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2026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新指引"),标志着中国公募基金行业迎来了一场根本性的制度变革。 新指引以"持有人利益优先"为核心原则,通过将基金经理、高管薪酬与投资者实际盈亏深度绑定,首次引入阶梯化薪酬调整机制、强化强制跟投要求、约束股东分红等创新性制度设计,从根本上重塑了行业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26年4月17日,全市场成立超过3年的3832只主动权益基金中,有1095只基金近三年跑输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占比达到28.58%19^。这意味着在新规实施后,将有相当数量的基金经理面临绩效薪酬下调的压力。对于广大投资人而言,新指引通过制度性的"奖优罚劣"机制,有望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行业的"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难题,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和信任度。从股市整体视角来看,新规引导的投资行为长期化、价值投资导向将对市场生态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制度背景与修订动因
1.1 旧制度框架与存在的问题
2022年6月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以下简称"2022年版指引"),作为中国公募基金行业首部系统性的绩效考核规范文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重要的制度奠基作用。该指引首次提出了以长期业绩、合规风控为导向的考核框架,要求基金公司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并鼓励将员工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相绑定。2022年版指引明确了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和津补贴、中长期激励四个组成部分,为行业薪酬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基本遵循。该指引还提出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合规风控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三大类别,并建议将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纳入评价体系。在强制跟投方面,2022年版指引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这些规定在当时被视为行业改革的重要进步,为后续的制度升级奠定了基础。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行业发展的深入,2022年版指引在执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局限性,亟需通过系统性修订加以完善。
2022年版指引存在的核心问题在于其原则性过强而量化约束不足,导致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难以真正发挥激励约束作用。首先,在考核指标权重方面,2022年版指引仅笼统地提出"应当包括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情况",但未明确具体的权重下限,使得部分基金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仍可以短期业绩指标为主导。其次,在薪酬与业绩挂钩方面,2022年版指引虽然提出了"薪酬应当与业绩表现相匹配"的原则性要求,但对于业绩不佳的基金经理薪酬如何调整、调整幅度如何确定等关键问题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使得"旱涝保收"现象在行业中依然普遍存在。第三,在强制跟投方面,2022年版指引规定的跟投比例相对较低,且对持有期限的要求不够严格,导致部分高管和基金经理的跟投行为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实现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第四,2022年版指引对销售人员的考核仍主要以管理规模和销售量为核心导向,未能有效遏制"重首发、轻持营"、诱导投资者"赎旧买新"等行业乱象。第五,2022年版指引未涉及股东分红与基金业绩的关联机制,使得基金公司股东作为最终受益人,其分红行为与基金投资者的盈亏状况缺乏有效绑定,形成了"股东旱涝保收、投资者自担风险"的不合理格局。这些问题的累积,使得2022年版指引在解决"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这一行业核心痛点方面的效果大打折扣,亟需通过更加系统化、精细化的制度设计加以突破。
1.2 行业发展痛点与监管导向
中国公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长期面临着一个结构性矛盾:行业管理规模持续攀升,但投资者的实际获得感却相对不足,形成了典型的"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现象。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26年初,中国公募基金行业管理规模已突破38万亿元,成为全球第二大公募基金市场。然而,与管理规模的快速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量投资者的实际投资回报并不理想。这一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部分基金经理过于追求短期业绩排名,采取"押赛道""风格漂移"等激进投资策略,虽然可能在某些年份取得较高收益,但长期来看往往导致基金净值大幅波动,投资者在高点买入、低点卖出,实际亏损严重。其次,基金管理费的固定收取模式使得基金公司"旱涝保收",无论基金业绩好坏都能稳定收取管理费,这种利益错配机制削弱了基金公司提升投资业绩的内在动力。第三,基金销售渠道以"卖方模式"为主导,销售人员考核以销售额和管理规模为核心指标,导致"重首发、轻持营"现象普遍,投资者被频繁引导"赎旧买新",不仅承担了额外的交易成本,还往往错失长期持有的复利收益。第四,部分基金公司在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利益之间缺乏有效的平衡机制,股东分红与基金业绩脱钩,使得公司治理层面存在利益错配问题。这些深层次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公募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也损害了投资者对行业的信任。
监管层对此高度重视,并将解决上述问题作为推动公募基金行业改革的核心任务。2025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优化基金运营模式、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守牢风险底线、强化监管执法、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5条改革措施。该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推动基金公司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型,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等直接关乎投资者利益的指标引入考核体系,并相应降低产品管理规模排名、基金公司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的考核权重。行动方案还要求提高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跟投本公司管理产品的比例和锁定期要求,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对产品中长期业绩差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更好体现与投资者的"同甘共苦"。此次2026年4月17日发布的新指引,正是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改革从顶层设计阶段进入了制度落地阶段。
1.3 新指引的政策定位
新指引在政策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既是对2025年5月证监会行动方案的具体落实,也是对2022年版指引的全面升级和系统性优化。从名称上看,新指引将"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调整为"绩效考核管理指引",更加聚焦于绩效考核这一核心环节,体现了监管导向的精准化和聚焦化。新指引共7章31条,涵盖了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支付、内控管理、自律管理等多个维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与2022年版指引相比,新指引在多个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在考核导向上,将"经济效益指标"调整为"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更加突出投资者实际回报的核心地位;在量化约束上,明确了多项关键指标的权重下限,使得制度执行更具刚性;在利益绑定上,大幅提高了强制跟投比例,并首次建立了阶梯化的薪酬调整机制;在覆盖范围上,将考核约束从基金经理延伸至高管、销售人员、甚至股东层面,实现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覆盖。新指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公募基金行业绩效考核制度从"原则导向"向"量化导向"、从"软性约束"向"刚性约束"的重大转变,对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二、新旧版本核心差异全面对比
2.1 考核指标体系的根本性变革
新指引在考核指标体系方面进行了全面重塑,将考核核心从模糊的"经济效益"转向明确的"基金投资收益",并首次将投资者盈亏情况纳入核心考核范畴。2022年版指引规定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合规风控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其中"经济效益"的表述较为笼统,在实际执行中往往被理解为管理费收入、管理规模等经营性指标,导致考核导向出现偏差。新指引将"经济效益指标"明确调整为"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并进一步细分为"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两个子类别。在基金产品业绩方面,新指引明确要求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投资专业能力建设等;在投资者盈亏情况方面,首次纳入了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直接反映持有人真实盈亏的量化指标。这一调整意味着,基金经理的薪酬不再仅仅取决于基金净值的增长,而是更加关注投资者的实际获利情况,实现了从"产品净值"到"投资者钱包"的考核深化。
