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日常经营中,您是否也遇到过这些“糟心事”:
明明说好的“款到发货”,结果却“钱货两空
口头达成意向合同,备货后对方却说不需要了
送货单已经有人签字,结果对方却以不认识签收人为由拒绝付款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疏忽”,往往是压垮一家建材企业的“大石头”。
为了帮大家避开这些“坑”,我们梳理了建材行业经营中常见风险及典型案例,供行业主体参考借鉴。
请花几分钟时间,和我们一起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排排雷”。
风险1
合同主体资质审核不严
可能钱货两空
合作前,先看对方“底细”
交易前,您查过对方的营业执照、实缴资本、涉诉记录吗?
如果跟“空壳公司”或无履约能力的主体签约,即使打赢官司,也可能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尴尬局面。
【典型案例】
某村数十位村民因自建房采购钢材,经熟人介绍与一家建材经营部签订购销合同,一次性支付预付款20万元,约定款到发货。
结果呢?
负责人失联,经营部人去楼空。经查,该经营部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及十几起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总金额近千万元,经营部和负责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村民虽然胜诉,却无法追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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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签约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核查对方工商登记、实缴资本、经营异常记录、涉诉、执行等情况。
✅ 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若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必要时实地考察对方经营场所。
✅ 谨慎先行支付大额预付款,可约定“定金+尾款”方式,降低资金风险。
✅ 若发现对方是“空壳公司”,立即中止交易,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风险2
主要条款缺失
合同可能不成立
别让“框架协议”坑了你
合同成立要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并不是“签字即成立”。如果货物型号、数量、单价、交付时间等核心内容缺失,法院可能认定合同不成立,无权要求对方履约。

【典型案例】
某机床厂与客户签署了一份“采购意向书”,上面只写了“购买机床2台”,没有明确型号、单价、交付时间及付款方式等。
客户后来以“需求变化”为由拒收。
法院怎么判?
合同未成立。判令机床厂返还40万元预付款,还要支付同期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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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在草约、意向书中,必须明确产品规格、数量、单价、交付节点等核心内容,空白栏要划线注销或注明“无”。
✅ 合同审核时逐项确认关键条款,不要因为“框架性约定”留下隐患。
✅ 交易方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核对核心条款是否完整,避免因条款缺失导致维权困难。
风险3
“背靠背”付款条款
可能无效
别让“业主不付款”成为对方拖款的借口
部分建筑企业在建材采购合同中约定:“付款以业主(建设单位)回款为前提”,试图把第三方付款风险转嫁给建材商。
请注意!
根据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自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俗称“背靠背”条款),因其内容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该条款无效。

【典型案例】
某建筑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
“建筑公司收到第三方工程款后,再支付货款,参考工程回款情况同比例支付。”
混凝土公司依约供货,结算金额达1200余万元。结果建筑公司以“未收到工程回款”为由,拖欠400余万元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某建筑公司系大型企业,某混凝土公司属于中小企业,双方约定的付款条款属于“背靠背”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法院最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行业规范、双方交易习惯等,合理确定了付款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终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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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企业签约时审慎约定“背靠背”付款条款,尽量争取明确、固定的付款节点。
✅ 若已签订此类条款,供货后要及时留存履约证据(送货单、结算单、对账单等)。
✅ 当对方以“背靠背”为由拖欠货款时,可依法主张该条款无效,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部分图片由AI辅助生成
编辑:郑玉碟 叶思楚
一审:吴秋秋 孙宗玲
二审:曾柳
三审:王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