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在第八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之际,上海金融法院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的工作指引》,为证券群体性纠纷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范本”。
与此同时,2026年度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正式发布。案例全面展现了行政执法、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协同发力的“中国方案”。
机制引领方向,案例见证实效。两者共同构成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从制度创新到实践落地的生动图景,有力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与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Part.01
机制创新

上海金融法院、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的工作指引》。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类型化纠纷治理的工作要求,在第八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来临之际,上海金融法院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发布《上海金融法院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的工作指引》,旨在进一步畅通和规范证券批量纠纷诉调对接流程,促推证券纠纷高效实质化解,为做深做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上海范本”,坚实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指引》全文共六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诉调对接、机制保障和附则。重点明确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解纷模式运用。将法院对示范案件进行示范审理后作出“示范判决”或“示范调解”的行为,一并列为具有示范效应、可以明确批量纠纷裁判或调解标准的诉讼活动,提升调解解纷的权威性。将示范性诉讼的规则确立功能与批量化调解的高效集约功能有机融合,实现从标准确立到标准适用的无缝衔接,既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又释放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同时,充分保障批量案件投资者知悉示范性诉讼审理过程及结果的权利,稳定投资者预期。为证券批量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方案”。
二是强化法院与调解组织的协同联动作用发挥。《指引》明确法院统筹协调、专业指导、审查确认等职责,细化调解组织接受委托、反馈进展、促成协议等职责,并建立事前沟通、提前介入、结果反馈等双向协作机制,确保“诉”与“调”各司其职、衔接顺畅,覆盖委托调解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各个环节,具备较强的指引性。明确法院与调解组织在启动批量化调解前应当建立事前沟通机制,就示范案件情况、批量调解情况、调解开展计划及责任主体情况进行沟通,为后续调解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参考。
三是细化“诉调对接”重点环节的具体操作。对于调解过程中的损失测算数据调取难题,明确法院提前介入调解支持相关工作。明确调解过程中的期限规定、分类调解及调解审查要求等。规定了案件调解成功后的诉讼费减免政策,通过降低解纷成本引导非诉解纷。明确司法确认的法院审查标准及审查方式,简化审查流程,提升了司法确认的便利性。明确证券批量纠纷中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实质化解纠纷提供有效保障。
此外,《指引》还突出数字赋能与机制保障作用。运用智能化系统提升解纷质效,依托线上平台办理委托、审查、文书制作等事项。同时拟定调解宣导、约束机制、经验推广等配套措施,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遏制不诚信行为,推动形成“调解优先、诉讼托底”的良性解纷格局。
下一步,上海金融法院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将以《指引》发布为契机,持续深化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通过典型案例培育、调解员培训、数字化平台升级等举措,切实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Part.02
实践突破

以下为年度评选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由【中国证监会】2026年5月15日发布。
金通灵破产重整落地,保障特别代表人诉讼超 4 万名投资者,在 2026 年春节前拿到现金赔偿款。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连续多年造假,违法行为恶劣,被中国证监会江苏局作出行政处罚。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部分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2024 年 12 月中证投服中心接受 50 名以上投资者委托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该案依法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并由南京中院受理审理。案件审理期间,金通灵因债务危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南通中院依申请于 2025年 4 月对其启动预重整,于 2025 年 12 月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期间,中证投服中心及时代表全体受损投资者就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涉赔偿债权依法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进行申报。2025 年 12 月,南京中院对金通灵案作出一审先行判决,判决上市公司向 4.33 万名投资者赔偿约 7.75 亿元,其他被告责任另行判决。2026 年 2 月,南通中院裁定批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证投服中心代表投资者申报的 7.75 亿元债权获全额确认,其中 25 万元及以下部分债权全额现金偿付。为保障投资者尽快拿到赔偿款,南京中院委托中国结算协助执行,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春节前)高效完成向投资者账户的现金划付,绝大部分应获赔投资者均已拿到全额现金赔偿。
该案深化府院联动,在江苏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中探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和破产重整的协同推进,实现了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双重目标。

第五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
锦州港案覆盖 A、B 股投资者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通过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连续 4 年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超 86亿元,违法情节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 10月,中证投服中心经审慎研判,向沈阳中院提起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2025 年 12 月,中证投服中心接受 65 名适格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后,依法按程序向沈阳中院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沈阳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该案,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标志着第 5 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式启动。
该案系全国首例同时涉 A、B 股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目前,沈阳中院已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查询公告,正在加快审理该案。