新指引在考核指标权重方面设置了明确的量化下限,使得制度执行更具刚性和可操作性。在考核周期方面,新指引明确要求"基金投资收益指标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这一规定相比2022年版指引中"建议进行长周期考核"的模糊表述,实现了从"软性倡导"到"刚性约束"的重大突破。在高管考核方面,新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整体进行考核时,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中"主动权益类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在基金经理考核方面,新指引规定"对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考核时,主动权益类基金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指标权重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应当不低于百分之八十"。这些明确的量化要求,使得基金公司在制定内部考核制度时有了清晰的参照标准,有效避免了制度执行中的"打折扣"现象。在销售人员考核方面,新指引首次提出"对负责销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销售业务人员考核时,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权重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重首发、轻持营"、诱导投资者"赎旧买新"等行业乱象,引导销售人员从单纯"卖产品"转向关注投资者的实际盈利体验。

| 对比维度 | 2022年版指引 | 2026年版新指引 | 变化幅度 |
|---|---|---|---|
| 考核核心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基金投资收益指标 | 根本性转变 |
| 中长期指标权重 | 建议性要求 | ≥80%(刚性约束) | 从软约束到硬约束 |
| 高管考核投资收益权重 | 未明确规定 | ≥50% | 新增刚性要求 |
| 基金经理业绩考核权重 | 建议性要求 | ≥80% | 新增刚性要求 |
| 业绩基准对比权重 | 未明确规定 | ≥30% | 新增刚性要求 |
| 销售考核投资者盈亏 | 未涉及 | ≥50%(首次纳入) | 重大创新 |
| 投资者盈亏指标 | 未涉及 | 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 | 重大创新 |
表1:新旧版本考核指标体系核心差异对比2^9^
2.2 薪酬结构与利益绑定机制的全面升级
新指引在薪酬结构设计和利益绑定机制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通过大幅提高强制跟投比例、严格递延支付要求、建立阶梯化薪酬调整机制等制度创新,推动核心岗位人员与投资者实现更加深度的利益绑定。在强制跟投方面,新指引将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跟投比例从2022年版指引的"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百分之二十"大幅提高至"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的比例要求从"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提高至"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对于基金经理,跟投比例从"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百分之三十"大幅提高至"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百分之四十",且明确要求"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只有在"管理的基金处于封闭期等原因无法购买"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这些调整使得核心岗位人员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更加紧密,体现了"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制度设计理念。
在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方面,新指引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并明确了支付节奏。2022年版指引虽然提出了递延支付的要求,但对于具体的适用人员范围和递延比例缺乏明确规定。新指引明确要求"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应当纳入递延支付人员范围,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百分之四十",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且"递延支付速度不得快于等分比例"。新指引还进一步明确了"递延支付期限的起付年应当不早于绩效薪酬归属年度(T年)往后的第二年(T+2年)",即当年绩效薪酬最早也要在两年后才能开始发放。这一规定有效防止了关键岗位人员通过短期行为获取高额薪酬后迅速离职的情况,强化了对长期行为的激励约束。此外,新指引还明确规定递延支付的绩效薪酬"可以用于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进一步强化了利益绑定机制。
新指引在问责机制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将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机制的适用范围扩展至离职和退休人员。2022年版指引虽然提到了建立问责机制,但对于具体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缺乏明确规定。新指引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并强调"问责机制应当同样适用于离职和退休人员"。这一规定填补了旧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漏洞,使得基金经理和高管即使在离职或退休后,如果被发现此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未能勤勉尽责导致风险事件发生,其已发放或尚未发放的绩效薪酬仍可能被追索扣回。这一制度的建立,极大地增强了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和威慑力,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
| 对比维度 | 2022年版指引 | 2026年版新指引 | 变化幅度 |
|---|---|---|---|
| 高管跟投比例 | ≥20% | ≥30% | +10个百分点 |
| 基金经理跟投比例 | ≥30% | ≥40% | +10个百分点 |
| 跟投持有期限 | 未明确规定 | ≥1年 | 新增刚性要求 |
| 递延支付比例 | 未明确规定 | ≥40% | 新增刚性要求 |
| 递延支付期限 | ≥3年 | ≥3年(起付年≥T+2) | 更加严格 |
| 问责机制适用范围 | 在职人员 | 包括离职和退休人员 | 重大扩展 |
| 购买权益类基金比例 | ≥50% | ≥60%(高管) | +10个百分点 |
表2:新旧版本薪酬结构与利益绑定机制对比2^9^
2.3 基金经理薪酬阶梯化调整机制的创新设计
新指引最具创新性的制度设计之一,是建立了以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利润率为核心的阶梯化薪酬调整机制,实现了从"原则性要求"到"量化约束"的重大突破。2022年版指引虽然提出了"薪酬应当与业绩表现相匹配"的原则性要求,但对于业绩不佳的基金经理薪酬如何调整、调整幅度如何确定等关键问题缺乏明确标准。新指引对此进行了精细化的制度设计,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基金经理过去三年管理主动权益类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的不同情形建立阶梯化的绩效薪酬调整机制"。具体而言,新指引设定了三个清晰的薪酬调整档位:
第一档(大幅降薪):"过去三年基金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当较上一年明显下降,降幅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这一档位针对的是长期业绩严重跑输基准且导致投资者实际亏损的情况,是新规"最锋利的一刀"。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26年4月17日,全市场成立超过3年的3832只主动权益基金中,有1095只基金近三年跑输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占比达到28.58%。其中,有1049只基金不仅跑输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而且三年利润合计为负,对应约762位基金经理将直接面临"绩效薪酬降幅不得少于30%"的压力 19^。这些基金经理中不乏一些曾经的"明星基金经理",如张坤管理的易方达蓝筹精选、刘彦春管理的景顺长城集英成长两年、刘格菘管理的广发科技先锋等产品,均落入这一降薪区间 34^。
第二档(适度降薪):"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但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效薪酬应当下降"。这一档位针对的是长期业绩跑输基准但基金整体仍有盈利的情况。虽然基金整体盈利,但由于业绩未能达到比较基准的要求,基金经理的薪酬仍应有所下降,体现了"基准约束"的制度设计理念。根据统计,全市场约有283只基金落入这一区间,对应约289位基金经理 34^。
第三档(合理加薪):"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效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这一档位体现了"奖优罚劣"的对称性设计,对于长期为投资者创造显著超额收益的基金经理,其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这一规定打破了旧制度下基金经理薪酬"只升不降"的惯性,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双向调节机制。根据统计,全市场约有507只基金落入这一正向激励区间,对应约384位基金经理可能获得薪酬提升 34^。
这一阶梯化薪酬调整机制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公募基金行业绩效考核制度从"原则导向"向"量化导向"的重大转变。华夏基金高级策略分析师匡月晴指出,以往关于基金经理薪酬与业绩挂钩的要求多为原则性表述,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弹性空间,而此次新指引给出了明确的量化下限,使得薪酬调节有了清晰的参照系。同时,新指引条款明确了业绩显著优于基准且利润率为正时可合理提高薪酬,体现了"有升有降"的对称性设计,这意味着基金经理的薪酬不再只随规模和管理费收入单向增长,而是与为持有人创造的真实价值形成更紧密的联动 19^。
