向企业合规失灵。这一分类框架使研究从现象描述迈向治理设计,为企业犯罪治理提供了清晰的风险识别工具。
2025年度的报告,保持了数据口径、研究框架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确保年度研究成果具备纵向可比性。报告从45050份刑事一审判决书中逐级筛选出包含91项罪名、3038份裁判文书、合计3320件企业犯罪案例的定量研究样本,从犯罪态势、犯罪特征、司法处置、行业风险、内部治理等维度,系统研判了2025年度企业犯罪的现状、问题及治理路径。
相较于前次报告,本次报告主要作了以下三点优化:
第一,细化营商环境与企业犯罪的相关性分析。在前次报告企业犯罪指数与营商环境整体相关性研究的基础上,本次报告进一步拆解了营商环境整体评价指数,发现企业犯罪指数与政策公平、行政效率、法治环境等七大分项指标显著相关,为治理政策的精细化提供了量化依据。
第二,创设“腐败节点”分析视角,聚焦企业隐性腐败、新型腐败问题。企业腐败犯罪高度依托由特定人员构成的腐败网络,而腐败网络的形成、运转与维系则高度依赖作为腐败节点的关键中介。本报告以腐败节点为切入点对企业腐败犯罪的观察,为反腐败刑事政策优化、企业反腐败合规体系建设提供了新颖研究视角。
第三,拓宽信源渠道,补强质性研究经验资料。针对当前部分企业犯罪案件存在文书上网率偏低、“脱敏”程度过高、关键要素缺失等数据局限,本报告以2025年度重大企业犯罪案件的新闻报道、专业深度调查材料为补充信源。依据定量研究的学术规范,该部分补充性质性资料不用于报告定量数据的生成,仅在“特别要点归纳”部分,与通过精读典型样本判决书所提炼的信息一并呈现。
基于对接企业犯罪治理现实需求的考量,本报告将“企业犯罪”界定为企业及企业人员实施的与企业运营相关的犯罪,包括基于或部分基于企业利益的“利企犯罪”(如通过行贿获取商业机会),以及基于个人利益的“内鬼犯罪”(如受贿或侵占挪用企业资金)两大类型。结合数据和文本分析,主要研究结果包括以下七个要点:
一、企业犯罪风险逐年升高,规制重点有何变化?
2023-2025年企业犯罪案件数量逐年攀升,2024年环比上升27.58%,2025年环比再升28.63%,企业整体刑事风险持续走高。从类罪分布来看,侵占挪用、涉税、诈骗犯罪案件数量位列前三,类罪结构保持稳定。
民营企业犯罪占比高达94.52%,国企犯罪占比仅5.48%,但国企贿赂、安全生产犯罪增幅显著,环比增幅分别达87.38%、141.00%。司法监管呈现明显差异化特征,环境资源、侵犯知识产权、计算机网络三类犯罪的主动查处力度大幅加码,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动查处占比环比增长超过10倍,严监管导向明确。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持续高发,农用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凸显。
从司法处置整体情况来看,企业犯罪刑罚趋于缓和,平均刑期持续缩短、缓刑率逐年攀升,但羁押挤占刑期现象加剧,审前羁押对刑罚的占用比例升高。
二、腐败犯罪迭代升级,呈现出哪些新特征?
企业贿赂犯罪呈现从“单点”到“网络”的演变态势。当前企业贿赂犯罪突破零散权钱交易模式,形成依托权力、资本、人脉绑定的腐败网络,构建闭环式利益输送体系。
报告创新性提出腐败节点概念,将在公权力与商业资本之间,充当信息传递、利益输送发挥桥梁作用的关键中介,视为催生、维系、推动腐败网络运转的核心枢纽。腐败手段隐蔽化,人情往来、虚假合同、影子公司等成为重要利益输送方式。监管部门与被监管国企之间的人员流动隐含新型腐败风险。
数字经济衍生出平台权限“对价化”的“数字腐败”新型风险,国企与民企腐败风险在此背景下出现趋同迹象。建筑、政府采购领域的串通投标犯罪呈现圈层化、专业化特征,挂靠费、陪标费形成标准化利益分配。
三、“利企犯罪”为何成为企业犯罪重要风险源?
民营企业“利企犯罪”占比达56.45%,环比增长26.60%,超越“内鬼犯罪”成为民企主要刑事风险来源;国有企业“利企犯罪”占比虽仅24.11%,但环比增幅高达220.19%,凸显国企在现实业绩压力重压下的风险变化。
市场环境承压背景下,由企业经营性利益驱动的犯罪风险显著上升。民营企业融资难、回款难,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罪的重要诱因。
四、“内鬼犯罪”风险为何向基层关键岗位下沉?
企业刑事风险呈现向基层岗位下沉的趋势,业务员、采购员、系统操作员等一线基层关键岗位人员,正逐渐成为“内鬼犯罪”的主要群体,企业的权限分配与内控强度不匹配。
大型民企的内控水平与经营体量不匹配,管理监督机制滞后,导致其侵占挪用犯罪占比(30.71%)显著高于中小民企(20.11%)。
犯罪方法兼具传统手段复杂化与新型手段数字化的特点,线上权限滥用成为新型侵财方式,犯罪手段加速向数字化、线上化演变,隐蔽性更强。民企灵活经营模式下个人账户收款、账外资金使用等不规范财务操作,进一步放大了“内鬼犯罪”风险。
五、平等保护如何通过优化法律运行机制破局?
民企、国企“内鬼犯罪”追赃挽损率差距拉大。一方面,民营企业“内鬼犯罪”的平均追赃挽损率仅51.16%,环比降幅达12.14%,远低于国企的69.51%,两类企业的挽损差距扩大至18.35个百分点。
国/央企“利企犯罪”刑事追责偏软。国/央企“利企犯罪”(如串通投标犯罪)的追责偏轻,多以行政处分替代刑事追责;国企承担单位刑事责任的案例极少,涉及国/央企犯罪的案件,还存在裁判文书公开不足的问题。部分民企遭遇司法过度介入,维权过程中反被追责。
六、数字化背景下生成了哪些新型企业犯罪风险?
数字化场景衍生多重犯罪风险,企业依托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骗取政府补贴、社保基金、平台资金的犯罪呈类型化特征。
计算机、网络犯罪中帮信罪占比95.44%,企业因资金周转、融资需求被动出借账户成为企业人员涉案最突出的典型形式。侵犯个人信息犯罪高发,数据合规成为企业治理短板。
企业普遍存在合规管理形式化问题,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金融信贷审核流于表面。浏阳烟花爆炸事故印证隐患整改缺位引发重大安全事故,而信贷审核形式化既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又诱发骗贷、违法放贷等金融犯罪。
七、如何理解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犯罪的治本作用?
研究表明,企业犯罪指数与营商环境指数呈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0.695,p<0.01)。全国各省份犯罪指数差异明显,青海、宁夏等地犯罪指数偏高,江、浙等营商环境优质地区犯罪指数较低。
除企业税费负担外,政策公平、行政效率、法治环境等七大营商环境分项指标均对企业犯罪具有抑制作用。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从根源上消除企业违法犯罪的动机与土壤,是治理企业犯罪最有效的长效机制。

