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低空经济已正式确立为国家新兴支柱产业,行业发展提速扩容,各类应用场景持续落地延伸。在此背景下,低空空域管理体制优化、使用规则完善与制度体系构建,已然成为行业发展与学术研究领域共同聚焦的核心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树荣所撰《低空空域权利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一文,以法经济学作为核心研究范式,依托公共物品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与产权配置理论,提出对高低空空域进行使用属性分层界定、划分公益用途与商业用途空域、依托市场化机制调配空域使用权等研究观点,力求从法理层面为我国低空空域制度革新提供参考思路。

所谓法经济学,是融合法学与经济学形成的交叉研究范式,其核心是以经济学成本收益、资源配置、产权界定等思维研判法律规则与管理制度,侧重追求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通过明晰权利边界、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经济价值释放。该研究视角在普通市场经济资源制度设计中具备较强适用性,但将其全盘套用至空域这一特殊战略资源领域,极易出现价值取向失衡。该文从资源利用效率维度切入开展研究,为盘活空域闲置资源、挖掘低空领域经济价值提供了新的思考视角,具备相应的理论探讨价值。但通读全文不难发现,文章在空域资源属性界定、研究视野布局、航空专业概念运用、制度设计适配性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部分研究结论与我国现行空域管理体制、航空运行实操规则、国土空防安全布局存在明显出入,相关学术观点的现实落地性仍有待进一步论证完善。
首先,文章对空域资源整体属性的界定存在一定片面性,简单套用土地、海域等平面自然资源治理逻辑解读立体空域空间,未能精准把握空域资源独有的运行规律与本质特征。该文将高空空域划定为纯粹公共物品,将需求日趋旺盛、使用频次不断提升的低空空域定性为公共池塘资源,主张参照陆地不动产、近海海域资源的管理模式,对全域空域实施垂直维度的权属拆分与差异化权益配置。
从资源本质属性层面进行区分,两类资源存在根本性差异。土地、海域具备清晰固定的地理边界,空间整体格局相对稳定,能够实现精准划界确权、分区规划利用以及合法合规的权属流转;而空域属于全域贯通、气流互通、各类固定/临时且形态各异的空域相互交织的动态立体空间,不同高度层级空域衔接紧密、运行态势深度关联,低空范围内开展的各类航空活动,极易对军事飞行、传统公共交通航空运行和通用航空运行等各类航空秩序造成直接影响,依靠人为划定垂直高度的方式,无法完成空域空间物理隔离,更难以实现使用权利的硬性切割划分。
依照该文空域分层确权的研究逻辑顺延推导,倘若空域能够依据飞行高度拆分独立使用权益,针对经营性空域推行市场化竞价配置模式,那么同样具备海面、水体、海底多层立体结构的海洋空间,也理应按照水深层级实施分层确权、分层市场化开发利用。但我国现行海洋资源管理体系始终恪守国家整体主权统筹管控原则,仅围绕使用功能开展平面区域规划与用途管制,从未依托水体深度割裂国有自然资源固有权属。
我国空域隶属于国家法定领空范畴,是服务国家安全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国有资源,空域所有权、全域统筹管理权、行业运行规则制定权统一归属国家所有,这一权属定位拥有坚实的法理依据与制度根基。当前部分区域低空空域出现航空活动密集、使用资源趋于紧张的状况,本质是空域整体规划布局不够合理、飞行流量调配机制尚不健全、分级分类管控细则有待细化引发的管理协调类问题,并非空域自身资源属性发生根本性转变,不宜以此为契机,突破国家统一统筹管理这一空域治理的基本框架。
其次,文章研究视野偏向单一化,依托法经济学固有研究思维过度侧重低空商业经济发展领域,对空域与生俱来的国防属性、公共安全属性统筹考量不足,整体研究维度存在明显局限。纵观全文论述内容,研究重心大多集中在民用无人机运营、低空文旅休闲项目、商业通用航空出行等市场化业态层面,论证逻辑也多围绕提升产业经济效益、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展开,对于国土防空体系建设、常态化军事航空训练演练、边境空域空中执勤巡查、战备预留空域规划布设、全域防空预警体系布局等事关国防安全的空域使用需求,并未开展系统性探讨与统筹兼顾。