| 薪酬调整档位 | 业绩条件 | 基金利润率条件 | 薪酬调整幅度 |
|---|---|---|---|
| 第一档(大幅降薪) | 跑输基准>10个百分点 | 为负 | 降幅≥30% |
| 第二档(适度降薪) | 跑输基准>10个百分点 | 为正 | 应当下降 |
| 第三档(合理加薪) | 显著超过基准 | 为正 | 可以合理适度提高 |
| 其他情形 | 跑输基准≤10个百分点 | 不限 | 按公司制度执行 |
表3:基金经理薪酬阶梯化调整机制2^9^
2.4 新增股东分红约束机制的治理创新
新指引在治理层面实现了一项重大创新,首次建立了股东分红与基金业绩、投资者盈亏的关联机制,填补了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空白。2022年版指引对基金公司绩效考核的要求主要聚焦于高管、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而股东作为基金公司的最终受益人,其分红行为缺乏直接约束,与基金业绩、投资者利益绑定不紧密。这种"股东旱涝保收、投资者自担风险"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基金公司的经营行为,导致部分基金公司过于追求规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忽视了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新指引首次明确,"对于过去三年基金产品业绩不佳、投资者亏损较大的,应当适当降低股东分红频率与分红比例"。这一规定从治理层面建立了股东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的直接关联,倒逼股东方重视基金长期业绩和投资者实际收益,有助于强化"投资者利益为先"的治理文化。从制度逻辑上看,这一规定意味着基金公司股东不能再仅仅关注管理费收入、管理规模等经营性指标,而必须将基金产品的中长期业绩表现和投资者的实际盈亏情况纳入分红决策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基金公司旗下产品长期业绩不佳、投资者亏损较大,即使公司账面仍有盈利,股东也应当主动降低分红频率和比例,将更多利润留存用于加强资本积累、强化投资研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以切实改善基金产品的业绩表现,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这一制度创新的深远意义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利益格局,使得股东、高管、基金经理、销售人员等各利益相关方都围绕"投资者利益优先"这一核心原则形成了有效的激励相容。在旧制度下,基金公司股东的分红决策往往与基金产品业绩脱节,导致股东有动机推动公司追求短期规模扩张和利润最大化,而忽视投资者的长期回报。新指引通过建立股东分红与基金业绩的关联机制,使得股东利益与投资者利益实现了更加紧密的绑定,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基金公司的经营导向,推动行业从"规模驱动"向"业绩驱动"转型。这一制度设计在国内公募基金行业尚属首次,在国际上也是较为领先的探索,体现了监管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和创新精神。
2.5 薪酬分配结构与内控管理的优化完善
新指引在薪酬分配结构和内控管理方面也进行了多项重要优化,旨在促进薪酬分配的公平合理性,防范内部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在薪酬分配结构方面,新指引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优化薪酬分配结构,平衡不同岗位、不同职级人员之间的薪酬标准和水平,加强极值管控和级差管理,及时调整过大、不合理的薪酬分配差距,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倾斜力度"。这一规定旨在解决公募基金行业内部存在的薪酬分配失衡问题,在旧制度下,部分基金公司高管与基层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过大,不仅影响了员工士气和团队稳定性,也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新指引还明确要求"审慎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增幅,中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增幅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司人均薪酬增幅",这一规定为高管薪酬增长设置了"天花板",有助于促进薪酬分配的更加公平合理。
在内控管理方面,新指引进一步强化了董事会在薪酬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薪酬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新指引明确要求"董事会应当对薪酬管理负主体责任","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对公司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薪酬预算、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机制等情况进行审议,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收益情况"。这一规定强化了董事会在薪酬管理中的监督职能,要求董事在审议薪酬事项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发表意见,避免受经理层不当影响"。新指引还要求董事会通过薪酬委员会"结合基金投资收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防控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对薪酬政策与方案等董事会议案进行充分研究讨论,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这些规定的建立,有助于提升薪酬管理决策的专业性和独立性,防范内部人控制和不正当利益输送。
新指引还增加了对规避考核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堵塞了潜在的制度漏洞。新指引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通过增加分管业务和职务、管理组合等方式规避相关考核要求",并对同时分管多类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管理职务的基金经理、核心销售人员等的考核方式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对于"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年金、社保等其他组合投资经理的",要求"综合考虑其管理的不同组合的资产规模、投资目标、管理难度等因素,进行区分考核"。这些规定的建立,有助于防止部分人员通过职务安排规避考核约束,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执行。
三、对广大投资人的核心利好分析
3.1 从根本上解决"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行业顽疾
新指引通过制度性的"奖优罚劣"机制,有望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中国公募基金行业的"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这一核心痛点。在旧制度下,由于基金经理的薪酬主要与管理规模和管理费收入挂钩,而非与投资者的实际回报挂钩,导致部分基金经理过于追求短期业绩排名,采取"押赛道""风格漂移"等激进投资策略。这些策略虽然可能在某些年份取得较高收益,吸引更多资金流入,但长期来看往往导致基金净值大幅波动,大量投资者在高点买入、低点卖出,实际亏损严重,而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却依然能够稳定收取管理费,形成了"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畸形格局。根据相关研究数据,截至2025年5月,全市场成立超过3年的主动权益基金中,超七成基金过去三年业绩低于其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者的实际获得感持续走低 46^。
新指引通过建立以投资者实际盈亏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利益错配格局。首先,新指引首次将"基金利润率"和"盈利投资者占比"等直接反映投资者实际盈亏的指标纳入核心考核范畴,并要求核心销售人员的考核中"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权重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这意味着,销售人员如果仅仅追求销售额而忽视投资者的实际盈利体验,其自身薪酬将受到直接影响,从而有效遏制"重首发、轻持营"、诱导投资者频繁交易等行业乱象。其次,新指引建立的阶梯化薪酬调整机制,使得长期业绩不佳、导致投资者亏损的基金经理将面临明确的降薪压力,而长期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收益的基金经理则可以获得合理的薪酬提升。这种"奖优罚劣"的刚性约束,将从根本上改变基金经理的行为模式,促使他们更加关注投资者的长期回报和持有体验,而非短期的业绩排名和规模扩张。
从制度逻辑上看,新指引通过建立"投资者回报—基金业绩—基金经理薪酬"的强关联体系,使得基金经理的职业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实现了深度绑定。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基金经理如果希望获得更高的薪酬和更好的职业发展,就必须切实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这种激励约束机制的转变,将从根本上重塑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促使他们摒弃高波动、高换手的激进策略,转而采用更加稳健、可持续的投资方法,注重风险控制和长期价值创造。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未来购买的基金产品将更加注重投资者的实际回报和持有体验,基金净值的波动性有望降低,投资者的长期获得感将显著提升。

3.2 强化长期业绩导向,降低投资者追涨杀跌风险
