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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信息价调差争议:综合脚手架钢笆网如何计价
摘要:本文结合广东省定额站最新裁定,详细解析脚手架钢笆网调差争议:合同约定以施工期造价信息加权平均价为准,若与实际规格不符,应以官方发布规格为依据;周转材料摊销不得超过购置价减残值。工期延误导致费用增幅应通过工期索赔单独处理,避免与材料调差混为一谈。

《论语》有言: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建设工程结算的根本,在于恪守合同约定、尊重定额规则、依据官方信息价。材料调差直接影响项目盈亏,也是结算纠纷高发领域。
本文结合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粤标定复函〔2025〕120 号官方案例,用通俗语言讲清:综合脚手架中的钢笆网,到底能不能按造价信息价调差、怎么调差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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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基本情况
某住宅工程于 2021 年 3 月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采用定额计价、单价合同模式。
合同明确约定:
预算价按 2020 年 12 月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竣工结算时,材料、人工按施工期造价信息加权平均价进行调差。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综合脚手架使用费中的钢笆网调差产生争议,争议焦点集中在定额子目A1‑21‑22中的挡脚板、脚手板(均为钢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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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争议观点
发包方(甲方)观点
实际使用钢笆网规格为6.5kg/m²,造价信息发布规格为11kg/m²,两者规格不一致;且工期较长导致定额消耗量超出实际用量,因此不应按造价信息价调差。
承包方(乙方)观点
合同已明确约定按造价信息价调差,应直接采用信息价执行调差,无需考虑实际规格与用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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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省定额站官方裁定意见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明确回复:
合同已约定按施工期造价信息加权平均价调差,信息价是否适用,可向造价信息发布部门咨询确认。因工期延误导致周转材料费变化的,按合同约定索赔;周转材料摊销费,不应超过购置费扣减残值后的金额。
通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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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优先:有约必守,只要合同写了按信息价调差,就必须按合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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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争议:11kg/m² 与 6.5kg/m² 是否适用,以造价信息发布单位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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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影响:工期延误导致费用变化,走工期索赔,不否定调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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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上限:周转材料(如钢笆网)最终结算摊销额,不能高于 “买价−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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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务要点通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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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差依据优先看合同
合同明文约定 “按造价信息调差”,是结算第一依据,双方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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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不一致怎么办
造价信息发布的是标准规格(11kg/m²),实际使用偏小规格(6.5kg/m²),不能直接否定调差,应按发布部门口径执行换算或按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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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核心逻辑
脚手架、钢笆网属于周转摊销材料,不是一次性消耗。
结算金额不能无限调增,上限是:
摊销费 ≤ 材料购置费 − 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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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长、损耗大≠不调差
工期延长导致费用增加,属于工期与费用索赔范畴,不能以此拒绝材料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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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算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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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死调差规则
明确:调差范围、采用哪一期信息价、规格不同如何换算、周转材料如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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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责任提前约定
明确工期延误责任方、延误导致材料损耗增加如何计算、索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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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先找发布部门
造价信息规格、适用范围、可否换算,以发布机构官方解释为最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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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证据
实际用量、规格、进场记录、工期签证,全部书面留痕,避免结算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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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语
《管子》有言: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工程结算以合同为依据、以定额为基础、以信息价为参考,方能定纷止争。
钢笆网调差看似小事,却关乎成本与利润。守住合同约定、官方依据、实报实销三条底线,才能从源头避免结算纠纷,实现公平合理、顺利结算。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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