在实际航空运行体系当中,低空空域绝非仅服务于民用商业航空的专属空间,而是军用战术航空器、警用航空力量、航空应急救援力量、通用航空作业航空器、传统公共交通航空起降近进阶段航空器,以及航天活动低空飞行段各类飞行器等各类航空航天活动共同依托的公共运行空间。各类航空任务用途相互交织,飞行使用高度彼此重叠,现实之中并不存在完全脱离国防战备需求、能够独立封闭运行的纯民用低空飞行区域。

我国空域管理工作长期坚守国防优先、安全统筹、平战结合、军民协同的核心工作原则,低空空域更是国土空防体系建设的前沿核心区域,承担着空中防务部署、全域空域态势监测、应急空中快速机动等多项关键职能。开展空域权利配置与使用管理制度设计,必须将国土空防安全置于首要考量位置,统筹平衡国防战备用空需求与民用产业发展用空需求。倘若单纯以经济发展效率作为核心导向制定空域使用规则,大范围推行低空使用权市场化自由调配,极易挤压常态化战备航空活动所需空域资源,打乱全国一体化空防管控整体布局,此类研究思路在统筹安全与发展两大层面,仍存在较大的完善与补充空间。
再者,文章在航空专业名词界定、行业规范术语使用上存在严谨性不足的问题,也能够直观体现出作者在空域管理实务、航空飞行运行等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仍有提升空间。其一,文章并未严格遵循《空域使用管理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国家级现行法规明确的空域高度划分标准开展研究,自行划定高低空空域界定界限,相关空域层级划分缺少权威统一的行业执行依据;其二,对管制空域、报告空域、隔离空域、临时活动空域等行业常用空域分类概念区分不够明晰,无法精准界定航路、航线与飞行活动空域三者之间的功能区别,专业概念运用较为模糊笼统;其三,全文论述较少结合飞行安全间隔标准、空域实际承载容量、气象飞行适配条件、全域禁飞限飞区域划定等航空运行硬性约束条件,脱离行业实操现实探讨空域资源优化配置,容易导致研究结论脱离实际应用场景;其四,文章对低空经济整体产业内涵界定较为狭隘,论述内容过多偏向小型消费级、工业级民用无人机相关业态,对航空植保、空中地质勘测、空中医疗救援等也是主流的通用航空业态涉及较少,未能完整覆盖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发展形态。
此类专业认知层面存在的短板,并非该篇论文独有的学术问题,也是现阶段低空经济跨学科研究领域较为普遍的现象。当前大量法学、经济学领域学者依托法经济学视角投身低空经济相关课题研究,多数研究者缺少空域整体规划、空中交通管制调度、军民航飞行协同协调等一线实操工作经验,习惯于将土地制度改革、普通自然资源确权改革等成熟研究模式,直接照搬套用至空域治理研究领域。研究过程偏重顶层制度理论搭建,忽视行业落地实施条件,侧重产业经济赋能增收,弱化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管控,最终形成大量契合理论逻辑,却难以适配行业运行实际的学术成果,本文正是此类研究倾向之下的典型代表。
除此之外,论文在整体制度构想设计层面,还存在多处需要审慎斟酌、细化完善的内容。
第一,文中提出的空域权利配置相关设想,与我国现行航空法治体系衔接度不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航空法》及一系列空域管理配套法规,早已明确确立空域国家专属所有的基本制度。其中《飞行基本规则》统筹统领全国一切飞行活动与空域使用秩序,法律层级更高、适用范围更广,《民用航空法》专门规范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事务,二者定位与权责划分清晰明确。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仅能按照法定审批流程,申请获取划定范围、限定用途、明确使用时限的临时性航空使用权限,并不存在可以独立拆分、自由交易流转的专项空域用益物权。文章提出的空域分层划分权属、商业空域使用权自由流转等设想,与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存在偏差,落地实施缺乏充足的法理支撑。
第二,研究内容过度凸显市场资源调配的主导作用,一定程度弱化了政府统筹规划、公益权益保障的核心价值。空域资源既具备产业开发利用的经济价值,同时承载着公共航空出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社会公益航空服务等多重公共属性,紧密关联社会整体公共利益,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市场化经营性资源。单纯依靠市场竞价模式分配空域使用额度,极易出现空域资源向高收益商业领域集中的现象,挤占公益类航空活动使用空间,不利于充分发挥空域资源普惠公共价值。