新指引通过强化长期业绩考核导向,将有效降低基金产品的净值波动性,减少投资者因追涨杀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在旧制度下,由于基金经理的考核过于关注短期业绩排名,导致大量基金经理采取"押赛道""风格漂移"等激进投资策略,基金净值往往出现大幅波动。以2023-2025年为例,这三年间大量主动权益基金跑输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其中部分基金的跑输幅度甚至超过50% 46^。这种大幅波动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持有体验,还极易诱发投资者的追涨杀跌行为,导致实际投资损失惨重。新指引明确规定"基金投资收益指标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并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实行"长周期考核",要求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三年以上的中长期指标"。这种考核导向的转变,将从根本上改变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模式。
新指引下,基金经理将更加关注长期稳健的超额收益,而非短期的业绩排名,投资策略将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组合的稳定性。多位业内专家指出,新规将改变基金经理的行为模式:从正面效应看,基金经理的投资久期被拉长,短期排名竞争和主题炒作的意愿下降;风险预算管理更加审慎,组合波动率有望系统性降低;投研深度要求提升,基本面研究价值凸显 20^。一位大型公募基金人士直言,新规打破了以往"规模决定薪酬"的模式,考核重心从规模扩张转向长期收益,以减少基金经理风格漂移、押赛道等短期博弈行为。基金经理在投资中将更谨慎地进行评估和决策,摒弃高波动激进策略,这会让基金风格更稳定,有利于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产品。这种变化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意义重大:基金产品净值的波动性降低后,投资者在面对市场波动时将更加从容,不易因恐慌而低位赎回,从而能够更好地享受长期投资的复利收益。
新指引的阶梯化薪酬调整机制还将引导基金经理更加关注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减少"风格漂移"现象,使得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更加稳定和可预期。在旧制度下,部分基金存在严重的"风格漂移"问题,即基金的实际持仓与宣称的投资策略和业绩比较基准严重偏离。例如,部分消费主题基金重仓非消费股票、稳健混合型基金波动比肩股票型产品,导致投资者难以准确判断基金的真实风险收益特征,购买基金如同"开盲盒" 22^。新指引将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指标权重明确设定为不低于30%,并建立了严格的薪酬奖惩机制,将有效约束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使其更加严格地遵守业绩比较基准的要求,减少风格漂移现象。这将使得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更加稳定和可预期,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更加精准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降低因产品风险收益特征不清晰而导致的投资损失。
3.3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新指引通过强化考核信息的披露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公募基金行业的信息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虽然新指引本身并未直接规定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但其建立的以业绩比较基准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将间接推动行业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在新指引下,业绩比较基准的重要性被大幅提升,成为衡量基金经理业绩和决定薪酬的关键标准。这将促使基金公司更加重视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和公告,确保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准确反映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申购基金时,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基金的投资目标和业绩衡量标准,从而做出更加理性的投资决策。
新指引建立的阶梯化薪酬调整机制和问责机制,将增强投资者对基金经理行为的监督能力。在旧制度下,由于基金经理的薪酬调整缺乏明确标准,投资者往往难以判断基金经理的薪酬是否与其业绩表现相匹配。新指引下,投资者可以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自行计算基金经理管理产品的业绩与比较基准的对比情况,判断基金经理是否面临降薪风险,从而对基金经理的行为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此外,新指引明确建立的问责机制,包括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且同样适用于离职和退休人员,这将使得基金经理在做出投资决策时更加审慎,因为他们的薪酬不仅与当期业绩挂钩,还受到长期业绩表现的追溯约束。这种制度安排将增强投资者对基金经理的信任,提升投资者的持有信心。
从长远来看,新指引推动的行业从"规模驱动"向"业绩驱动"转型,将促使基金公司更加注重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在旧制度下,由于行业增长主要依赖于管理规模的扩张,基金公司将大量资源投入到产品营销和渠道推广中,而在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方面的投入相对不足。新指引下,由于考核核心转向投资者的实际回报和盈利体验,基金公司将有更强的动机加强投资者服务,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避免追涨杀跌等非理性行为。盈米基金表示,未来基金公司应更加关注通过持续提升投资者的持有体验、优化投资回报率、加强投资者教育与提升服务质量等多种举措,培育和建立投资者对基金公司的长期口碑,从单纯追求体量规模的扩张,转变为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的提升 20^。这种转变将使得投资者能够享受到更加专业、贴心的投资服务,提升整体的投资体验和获得感。
3.4 降低投资者综合成本,提升长期投资回报
新指引通过推动行业从"规模驱动"向"业绩驱动"转型,将间接降低投资者的综合成本,提升长期投资回报。在旧制度下,由于行业过度关注管理规模的增长,基金销售环节存在大量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如高额申购费、频繁申赎产生的交易成本等,严重侵蚀了投资者的实际回报。新指引首次将核心销售人员的考核与"投资者盈亏情况"挂钩,并要求权重不低于50%,这将从根本上改变销售环节的利益导向。销售人员将不再仅仅追求销售额和销售量,而是更加关注投资者的实际盈利体验和长期持有情况。这将有效遏制"重首发、轻持营"、诱导投资者频繁"赎旧买新"等行业乱象,减少投资者因频繁交易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新指引推动的行业竞争从"规模竞争"向"业绩竞争"转变,将促使基金公司在费率方面给予投资者更多优惠。在旧制度下,由于管理规模是衡量基金公司实力的核心指标,行业竞争主要围绕管理规模展开,费率竞争并不充分。新指引下,由于考核核心转向投资业绩和投资者回报,基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体现在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收益的能力上。为了吸引和留住投资者,基金公司将有更强的动机降低管理费率、提供更优惠的费率方案。事实上,近年来公募基金行业已经在费率改革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2023年7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以来,行业费率改革持续深化,从管理人端降费、交易端降费,到2026年销售端改革落地,长期投资理念愈发深入人心 36^。新指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速这一进程,使得投资者能够以更低的成本享受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
新指引建立的股东分红约束机制,从长远来看也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的成本负担。在旧制度下,由于股东分红与基金产品业绩脱钩,部分基金公司在为股东提供高额分红的同时,旗下基金产品的业绩却并不理想,投资者的回报严重偏低。这种利益分配格局实际上意味着投资者承担了投资损失,而利润却被股东以分红形式取走。新指引明确,对于"过去三年基金产品业绩不佳、投资者亏损较大的,应当适当降低股东分红频率与分红比例",这一规定将使得基金公司有更多利润留存用于加强投研能力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改善投资者服务等方面。从长远来看,这将提升基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长期回报,相当于间接降低了投资者的机会成本。
3.5 促进基金产品质量提升,优化投资者选择空间
新指引通过建立"奖优罚劣"的刚性约束机制,将加速行业优胜劣汰,促进基金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选择空间。在旧制度下,由于考核体系不够完善,部分业绩持续不佳的基金经理仍然能够"旱涝保收",甚至通过营销手段继续扩大管理规模,导致行业存在一定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新指引建立的阶梯化薪酬调整机制,将使得长期业绩不佳的基金经理面临明确的降薪压力,甚至可能被淘汰出行业。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26年4月17日,全市场约有762位基金经理将面临"绩效薪酬降幅不得少于30%"的压力,另有289位基金经理的薪酬也将面临下调 34^。这种强大的制度压力将迫使这些基金经理要么提升投资能力、改善业绩表现,要么主动退出行业。
行业的优胜劣汰将使得留下来的基金经理整体投资水平更高,投资者可以选择的优质产品也将更加丰富。同泰基金相关人士指出,依赖短期业绩、风格激进或长期业绩不达标的基金经理,在新规下面临降薪甚至淘汰的压力,可能会被动离开或转向其他更适合自己发挥的领域 20^。汇成基金研究中心指出,中期来看,人员流动会趋于理性,新规下基金经理"短期套利"空间消失,跳槽成本高企(递延薪酬损失、跟投解锁限制),稳定性应会提升;行业将形成"优胜劣汰"自然选择机制,不具备长期能力的管理人将被出清。长期来看,基金经理的职业路径将从"明星模式"转向"工匠模式",投资生命周期延长,从业人员会更看重平台支持力度而非短期激励 20^。这种行业生态的优化,将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加放心地选择基金产品,降低因选择不当而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新指引还将推动基金公司更加注重投研平台化建设,减少对单一基金经理的过度依赖,提升产品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在旧制度下,部分基金公司过度依赖"明星基金经理"的个人品牌和业绩光环,一旦明星基金经理离职或业绩下滑,相关产品往往面临巨额赎回和业绩大幅波动。新指引下,由于考核更加注重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而非短期爆发的业绩表现,基金公司将更加注重投研团队的整体建设和投研平台的系统化能力。华南一家公募基金建议,长期来看,基金公司将更加注重投研平台化建设,减少对单一基金经理的过度依赖,稳定投研团队结构。同时,基金经理也将逐渐从以往的为高薪跳槽转向为长期业绩而留任,行业整体投研能力和稳定性或将得到一定的提升 20^。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选择的基金产品将具有更加稳定的业绩表现和更强的抗风险能力,投资体验将得到显著改善。
