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3年3月16日9时17分许,高某成、徐某宏、朱某宝和张某才在日晟汽车公司二楼现场施工,高某成、徐某宏裁剪夹芯板,朱某宝和张某才在脚手架上把夹芯板固定在高处。
事故发生时,高某成、徐某宏背对着脚手架裁剪夹芯板,朱某宝在脚手架上固定夹芯板。高某成、徐某宏听见声响后,转身发现朱某宝趴在地上。高某成和徐某宏立即赶到朱某宝坠落处,把朱某宝扶正,朱某宝口鼻中有血迹流出。徐某宏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附近其他人员闻声赶过来,并按照医生指导对朱某宝进行心肺复苏急救。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将朱某宝送往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朱某宝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朱某宝在安装夹芯板时,不慎从高约3.8米的脚手架坠落,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朱某宝,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从事高处作业,且在脚手架上安装夹芯板时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有效的防坠落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聚匠工程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未督促移动式操作平台上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未及时排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朱某宝,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从事高处作业,且在脚手架上安装夹芯板时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有效的防坠落措施,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2.聚匠工程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未督促移动式操作平台上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未及时排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相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3.王某良,中共党员,黄埭镇旺庄村党委副书记,分管旺庄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旺庄村企业小型(临时)工程项目及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督促落实日常安全排查巡查工作不力,未布置落实对辖区内企业小型(临时)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在日晟汽车公司进驻旺庄村和日常巡查时未督促要求企业签订《企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承诺书》,造成日晟汽车公司未对装修工程进行备案,安全生产监管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郭某,中共党员,黄埭镇旺庄村村委会副主任,协助王某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新入驻村企业的审批对接工作,在日晟汽车公司进驻旺庄村时未书面告知企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未要求企业书面签订《企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承诺书》,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给予其提醒谈话。
5.葛某荣,群众,黄埭镇旺庄村网格员,系日晟汽车公司所在网格的专职网格员,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对小型(临时)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监管落实不细不实,未及时向辖区内企业告知安全生产委外备案事项。建议给予其提醒谈话。
6.顾某祺,群众,黄埭镇规划建设管理局规划建设科科长,负责黄埭镇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业务指导,部署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排查、备案管理工作力度不够,安全生产部门专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对其警示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