五矿证券先行赔付广道数字
虚假陈述投资者损失 1.78 亿元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道数字)虚假陈述相关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是北交所首单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案件,市场高度关注。深圳局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做好政策宣导,推动五矿证券主动开展先行赔付。最终,广道数字 7,680 名投资者快速获赔 1.78 亿元,赔付人数占全部适格投资者的95.94%,赔付金额占全部适格投资者损失总额的 99.58%,金额占比创历次先行赔付案例新高。
该案系新《证券法》后首单独立适用先行赔付制度的案例,是《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发布后首单由派出机构负责推动的先行赔付案例,也是北交所上市公司首单先行赔付案例。推进过程中,深圳局积极加强宣传引导,五矿证券依法委托投保基金公司高效有序开展赔付工作,通过委托中国结算现有资金结算通道实现资金批量划付,及时有效维护了广道数字相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首批“普通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
+批量调解”案例落地 高效集约解纷
上市公司 A 因子公司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广州中院对投资者起诉该公司虚假陈述案作出胜诉示范判决后,中证投服中心协同该院首次探索适用“示范判决+普通代表人诉讼”推进证券案件审理,支持 10名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广州中院在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明确中证投服中心为支持诉讼方。2025 年 12 月,一判决 A 公司赔偿 109 名原告投资者损失合计 272.9 万元,子公司原实控人以及现任总经理 2 人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任高管按 5%比例担责。
审理过程中,广东局联合中证投服中心指导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配合广州中院推进批量调解,并行解决未参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 294 件个体诉讼,协助适格投资者通过调解获赔 1178 万元,实现了纠纷一次性高效实质解决。
继 A 案后,中证投服中心、广东局、地方中院在上市公司 B 虚假陈述案中快速商议纠纷分流化解思路,在中证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法院发布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期间,广东局联合中证投服中心指导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快速配合推进批量调解,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参与调解,并通过分批分期赔付机制有效减轻民事赔偿对公司生产的影响。仅在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期间已通过调解帮助支持投资者高效获赔 6382 万元。
中证投服中心、广东局、地方中院首次探索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批量调解”推进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纠纷高效化解,多起案件次第落地,切实提高赔偿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充分彰显了中证投服中心支持诉讼、辖区证券调解组织同步调解诉调有效衔接在证券虚假陈述群体性纠纷化解中的独特价值,为集约高效化解群体性证券纠纷树立了可复制的良好标杆。

海南省某退市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
“延期赔付”调解方案得到司法确认
海南省某股份有限公司因达到财务类退市指标于 2022年被深交所终止上市,因信息披露违法被海南局行政处罚,引起大量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考虑到该案涉及投资者人数多、公司偿付能力弱、矛盾化解难度大,海南局指导海南证券期货业协会(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海南调解工作站)主动对接海口中院,首次通过“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机制,高效批量化解矛盾纠纷。在兼顾投资者诉求与公司经营实际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个性化“延期赔付”调解方案,并为投资者提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双重保障,妥善处理 5 批次,共 145 名投资者的调解申请,调成率 100%,累计为投资者挽回损失 840 余万元。
该案系行政、司法、调解组织三方协同,在“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机制下“延期赔付”的实践探索,不但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更是精准平衡了投资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纾困需求,为批量化解退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海南经验”。

中证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
提起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夫户外)原董事控制并使用 76 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等连续买卖公司股票,操纵股票价格,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中证投服中心支持两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5 年 8 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提起上诉,2025 年 12 月广东高院维持一审判决。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终获胜诉,法院围绕投资者损失与操纵市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核心问题进行了详细认定及释法说理,并完全采纳中证投服中心以“拟制真实价格法”测算投资者损失的意见。
该案标志着第 2 单操纵市场“支持诉讼+损失测算”案件落地,也是中证投服中心在操纵市场民事追责领域的有益探索,对于推动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落实、丰富类案实践、推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等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首例“破产重整+引导调解”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调解案
某上市公司因受多重因素影响,陷入数十亿元债务危机,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对该企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公司又因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大量投资者发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索赔诉讼。江苏局指导协调江苏省证券业协会与南京中院依托“宁法挺您”证券融合法庭,全国首创“破产重整+引导调解”机制,将调解嵌入重整程序,实现纠纷化解与破产程序的协同推进,结合破产重整方案中的债务清偿安排,为投资者提供多种赔偿选择路径,引导投资者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纠纷。通过上述机制,累计成功调解纠纷 200 余起,调解金额超过 1500 万元。实现“企业再生”与“权益守护”双赢。
该案系全国首例“破产重整+引导调解”案,属于投资者行 权维权的典型案例。依托证券融合法庭,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嵌入柔性调解,将投资者损失赔偿与上市公司债务化解和经营能力恢复统筹推进,为涉众型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创新样本。