四、对股市的结构性影响分析
4.1 引导投资行为长期化,降低市场波动性
新指引通过强化长期业绩考核导向,将对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产生深刻影响,进而引导股市投资风格从短期投机向长期价值投资转变,降低市场整体波动性。在旧制度下,由于基金经理的考核过于关注短期业绩排名,大量基金经理采取高换手、高波动的投资策略,频繁进行行业轮动和择时操作,不仅增加了基金的交易成本,也加剧了市场的短期波动。新指引明确规定"基金投资收益指标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并建立了严格的阶梯化薪酬调整机制,将使得基金经理更加关注长期稳健的超额收益,而非短期的业绩排名。这种考核导向的转变,将从根本上改变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模式,促使他们采用更加长期化、价值化的投资策略。
多位业内专家指出,新规将有效抑制"押赛道""风格漂移""高换手率"等短期博弈行为,引导基金经理更加注重基本面研究和长期价值发现。一位大型公募基金人士表示,对于基金经理来说,新规下,押注单一赛道的"性价比"并不高,产品业绩将会更加稳健均衡,而这也符合公募基金分散投资的特征,符合绝大多数投资者的风险收益水平 39^。托合江也指出,新规下"押赛道""风格漂移""高集中度"等短期博弈策略将被抑制,管理人将更加关注长期稳健的回报,提升盈利投资者占比 39^。从市场层面来看,当更多的基金经理采用长期投资策略时,市场的换手率将下降,短期波动性将降低,股价将更多地反映企业的基本面价值,而非短期的市场情绪。这种变化将有助于提升市场的定价效率,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新指引建立的强制跟投和递延支付机制,也将从制度层面锁定基金经理的长期行为,减少其短期操作动机。新指引要求基金经理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且持有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同时,递延支付的绩效薪酬也不得早于T+2年开始发放。这些制度安排意味着基金经理的个人利益与基金产品的长期表现深度绑定,如果基金经理采取短期激进策略获取一时的高收益,但随后业绩大幅回落,不仅投资者会遭受损失,基金经理本人也将承担实质性的经济损失。这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设计,将使得基金经理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更加审慎,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长期价值的创造,从而有助于降低市场的整体波动性。

4.2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约束,影响市场资金流向
新指引通过大幅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将对基金经理的资产配置行为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市场资金的流向和不同板块的表现。在旧制度下,由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相对较弱,部分基金经理存在严重的"风格漂移"问题,即基金的实际持仓与业绩比较基准严重偏离。例如,部分以沪深300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实际重仓了港股互联网或新能源等高度偏离基准的板块,虽然可能在某些时期获得超额收益,但也大大增加了组合的风险敞口。新指引将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指标权重明确设定为不低于30%,并建立了严格的薪酬奖惩机制,将使得基金经理更加严格地遵守业绩比较基准的要求,减少风格漂移现象。
从市场影响来看,新指引的实施将引导资金更加均匀地配置于业绩比较基准所涵盖的权重股,尤其是当前被低配的优质权重股。中信证券在研究报告中指出,新规在考核模式指引的层面可能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和基金公司的产品策略产生重大影响,对于三年维度跑输基准的薪酬惩罚一定程度上会约束基金风格偏离的问题 60^。广发证券进一步分析,新规下最直接的影响在于,基金经理不得不更慎重考虑持仓与业绩基准的偏离情况,如果当前持仓偏离较大,基金经理可能在未来一个阶段适当调整 54^。这种调整将使得资金从前期过度配置的部分热门板块流出,回流到业绩比较基准所涵盖但被低配的权重股,从而促进市场风格的再平衡。对于主流宽基指数(如沪深300、中证800)的成份股,尤其是那些当前被公募基金低配的优质公司,可能受益于资金的回流。
对于港股市场,新指引的实施可能在短期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出压力,但长期影响有限。广发证券在研究报告中指出,AH两地配置的主动型基金在一季度增配了较多港股标的,这部分产品后续的调仓情况可能对港股整体流动性带来一定影响。据测算,一季报477只10亿以上资产净值的主动型基金产品超配港股约698亿元,偏离幅度达5.5%。新规下,这部分超配港股的基金可能需要适当减仓以回归业绩比较基准的要求,从而对港股短期流动性构成一定压力 54^。然而,从长期来看,新指引引导的投资行为长期化、价值化导向,实际上有利于港股市场吸引长期资金,提升市场的稳定性和成熟度。此外,对于本身就是港股通产品的基金,由于其业绩比较基准本身就包含港股指数,因此受影响相对有限。
4.3 推动行业优胜劣汰,优化市场投资者结构
新指引通过建立"奖优罚劣"的刚性约束机制,将加速公募基金行业的优胜劣汰,推动市场投资者结构的优化升级。在旧制度下,由于考核体系不够完善,部分业绩持续不佳的基金经理仍然能够继续管理产品,甚至扩大管理规模,导致行业存在一定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新指引建立的阶梯化薪酬调整机制,将使得长期业绩不佳的基金经理面临明确的降薪压力,甚至可能被淘汰出行业。根据Wind数据统计,全市场约有762位基金经理将面临"绩效薪酬降幅不得少于30%"的压力,另有289位基金经理的薪酬也将面临下调 34^。这种强大的制度压力将迫使这些基金经理要么提升投资能力、改善业绩表现,要么主动退出行业。
行业的优胜劣汰将使得留下来的基金经理整体投资水平更高,市场的定价效率也将随之提升。汇成基金研究中心指出,新规将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创造,同时促使行业摆脱同质化竞争,形成差异化良性生态,引导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源 20^。当行业中的低水平管理者被逐步出清,具备长期超额收益能力的优秀基金经理将获得更多的管理规模和资源,其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也将对市场产生更大的影响力。这将引导市场资金流向真正具备长期价值的企业,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市场的整体效率。
新指引还将推动公募基金行业从"明星基金经理"模式向"团队化"和"平台化"模式转型,进一步提升行业的整体稳定性和专业性。在旧制度下,部分基金公司过度依赖"明星基金经理"的个人品牌和业绩光环,一旦明星基金经理离职或业绩下滑,相关产品往往面临巨额赎回和业绩大幅波动,对市场造成冲击。新指引下,由于考核更加注重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而非短期爆发的业绩表现,基金公司将更加注重投研团队的整体建设和投研平台的系统化能力。一家大型公募基金人士分析,新规将使基金公司淡化基金经理个人色彩,更多强调团队作用,一场倒逼公募基金行业告别"明星基金经理"模式、转向"团队化"和"长期主义"的制度变革开启。其分析指出,头部平台型公司或将受益,而押注赛道、风格激进的基金经理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39^。对于股市而言,当公募基金行业更加专业化、平台化时,其投资行为将更加理性和稳定,对市场的冲击也将减小,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4.4 吸引长期资金入市,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新指引通过强化长期业绩考核导向和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将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募基金行业的信任,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为股市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博时基金首席权益策略分析师陈显顺表示,为基金设立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避免风格漂移,可让投资者更准确评估基金表现。中长期来看,市场投资风格有望更加稳健,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于公募基金的信心,吸引更多长期资金流入股市,为股票市场提供稳定资金支持,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57^。在当前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吸引养老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入市,对于提升市场的稳定性和成熟度具有重要意义。
新指引建立的"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将使得公募基金成为长期资金更加信赖的底层配置工具。汇成基金研究中心认为,当公募基金真正以投资者利益为导向,其作为养老金、险资等长期资金底层配置工具的信任度将显著提升。"这是培育资本市场'长钱、稳钱'的关键一步。" 20^。在旧制度下,由于"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现象普遍存在,许多长期资金对公募基金的投资持谨慎态度。新指引通过制度性的变革,将使得公募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投资者的实际回报更加一致,从而增强长期资金对公募基金的信心。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认为,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以三年以上的长期收益为核心,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实施"长周期"激励约束,杜绝短期行为诱导业绩波动。这一机制不仅提高了基金产品的稳定性,也有助于引导长期资金合理入市,服务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57^。
