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重要提示:《中注协提示规范内控审计程序 提升上市公司内控审计质量》。
该提示指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一些事务所没有把内控审计当作一项独立的业务来做,而是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等同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了解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程序。针对这种情况,提示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关注方面。
01 保持独立性
·不得代行管理层职责,不能为企业设计、执行或维护财务报告内控
·开展内控审计的事务所,不得代为编制企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02 确保程序执行到位
·认清内控审计与财报审计的差异,恰当界定审计范围,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集团审计中,评估各组成部分的重大错报风险,按风险程度给予相应的审计关注
·结合财报审计中的舞弊与错报风险评估结果,恰当设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重点与资源配置
·重点关注: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重大关联交易决策、重大会计判断与估计、往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穿行测试与控制测试避免模板化,合理确定测试范围与样本量
·发现测试偏差时,分析原因及性质,必要时扩大样本规模,判断是否构成控制缺陷
03 恰当发表内控审计意见
·综合控制测试结果、财报审计中发现的错报、已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判断内控有效性
·关注内控缺陷高发领域,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
·若财报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须评估其实质性程序结果对内控有效性结论的影响,并据此合理确定内控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须在审计报告日前以书面形式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结语
每一份规则的存在,都不是为了束缚,而是为了托底。它像河岸之于流水,看似限制了奔涌的自由,实则让方向变得清晰可循。监管的每一次提醒,都是在为这条河道清理淤积、加固堤防。
愿我们都能在规则之内,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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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发布的《中注协提示规范内控审计程序 提升上市公司内控审计质量》整理,仅供行业交流与合规学习,不代表监管意见,不构成任何执业意见、投资建议或法律意见。)
附《中注协提示规范内控审计程序 提升上市公司内控审计质量》原文链接:
https://www.cicpa.org.cn/xxfb/news/202604/t20260415_6590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