赛为智能虚假陈述支持诉讼案
同步追究“首恶”与“帮凶”责任
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为智能)虚构采购及分包业务导致 2019 年至 2020 年累计虚增利润总额 2335万余元,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中证投服中心针对赛为智能财务造假违法行为,支持 13 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诉讼,依法追究赛为智能及相关董监高民事赔偿责任,并将配合造假方列为被告一并追责。案件审理期间,中证投服中心积极协助深圳中院查明事实、准确认定“首恶”和“配合造假方”责任。2025 年 7 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13 名原告投资者 90 余万元赔偿请求获法院全额支持,法院认明知且配合财务造假的供应商构成共同侵权,判令其对原告损失承担 3%的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中,法院明确将未被行政处罚的配合造假方纳入民事追责范围,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具有很强的创新示范意义及震慑作用,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中证投服中心首单针对短线交易
归入权的股东代位诉讼案
针对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短线交易该公司股票获益3100 余万元被行政处罚的行为,中证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向上市公司发送《股东质询函》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行使归入权无果后,作为原告向常州高新区法院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依法要求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归还短线交易收益及占用期间的利息,并要实际控制人等 5 名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案件类型新颖、缺乏类案参考,法院先后组织3 次庭审,中证投服中心研究应对案件审理中有关收益计算、董事责任认定等争议问题。诉讼过程中经各方共同努力推动,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主动全额归还短线交易收益及利息合计 3767.61 万元。
该案系中证投服中心首单针对短线交易归入权的股东代位诉讼,也是利用投保机构代位诉讼追回控股股东短线交易收益及利息的第一案,对规范上市公司内部人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ST 诺泰虚假陈述支持诉讼案
全国首例“示范案件+先行判决”案例
针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诺泰)虚构技术转让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中证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探索推动适用“示范案件+先行判决”机制。考虑到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理包括“侵权确认”以及“损失核定”两个环节,后者以前者确定的“三日一价”为依据且往往因数据调取、损失计算方法争议等持续时间较长,为促进示范判决尽快生效并高效解决大量平行案件,法院在本案中就虚假陈述行为认定、三日一价、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责任主体及其过错等共性问题作出先行判决,避免可能的二审改判需重新组织核定或者二审调解结案导致示范判决不生效,延缓其他平行案件的处理。
该案作为上海金融法院落地的首单“示范案件+先行判决”案件,先行判决缩短了审理期间,提高系列案件的审判效率,提升了示范案件审判质效,便于投资者依法高效维权。

浙江局从严查处系统首单
自媒体“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案
金某荣为知名财经论坛博主,打造“股神”“专家”人设,平台粉丝多达数十万,荐股文章平均阅读量高达百万次。金某荣通过“提前建仓-发帖荐股-反向卖出”的“抢帽子”手法,以分享财经资讯、推荐股票等方式博取关注,诱导投资者买入股票的同时伺机卖出获利,半年内操纵 32 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 6.35 亿元,非法获利 4,000 余万元。浙江局快速高效予以查处,交叉比对近万条交易记录与数千条网络荐股信息,固定关键证据,从粉丝数量、价量影响、主观动机、客观交易等多维度认定市场操纵行为。浙江局对金某荣罚没合计 8,000 余万元,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平台针对涉案账号也采取了封号处理。
该案为证监会系统依法整治互联网“大 V”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2026 年 3 月 20 日央视财经频道播出专访报道。

“行刑民”立体追责 跨域诉调高效协同
针对浙江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上海金融法院、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依法协同高效化解相关纠纷。在浙江局查处财务造假行为并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罚款 1000 万元后,推动人民法院对实控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30 万元的基础上,又指导促成投资者纠纷调解。
该案系浙江辖区首例将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与民事追偿相结合的立体化追责实践,浙江局与上海金融法院跨域协同,实现投资者权益有效保护、企业负担实质性减轻、司法资源节约利用相结合的良好效果。

新三板市场首例打击第三方公司配合造假案
针对原新三板挂牌企业行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摘牌)虚构交易、资金空转的财务造假行为,2020 年 11 月上海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投资者起诉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获部分赔偿后,为追索剩余损失,起诉配合造假的供应商、客户等第三方,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后,近日经上海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生效。两级法院判决 5 家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公司按相应比例对投资者剩余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中上海局先行行政处罚、固定违法事实,有效释放“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的强监管信号,并为司法审判提供关键证据支撑;法院首次明确新三板市场帮助造假的“明知” 认定标准、责任主体范围与比例划分规则,填补司法实践空白,有力震慑财务造假协同违法行为。

创新行刑衔接 严打网红非法荐股
守护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短视频、直播平台快速发展,部分网络博主通过打造“成功投资人”“富二代”人设吸引粉丝,开展非法证券活动。本案中,网红王某以“京圈富少”人设,通过展示租赁的豪车豪宅、伪造投资收益截图,在抖音等平台吸引百万粉丝,以收取高额会员费、入群费的方式,向粉丝提供无资质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诱导投资者买卖股票,造成大量投资者亏损,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5 年 10 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500 万元;依法处置涉案财物,发还部分被害人损失,用涉案资产折抵罚金,实现对违法者的刑事惩处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双重落地。

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百大账号
上交所投服新媒体工作实践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论述,聚焦资本市场投资者教育保护核心职责,上交所投服抖音账号立体化开展投教科普、理性投资引导、投资风险揭示。通过精品短视频常态化推送、专题直播集中宣讲、线上留言答疑直通诉求,持续回应市场关切。累计制播节目 266期,开展线上直播 27 场,全网观看量超 4457 万次;现有粉丝超 55.1 万,位列抖音金融政务账号首位,构建起覆盖面广、触达性强的线上投教服务阵地。

同时,上交所投服抖音号入选中央网信办 2025 年度“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百个成绩突出账号,生动践行新媒体赋能资本市场为民服务理念。坚持好内容、好形式、好渠道、好效果,创新拓宽普惠投教传播路径,畅通线上投资者沟通渠道,示范引领作用突出。
内容来源: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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