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新指引的实施是中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2025年5月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努力形成'回报增—资金进—市场稳'的良性循环"。新指引作为行动方案的重要配套制度,通过重塑公募基金行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投资者回报"成为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当投资者能够持续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时,将有更多资金流入股市,形成正向循环;而当市场资金更加充裕、更加稳定时,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将显著提升。这种良性循环的形成,将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5 促进价值投资理念传播,提升市场定价效率
新指引通过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和长期业绩考核导向,将促进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理念在市场的传播,提升市场的定价效率。在旧制度下,由于基金经理的考核过于关注短期业绩排名,市场上充斥着各种主题炒作、概念投机等行为,股价往往严重偏离企业的内在价值。新指引将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指标权重明确设定为不低于30%,并建立了严格的薪酬奖惩机制,将使得基金经理更加严格地遵守业绩比较基准的要求,更加注重基本面研究和长期价值发现。这种投资行为的转变,将引导市场资金流向真正具备长期价值的企业,促进股价的合理回归。
新指引引导的投资行为长期化,将减少市场的短期投机行为,提升市场的定价效率。当更多的基金经理采用长期投资策略时,市场的换手率将下降,短期波动性将降低,股价将更多地反映企业的基本面价值,而非短期的市场情绪。北京一位基金公司人士分析,根据新规,基金经理在作决策时会选择更严格的风控指标,减少激进的逆向投资和风格漂移,聚焦业绩基准权重股,避免跑输基准触发降薪,这会让基金风格更稳定,有利于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产品。尽管为了跑赢基准,短期"抱团"现象可能增加,但从长期看,只要基金公司坚持长期考核,"抱团"高估值赛道股,对于基金经理职业生涯而言风险极高。一旦风格逆转,将面临持续跑输基准的巨大压力。相信短期博弈之后,更多基金经理会倾向于回归基准 20^。
新指引推动的行业从"规模驱动"向"业绩驱动"转型,还将促使基金公司更加注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研究,提升市场的信息效率。在旧制度下,由于行业增长主要依赖于管理规模的扩张,基金公司将大量资源投入到产品营销和渠道推广中,而在基本面研究方面的投入相对不足。新指引下,由于考核核心转向投资业绩和投资者回报,基金公司将不得不加强投研能力建设,提升基本面研究的质量和深度。当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具备强大的基本面研究能力时,市场的信息效率将提升,股价将更快地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价格扭曲。这将使得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得到更好发挥,优质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五、行业影响与实施展望
5.1 对公募基金行业的深远影响
新指引的实施将对公募基金行业产生全面而深刻的影响,推动行业从"规模驱动"向"业绩驱动"、从"短期导向"向"长期导向"的根本性转型。首先,在行业竞争格局方面,新指引将加速行业的"马太效应",头部基金公司因其投研体系成熟、长期业绩稳定而显著受益,而投研能力薄弱、长期业绩不佳的中小基金公司则面临更大压力。同时,平台化、团队化的投研模式将更受青睐,过度依赖"明星基金经理"的中小公司将面临更大挑战。其次,在人才流动方面,新规将改变行业的人才流动模式。一方面,绩优基金经理流向私募的可能性增加,因为私募基金凭借更灵活的投资策略、更高的业绩报酬比例等优势,可能成为公募优秀人才的"理想去处";另一方面,业绩长期靠后的基金经理将面临收入下降甚至被淘汰的风险,行业将形成"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机制 39^。
在产品结构方面,新指引将推动行业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指数型产品、ETF产品由于受新规冲击较小,有望进一步受到欢迎。同时,主动权益类基金的投资风格将更加稳健均衡,"押赛道""风格漂移"等激进策略将减少,产品设计将更加注重风险收益特征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此外,随着考核导向的转变,浮动管理费产品、与业绩挂钩的创新产品有望获得更多发展机会。第三,在行业文化方面,新指引将推动行业文化的深刻变革。当考核核心从管理规模转向投资者实际回报时,基金公司将更加注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使命,行业将逐渐形成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文化共识。这种文化层面的转变,将为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2 实施过程中的潜在挑战
新指引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潜在挑战,需要行业各方共同努力加以应对。首先,在考核执行层面,新指引虽然设定了明确的量化指标,但对于"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合理适度提高"等表述仍存在一定的解释空间,可能导致不同基金公司在执行标准上出现差异。此外,对于"基金利润率"的计算口径、"盈利投资者占比"的统计方法等技术细节,仍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统一。其次,在市场环境变化方面,新指引的严格考核机制可能在极端市场环境下对基金经理形成过大压力。例如,在系统性熊市中,即使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较强,也可能因市场整体下跌而跑输基准,面临降薪风险。如何在刚性制度与灵活应对之间找到平衡,是实施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人才流失风险方面,新指引的严格考核可能加速部分优秀基金经理从公募流向私募。托合江指出,私募基金凭借更灵活的投资策略、更高的业绩报酬比例等优势,可能成为公募优秀人才的"理想去处"。如何在强化考核约束的同时,保持行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是监管层和行业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第四,在短期市场冲击方面,新指引实施初期可能引发部分基金的集中调仓,对市场造成短期冲击。特别是对于那些前期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为符合新规要求可能需要集中调整持仓,这可能对相关板块造成短期抛售压力。如何平稳有序推进新规实施,避免对市场造成过大冲击,需要监管层的精心引导和市场的充分沟通。
5.3 配套制度建设与未来展望
新指引的有效实施,还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支持和完善。首先,在信息披露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基金业绩、投资者盈亏等信息的披露标准和披露频率,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基金产品的真实表现。其次,在业绩比较基准管理方面,需要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和调整机制,防止基金公司通过随意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来规避考核约束。2026年1月23日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正是对此的重要制度补充 22^。第三,在基金评价方面,需要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更加科学、全面的基金评价体系,将长期业绩稳定性、投资者实际回报、风险控制能力等纳入核心评价指标,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客观、专业的参考。
展望未来,新指引的实施将是中国公募基金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随着考核体系的不断完善、利益绑定机制的持续深化、行业文化的逐步转变,中国公募基金行业将逐步形成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良性发展格局。当"投资者利益优先"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真正融入到行业的制度设计、考核机制、企业文化中时,中国公募基金行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加丰厚的长期回报,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新指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公募基金行业改革进入了深水区,虽然前路仍有挑战,但方向已然明确,未来可期。
六、专家观点与市场反应
6.1 权威专家深度解读
多位权威专家对新指引的发布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中国公募基金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度升级。汇成基金研究中心表示,新指引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从"规模驱动"向"投资者利益驱动"的范式转变,具有三方面重要意义:一是系统性解决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行业痛点;二是通过刚性制度约束管理人受托责任,提升行业公信力;三是促进机构专注长期投研能力建设,而非短期营销博弈,有利于行业生态净化和高质量发展 20^。华夏基金高级策略分析师匡月晴指出,以往关于基金经理薪酬与业绩挂钩的要求多为原则性表述,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弹性空间,而此次新指引给出了明确的量化下限,使得薪酬调节有了清晰的参照系。同时,新指引条款明确了业绩显著优于基准且利润率为正时可合理提高薪酬,体现了"有升有降"的对称性设计,这意味着基金经理的薪酬不再只随规模和管理费收入单向增长,而是与为持有人创造的真实价值形成更紧密的联动 19^。