第三,整套制度设计缺少对空域治理区域差异性、应急性使用场景的考量。我国国土疆域辽阔,边境管控空域、大型城市核心空域、内陆偏远地区空域,在管控标准、使用需求、运行模式上均存在显著区别。同时空域使用工作需要随时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大型活动安保等各类紧急航空任务,固定化、模式化的空域分层产权配置模式灵活性偏弱,无法适配动态调整的空域管控现实需求。
第四,研究观点忽视全国空管一体化统筹运行的整体格局。我国空中交通管理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统一飞行情报互通、全域飞行流量协同管控的成熟运行模式,不同高度空域的航空运行数据、管制指挥指令、空域通行流量实现全域互联互通。拆分式空域使用权利划分模式,势必打破现有的一体化空管运行体系,大幅增加跨区域、跨高度航空活动协调难度,抬高整体航空运行管理成本,不利于长期平稳有序航空运行秩序的维护。

从国家低空经济顶层发展规划与政策导向来看,该文提出的改革发展思路,与现阶段行业整体发展推进方向也存在一定偏差。当前我国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平稳发展,始终坚定恪守空域国家统一所有、全国空管统筹调度、各类航空活动依规审批的基本制度不动摇。在严守国土空防安全、航空飞行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三重发展底线的基础之上,统筹优化全域空域整体规划布局,科学划分各类功能性飞行空域,持续精简优化民用低空飞行审批流程,细化完善不同应用场景空域管控标准,健全低空飞行安全监管体系与地面配套服务保障体系。
整体改革优化思路以优化行政管理服务模式、疏通产业发展堵点难点为核心,核心目标是守住安全底线、充分释放低空产业发展活力,绝非更改空域根本权属制度、拆分国有空域核心战略资源。市场经营主体能够依法获取的航空使用权限,始终受到飞行范围、作业用途、使用时长等多重条件严格约束,不具备空域空间占有、自主分割、随意流转处置的法定权利。简言之,国内空域管理制度优化升级的核心方向,是提升管理运行效能、理顺空域使用秩序,而非重构空域权属划分体系。
综合来看,《低空空域权利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一文,依托法经济学研究视角探索空域资源高效利用路径,助力盘活闲置低空空域资源、助力新兴支柱产业稳健发展的研究初衷积极正向,文中部分关于提升空域使用效率的思考内容,也具备一定的学术参考价值。
但受研究视角局限、专业知识积淀不足、行业实践认知欠缺等多重因素影响,文章存在空域资源属性判定有失偏颇、安全发展维度考量缺失、专业表述严谨性不足、制度设计脱离行业实际等诸多问题。全文过度沿用唯效率导向的法经济学研究思维,过于侧重经济效率层面分析,未能充分兼顾空域与生俱来的国防战略价值与社会公共安全价值,生硬移植平面自然资源治理思维研究立体空域空间,忽略空域互联互通、平战一体、军民共用的核心运行特质。其所倡导的垂直分层确权、全域空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等核心观点,既不符合我国空域主权确立的法理根基,也与航空飞行运行客观规律、国家空域治理整体发展思路不相契合。
未来开展低空经济与低空空域管理制度相关学术研究,应当理性看待法经济学的适用边界,主动打破不同学科之间的研究壁垒,推动法学基础理论、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航空一线运行实务与国土空防安全需求深度融合。学术研究应当摒弃脱离现实的理想化制度构想,始终立足我国空域管理基本体制,坚守安全优先的核心发展原则,秉持全域统筹协调的研究思路,科学平衡国防战备用空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求与低空产业发展需求。唯有扎根行业发展实际、贴合国家政策导向、严守安全发展底线开展学术研讨,才能产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落地价值的优质研究成果,切实为我国低空经济行稳致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务实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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