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诉讼与执行领域的难点,发布实用价值的干货!
一、定义
所谓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于那些涉嫌犯罪的企业,发现其具有建立合规体系意愿的,可以责令其针对违法犯罪事实,提出专项合规计划,督促其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然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制度。
根据企业建立合规体系所依据的程序路径,合规不起诉可分为“检察建议模式”和“附条件不起诉模式”。
检察建议模式:检察机关在对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其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建立专项合规体系。
附条件不起诉模式:检察机关对于提交合规计划的企业,作出暂缓起诉、合规考察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设定一定的考验期,责令其聘请合规监管人,后者对企业合规进展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管,并定期提交合规进展报告,在考验期结束后,检察机关根据企业合规的推进情况,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目前,我国开展企业合规改革探索的检察机关,绝大多数推行的是附条件不起诉模式。
二、适用对象
重罪还是轻罪
很多检察院将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设定为 “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根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试行企业合规工作办法》,企业合规适用范围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企业犯罪案件,并且企业能够维持正常经营,具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的意愿和条件,已经或者承诺采取退赃、赔偿损失、补缴税款、修复环境等措施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单位犯罪案件,对相关企业也可以有条件适用。
个人还是企业
在企业合规不起诉的首轮试点中,常常出现“双不起诉”,即对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同时对企业负责人或高管不起诉。
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
2020 年我国检察机关在 6 个基层检察院进行的首批企业合规不起诉试点工作中,合规不起诉适用的对象都是小微企业,员工百人以下的居多。
三、适用条件
检察机关会综合考虑企业社会贡献度、发展前景、社会综合评价、企业负责人一贯表现等情况,以及企业在法律意识、商业伦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决定是否对企业适用企业合规试点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 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涉企犯罪案件,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适用本指导意见:
(一)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
(二)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
(三)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
四、适用程序
目前,我国对于合规不起诉存在刑事立法上的空白以及司法适用上的理解偏差
不过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来看,检察机关适用合规不起诉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经过企业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合规整改程序或者检察机关经过考察对可以进行合规考察监督的企业送达《企业刑事合规告知书》,
收到告知书的企业提交书面合规承诺以及行业地位、科研力量、纳税贡献、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明材料
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调查报告、听取行政机关意见以及综合审查企业书面承诺的基础上,作出合规考察决定
企业聘请律师对合规建设进行初评,全面排查企业合规风险,制定详细合规计划,检察机关委托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合规计划进行专业评估,第三方组织指导涉案企业结合事故调查报告和整改要求,按照合规管理体系的标准格式制定、完善合规计划,并且企业需定期向检察机关或第三方组织书面汇报合规计划实施情况
检察机关对于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企业,要设置 6个月以上甚至 1 年以上的合规考察期,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对企业整改情况及合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通过合规考察
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联等各界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建议对企业作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当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即使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对于开展合规整改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检察机关也可对其提出从宽处理意见

请转到您圈子里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如需聘请律师请联系:
朱嘉玮 律师
广东尚诺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1/43号西粤京基城首期办公楼2406-2408号办公室
(专注领域:刑事辩护、商事合同纠纷、公司业务、企业合规、刑民交叉案件、执行异议与复议及追加被执行人等)
联系电话:15976807301
邮箱:15976807301@163.com
法律咨询、代写文书、委托
↓↓↓↓↓↓
↓长按二维码即可添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