对以上七大问题的回答,可归纳出三个维度的对策建议:
一、合规内控
企业合规内控流于形式且迭代滞后,基层岗位权限失范、风控机制缺位、隐患整改虚化,难以适配数字化背景下的新型刑事风险,是滋生内部侵财、隐性腐败、平台类犯罪的关键内因——激活企业合规内控效能,补齐内控短板,构建适配新型刑事风险的合规内控体系;
二、法律机制
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的结构短板仍需通过法律运行机制的优化加以弥合,市场承压环境下民营企业经营困境凸显,“利企犯罪”占比持续走高,加之公私主体司法保护失衡、追赃挽损差距拉大——优化司法保护机制,平衡公私主体利益,破解司法保护失衡困境;
三、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现阶段企业犯罪治理的治本之策。既要强化对腐败犯罪、串通投标、计算机网络犯罪等重点犯罪的刑事规制,也要依托市场营商要素的改善实现有效的犯罪抑制。
如何消除企业合规内控形式化的顽疾、纾解民营企业的经营困境、弥合公私市场主体司法保护的落差、破解以“腐败节点”为核心枢纽的腐败网络化难题,仍是当前企业犯罪治理必须直面的艰巨挑战。

来自最高检、中国社科院及全国20余所高校、司法机关、律所的专家学者展开研讨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曾粤兴教授主持发布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郑延谱教授致辞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赵军教授发布报告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科教授代为宣读樊崇义教授的书面评语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江必新教授对报告进行点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吴宗宪教授对报告进行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谢望原教授主持单元研讨会

北京师范大学副院长郭雅婷女士宣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治文明研究中心聘任黄晓亮教授、汪华东同志为主任和副主任的决定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刘玉宏研究员向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赠字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刘玉宏研究员向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治文明研究中心赠字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挺教授总结致辞

排版:吴华
责任编辑:石天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