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 海螺(浙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合同取得福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的控制权案 |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海螺(浙江)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海螺”)受台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台泥国际”)之委托对福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福州台泥”)、福州台泥洋屿码头有限公司(“洋屿码头”,与福州台泥合称“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福州台泥主要从事水泥生产销售,洋屿码头主要从事港口经营。交易前,台泥国际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单独控制目标公司;交易后,浙江海螺(通过委托管理协议取得控制权)和台泥国际(通过持有100%股权)共同控制目标公司。 |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 1、浙江海螺 | 浙江海螺于2022年10月21日成立于中国浙江省,浙江海螺所在的海螺水泥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混凝土的生产、销售。 浙江海螺的最终控制人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筹措、管理、经营本省基本建设资金、铁路建设基金、产业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开发及咨询服务、资本运营。 |
2、台泥国际 | 台泥国际于1997年7月4日成立于开曼群岛,台泥国际的主要业务为在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湖南及江苏等地区经营水泥销售项目。 台泥国际的最终控制人为台湾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水泥产品之生产及销售,另有电力、电池等业务。 |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
备注 | 横向重叠: 2022年福州台泥周边约200公里范围内通用水泥市场 浙江海螺:10-15%,台泥国际:0-5%,各方合计: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