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13日上午10时13分许,某能源公司2#焦炉煤塔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事故发生后,某市应急管理局、某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安排,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科学组织现场救援,加大隐患排查处理力度,高度重视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确保安全稳定。市、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某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某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某高新区管委会、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白水镇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组成某能源有限公司“5·1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聘请3 名化工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取监控视频、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某能源公司“5·13”煤塔坍塌事故是一起对特殊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清,作业管控不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某能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9日, 位于某省某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Q1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松,注册资本:贰亿元整。经营范围:煤制品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9年10月9日至2039年10月8日。主要产品有焦炉煤气、焦炭、煤焦油、粗苯、硫铵、氨水(16-20%)。
生产规模:焦炉炉型为TJL5550D型双联火道、废气循环、下喷、单热式、侧装煤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00mm,炉组规模2×50孔,年产焦炭100万吨。主要生产系统为备煤、炼焦、化产等,辅助公辅设施为新水、循环水及消防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地面除尘设施、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锅炉房、空压站、综合罐区等。
某能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X)WH安许证字〔2021〕0822, 许可范围:煤焦油52000吨/年、煤气569.4×106Nm3/年、氨溶液〔含氨>10%〕3760吨/年、苯(粗苯)14360 吨/年。有效期2021年9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