格上基金研究员托合江对新旧指引的区别进行了系统梳理,指出新指引在三个方面实现了重大升级:一是考核核心,从旧规的多维度考核变化为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二是考核周期,从旧规的建议"三年以上长周期"变化为刚性要求公司整体考核中,三年以上长期业绩权重≥80%,高管考核中≥50%;三是考核指标,从旧规的以净值增长为主新增"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两大量化指标。他认为,此次修订是公募基金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度升级,核心目标是将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提高投资者的持有体验 56^。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则表示,公募高管、基金经理绩效薪酬与业绩捆绑,有利于提升基金表现预期,基金经理"躺平"赚钱的日子将成为过去式,此举有利于保障基民的利益,基金经理、基金机构与基民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彼此之间共进退 21^。
6.2 市场反应与行业预期
新指引发布后,市场反应总体积极,投资者和行业从业者普遍对这一制度变革表示欢迎。从市场舆论来看,广大基民对新指引的出台给予了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认为这一制度变革有望从根本上改变"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行业顽疾,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和信任度。多位投资者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新指引让他们对公募基金行业重拾信心,愿意增加对公募基金的投资。从行业内部来看,虽然部分业绩不佳的基金经理对新规感到压力,但大多数行业从业者认为,新指引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将推动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使命。
多家基金公司表示,已经在积极准备落实新指引的各项要求。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表示,新指引明确统一考核标准、强化内控管理,可减少行业恶性竞争,让中小公司与头部机构公平竞争,同时提升行业整体合规水平;对投资者来说,以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的考核导向,将促使管理人更加注重长期业绩稳定性,减少风格漂移,切实保护持有人利益 20^。华南一家公募基金总结道,通过制度设计重构行业激励机制,使其与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目标同频共振,形成"收益驱动—资金流入—规模扩张"的正向循环 20^。从长期来看,新指引的实施将深刻改变公募基金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发展模式,推动行业进入一个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6.3 国际经验与比较借鉴
新指引的部分制度设计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同时也借鉴了成熟市场的有益经验。以美国为例,美国证监会(SEC)自1993年起就开始关注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信息披露问题,并在Form N-1A中逐步完善了相关规定。美国现行规则要求共同基金在招募说明书中比较自身业绩与相匹配的市场宽基指数表现,并鼓励将自身业绩与反映具体投资领域的窄基指数表现进行比较 55^。然而,美国在基金经理薪酬与业绩挂钩方面的监管要求相对较为原则性,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而非行政监管来实现激励约束。相比之下,中国新指引在量化约束的严格性、利益绑定的深度、覆盖范围的广泛性等方面都更为突出,体现了中国监管层推动行业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欧盟在基金经理薪酬监管方面主要关注激励与风险的匹配,要求薪酬政策不得鼓励过度冒险。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MiFID II)和《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对基金管理人的薪酬政策提出了详细要求,包括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 clawback(追回)机制等。中国新指引在递延支付、问责追索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与欧盟有相似之处,但在业绩比较基准约束、阶梯化薪酬调整、投资者盈亏指标纳入考核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更加突出对投资者实际利益的保护。总体来看,中国新指引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制度设计力度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为其他新兴市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七、结论与建议
7.1 主要结论
2026年4月17日发布的新指引,是中国公募基金行业绩效考核制度的一次系统性升级和重大创新,标志着行业从"规模驱动"向"业绩驱动"、从"短期导向"向"长期导向"的根本性转变。新指引通过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引入投资者盈亏指标、设置明确的量化权重下限、建立阶梯化薪酬调整机制、大幅提高强制跟投比例、首次约束股东分红等一系列制度创新,实现了基金经理、高管、销售人员、股东等各利益相关方与投资者利益的深度绑定。对于广大投资人而言,新指引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有望解决"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行业顽疾,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和信任度,降低投资成本,优化投资体验。对于股市而言,新指引将引导投资行为长期化、价值化,降低市场波动性,提升定价效率,吸引长期资金入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7.2 对投资人的建议
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在新指引实施的背景下,应当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以充分享受制度变革带来的红利。首先,投资者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避免频繁申赎和追涨杀跌。新指引下,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将更加长期化,基金净值的波动性有望降低,长期持有优质基金产品将获得更好的回报。其次,投资者在选择基金产品时,应当更加关注基金经理的长期业绩稳定性和超额收益能力,而非短期的业绩排名。新指引建立的阶梯化薪酬调整机制将使得长期业绩优秀的基金经理获得更多激励,选择这些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将获得更好的投资体验。第三,投资者应当关注基金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和实际持仓的匹配度,避免购买存在严重"风格漂移"问题的产品。新指引强化了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将更加稳定和可预期,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产品。
7.3 对行业的展望
展望未来,新指引的实施将是中国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但制度效果的充分显现仍需要时间和各方共同努力。在制度层面,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如细化"基金利润率"等指标的统计口径、统一业绩比较基准的管理规范、完善基金评价体系等,确保新指引的各项要求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执行层面,需要加强对基金公司落实新指引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制度执行中的"打折扣""搞变通"现象,确保制度的刚性约束真正发挥作用。在文化层面,需要全行业共同努力,逐步形成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行业文化共识,使得"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使命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相信在监管层的正确引导下,在行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公募基金行业必将迎来一个更加健康、更加可持续、更加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新时代。
参考文献
[1^] 新浪财经,《落实公募基金改革〈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正式下发》,2026年4月18日。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6-04-18/doc-inhuwnkk5920706.shtml
[2^] 财联社,《事关公募业薪酬!最新绩效考核办法落地,薪酬与基金业绩挂钩》,2026年4月18日。链接:https://m.cls.cn/detail/2347844
[3^] 新京报,《公募基金绩效考核迎新规:薪酬与业绩强绑定,跟投比例进一步提高》,2026年4月18日。链接: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776436936129384.html
[4^] 中国基金报,《刚刚,中基协发布!重大改革落地》,2026年4月17日。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KQO67SOT0530NLC9.html
[5^] 第一财经,《公募绩效考核迎新规,未来基民损失较大将适当降低基金公司股东分红》,2026年4月17日。链接:https://www.yicai.com/news/103139192.html
[6^] 新浪财经,《中基协:关于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的公告》,2026年4月17日。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6-04-17/doc-inhuwsse1594930.shtml
[7^] 金融界,《〈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全文》,2026年4月17日。链接:https://m.jrj.com.cn/madapter/stock/2026/04/17194456795513.shtml
[8^] 中国基金报官网,《中国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2026年4月17日。链接:https://www.chnfund.com/article/AR70e15f75-14ca-d53b-e26e-3a20ad1eaee8
