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8月24日向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康医药)股东张仁华下发监管函,涉及减持股份事宜。
张仁华于 5 月 11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15,000,000 股,减持比例为 1%;其和韩旭合计持有瑞康医药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交易瑞康医药股票。
监管函指出,张仁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条、第 3.4.1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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