[9^] 华尔街见闻,《基金经理考核"指挥棒"来了》,2026年4月18日。链接:https://wallstreetcn.com/articles/3770303
[14^] 财新网,《公募基金绩效考核新规出炉 投资者盈亏情况纳入考核》,2026年4月17日。链接:https://finance.caixin.com/2026-04-17/102435341.html
[15^] 中证金牛座,《以投资者为核心公募绩效考核新规落地》,2026年4月18日。链接:https://jnzstatic.cs.com.cn/zzb/htmlInfo/c661d266d2d7dd4e90d8e22db71899a5.html
[16^] 21世纪经济报道,《公募绩效考核新规落地!全面考核"基金投资收益"》,2026年4月17日。链接:https://www.21jingji.com/article/20260417/herald/173505cf2c00e0dbc9333cdeb93e01e0.html
[17^] 新浪财经,《公募绩效考核新规落地!全面考核"基金投资收益"》,2026年4月17日。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6-04-17/doc-inhuvkxa0915222.shtml
[18^] 财联社,《基金投资收益考核细则落地,三年以上指标权重不低于80%,多家公募已前瞻性改革》,2026年4月17日。链接:https://www.cls.cn/detail/2347790
[19^] 新浪财经,《公募基金薪酬变局:旱涝保收成过去式,业绩为王时代开启》,2026年4月18日。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6-04-18/doc-inhuwsse1609365.shtml
[20^] 同花顺财经,《机构解读绩效考核新规:破解"重规模、轻收益"顽疾》,2025年12月15日。链接:http://m.10jqka.com.cn/20251215/c673196798.shtml
[21^] 新浪财经,《绩效考核新规落地!在管产品业绩不达标的基金经理最多降薪超30%》,2026年4月17日。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6-04-17/doc-inhuvkxa0935394.shtml
[22^] 东方财富网,《公募业绩基准新规落地!薪酬与基准达标挂钩设置一年过渡期》,2026年1月23日。链接: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601233629036763.html
[23^]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2025年10月12日。链接: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555824/content.shtml
[24^]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年10月12日。链接: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555822/content.shtml
[25^] 微信公众号,《一文深度解读重大新规〈公募基金改革方案〉及对行业的影响》,2025年9月6日。
[26^] 微信公众号,《官宣!明星基金经理鲍无可,离职!》,2025年5月17日。
[27^] 中证网,《富安达基金金领千:以投资者为本 迎接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时代》,2025年5月15日。链接:https://www.cs.com.cn/tzjj/jjdt/202505/t20250515_6491452.html
[28^] 澎湃新闻,《公募基金新规出炉,基金经理考核权重调整,对投资者有什么影响?》,2025年5月13日。链接: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802168
[29^] 搜狐财经,《公募基金新规出炉,基金经理考核权重调整,对投资者有什么影响?》,2025年5月12日。链接:https://www.sohu.com/a/894161569_102150
[30^] 中证金牛座,《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年5月7日。链接:https://jnzstatic.cs.com.cn/zzb/htmlInfo/333b623865023640526af466ddb481b9.html
[31^]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年5月8日。链接:https://jrj.sh.gov.cn/ZXYW178/20250508/7566af9fcfc6419bbd239019bd4be25c.html
[32^] 证券日报网,《证监会出台25条举措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引导行业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型》,2025年5月7日。链接:http://www.zqrb.cn/finance/hongguanjingji/2025-05-07/A1746624826446.html
[33^] 微信公众号,《浅读〈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三年蛰伏筑高质量拐点,一以贯之塑全新生态链》,2025年5月9日。
[34^] 财联社,《公募基金经理薪酬考核量化指标出台,哪些基金经理直面降薪压力?》,2026年4月18日。链接:https://m.sohu.com/a/1011162220_222256
[36^] 新浪财经,《浮费基金鑫元景气睿选混合正在发行》,2026年3月10日。链接:https://finance.sina.cn/fund/jjyj/2026-04-02/detail-inhtcspq0778368.d.html
[37^] 新浪财经,《浙商汇金上证科创板综指基金2026Q1解读:A类份额赎回近60% C类净值跑输基准0.11%》,2026年4月15日。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aigc/fundfs/2026-04-15/doc-inhuqfve3502207.shtml
[39^] 21世纪经济报道,《基金业薪酬改革征求意见下发,绩差基金经理面临降薪风险》,2025年12月9日。链接:https://www.21jingji.com/article/20251209/herald/2de647faa1a27c6b7bca6a2d139ba77e.html
[40^] 澎湃新闻,《基金绩效考核拟改革:三年跑输基准超10%且利润率为负》,2025年12月8日。链接: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128538
[43^] 新浪财经,《基金经理面临降薪基民不赚钱基金经理躺赚或终结》,2025年12月8日。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wbstock/2025-12-08/doc-inhaamfi2446143.shtml
[45^] 新浪财经,《公募开始变更基准了这一调整有多重要》,2025年5月13日。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zmt/2025-05-13/doc-inewiuqm4932908.shtml
[46^] 21经济网,《五组数据看变革:若按新标准,过去五年仅276只公募基金操盘手可连续获足薪!》,2025年5月9日。链接:https://www.21jingji.com/article/20250509/herald/10a8ad4732be32887962519711edcda6.html
[47^] 新浪财经,《近三年超基准10%!新规红利下,38位百亿权益类基金经理或加薪,新秀老将共舞》,2025年5月8日。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observe/2025-05-11/doc-inevvsta0267601.shtml
[48^] 腾讯新闻,《近三年3590只基金跑输基准超10%!基金业绩不佳,基金经理要降薪了》,2025年5月12日。链接:https://news.qq.com/rain/a/20250512A07NP800
[49^] 腾讯新闻,《近三年3590只基金跑输基准超10%!基金业绩不佳,基金经理要降薪了》,2025年5月12日。链接:https://news.qq.com/rain/a/20250512A07NP800
[50^] 东方财富网,《今日(2026年1月23日)正式发布的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标志着基金经理的考核"指挥棒"发生了根本性转变》,2026年1月23日。链接:https://emcreative.eastmoney.com/app_fortune/article/index.html?artCode=20260123184935614411850
[51^] 第一财经,《近千名基金经理面临"降薪",你的基金经理也在里面吗?》,2025年12月7日。链接:https://www.yicai.com/news/102944666.html
[52^] 东方财富网,《重大升级!公募基金绩效考核迎新规 三大核心看点来了》,2026年4月18日。链接: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604173709196092.html
[53^] 新浪财经,《重大升级!公募基金绩效考核迎新规,三大核心看点来了》,2026年4月17日。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6-04-17/doc-inhuvkwu2103406.shtml
[54^] 新浪财经,《公募基金管理新规下港股资金撤出压力有多大?》,2025年5月13日。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5-05-12/doc-inewhhpk3210819.shtml
[55^] 发现报告,《[华创证券]:公募基金改革跟踪系列报告二:如何定义比较基准?海外经验与考核探讨》,2025年5月14日。链接:https://www.fxbaogao.com/detail/4838268
[56^] 证券时报网,《基金业薪酬改革征求意见下发 基金经理薪酬与长期业绩深度绑定》,2025年12月10日。链接:https://www.stcn.com/article/detail/3532806.html
[57^] 网易财经,《公募基金重磅改革方案落地 25条举措汇成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引力"》,2025年7月11日。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K468O30B05568W0A.html
[58^] 网易财经,《公募基金重磅改革方案落地,25条举措汇成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引力"》,2025年5月8日。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JV13RNMS0514R9P4.html
[59^] 腾讯新闻,《公募基金新规出炉,基金经理考核权重调整,对投资者有什么影响?》,2025年5月12日。链接:https://news.qq.com/rain/a/20250511A06Z6200
[60^] 新浪财经,《中信证券:公募新规对市场生态有何影响?》,2025年5月11日。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report/2025-05-11/doc-ineweumv631902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