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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坑煤矿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4-15 22:32:3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水井坑煤矿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福建三明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发布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2日

7

遇难人数

1

受伤人数

926万

直接经济损失

31

被追责人数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名称
福建三明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发生时间
2025年8月21日20时01分
发生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广平镇丰庄村水井坑煤矿三采区+180m区段
企业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隶属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所属永安煤业公司
设计生产能力
15万吨/年
矿井类型
低瓦斯矿井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伤亡情况
7人遇难、1人轻微伤
直接经济损失
约926万元

(一)事故单位有关情况

1. 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由原福建省能源集团和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整合重组而成,是福建省属国有企业。现有2家权属煤炭生产企业,8对矿井,生产能力237万吨/年。

2.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能化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法定代表人康某某。有5对矿井和3个直属分公司、2个筛选厂等13个二级单位。

3. 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13328.9万元,永安煤业占股55%,上海煌能占股45%。2015年1月归并永安煤业公司管理。

4. 水井坑煤矿广丰矿业公司下属唯一煤矿,位于大田县广平镇丰庄村,法定代表人詹某某,证照齐全有效。2013年1月开工,2014年11月投产,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在册员工282人。2024年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4957m³/min,相对瓦斯涌出量2.98m³/t。

⚠️ 重点问题:三采区+180m区段2个掘进工作面未安装视频监控,+180mC39S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装开停、甲烷、风筒传感器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 

(二)事故区域情况

+180m区段石门:2025年3月开始掘进,至6月底进尺231米。掘进至205米处遇39#煤,破碎冒顶,形成高冒区,高冒区最高处约1.89米,空洞体积约2.83立方米

+180mC39S运输巷:2025年7月11日开口掘进,掘进至15米时遇煤层赋存条件变化,煤层变厚、倾角变大、煤细碎松软,顶煤冒落,7月20日停工退出。8月19日,矿井安排班组重新进入处理冒顶和清理冒落浮煤,但未向大田县工信局报备

+180mC39N运输巷:8月3日起208班组在此掘进,截至8月21日中班共掘进约55米,事故当班正常炮掘作业。

(三)事故发生经过

14:20   三采区+180m区段202班组和208班组共8人陆续下井

19:08   208班组在+180mC39N运输巷第三次放炮

20:01爆炸发生! 张某某驾驶电瓶车行至距信号硐室约60米处,听到爆炸声,看到整个巷道都是烟,左手被灼伤

20:05   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报告

21:01   矿长安排拨打120求救

22:56   向110报警

23:28才向大田县工信局报告事故(距事故发生已过3小时27分钟)

次日04:10   7名遇难人员全部运送出井,救援结束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 +180m区段石门口到C39N运输巷岔口巷道段的风门、指示牌、电机车充电器、风筒、锚网等均受到冲击波向外冲击
  • +180mC39S运输巷右帮风筒布严重烧蚀变形,烧蚀脚线向迎头方向冲击
  • 岔口三角区处顶部巷帮电缆钩明显高温过火
  • 顶板多个锚杆托盘高温过火,呈红色
  • 在+180mC39S工作面冒落煤堆浅部发现半包香烟
  • 在距离信号硐室144.5米、203米、203.6米处分别发现打火机零件和残骸碎片

 经分析,事故爆源地点为 +180m石门与+180mC39S运输巷交岔口处附近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三采区+180mC39S运输巷掘进迎头煤层赋存条件变化,煤层变厚、倾角变大、煤细碎松软,浮煤边清边冒,瓦斯持续涌出并在迎头高冒区大量聚集,且与紧邻的+180m石门高冒区溢出瓦斯汇聚,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爆源区域内作业人员打火抽烟引发瓦斯爆炸。

致因链条分析:

① 地质条件突变 → 煤层变厚(0.5m→1.5m)、倾角变大(70°~75°)、煤质松软

② 冒顶形成高冒区 → 产生2.83m³高冒空间,瓦斯持续涌出层状积聚

③ 与相邻石门高冒区瓦斯汇聚 → 事故后检测高冒区顶部瓦斯浓度5.3%

④ 通风系统缺陷 → +180m区段风量严重不足(调风后仅88.2m³/min),瓦斯积聚达爆炸浓度

⑤ 点火源 → 作业人员井下违章打火抽烟,引爆瓦斯

三、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水井坑煤矿(7大类问题)

1. 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 风险研判严重不到位,安全风险识别中未研判瓦斯爆炸的风险
  • +180mC39S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设T1、T2甲烷传感器
  • 存在瓦斯假检、漏检现象,未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2. 区段通风管理不到位

  • 增加掘进工作面后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两个掘进面互相切断安全出口
  • 区段回风不通畅,实测风量仅88.2m³/min
  • 新增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测风
  • 局部通风机未安设开停传感器,风筒末端未安设风筒传感器

3. 违规安排采掘计划

  • 未优先建成通风系统就盲目组织近距离同时作业(两巷道口相距约30米)
  • 未实现超前两个区段联通
  • 未向监管部门报备采掘计划
  • 未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

4. 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 井口检身严重漏检,当班检身员脱岗54分钟未履职
  • 2名遇难人员无人员定位出入井记录
  • 事故当班未安排专人现场跟班盯守
  • 地质构造未查清,遇条件变化未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 总回风巷一氧化碳传感器失效未及时维修

5. 井下火源管理不严格

  • 工人井下违章使用明火
    :信号硐室抽烟,随身携带香烟和打火机
  • 未经动火审批
    ,违规使用角磨机切割超前支护钢管等

6.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 培训考核直接发参考答案,工人填好再回收,流于形式
  • 2名职工无证从事瓦斯检查作业
  • 5名职工无证从事安全检查作业

7. 应急处置不力

  • 迟报事故3小时27分钟
  • 应急预案未分析瓦斯爆炸风险,未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 事故后随意调度人员进入事发区域盲目救援
  • 调度室程控电话无录音功能

(二)永安煤业公司

  • 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失管失察
  • 未及时掌握矿井新增工作面情况
  • 2025年两次通风安全专项检查均发现类似问题,未督促从根本上彻底整治
  • 未发现不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未查清地质构造等问题
  • 对角磨机违规入井、电话无录音等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督促整改

(三)福建省能化集团

  • 对煤矿安全发展缺少整体规划,对瓦斯防治重要性认识不足
  • 推动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不力
  • 对区段通风不合规、瓦斯假检漏检、风量严重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失察

(四)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

  • 对瓦斯爆炸风险认识不足未研判瓦斯爆炸系统性风险
  • 对井口检身、"一炮三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失察
  • 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监管队伍年龄老化等问题整改不力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对 31名 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人)

人员
职务
处理措施
矿长
水井坑煤矿矿长
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总工程师
水井坑煤矿总工程师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副矿长
水井坑煤矿生产副矿长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副矿长
水井坑煤矿安全副矿长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采掘队长
水井坑煤矿采掘队长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班检身工
水井坑煤矿当班检身工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其他处理(25人)

处理类别
人数
具体措施
党纪政务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12人
包括机电副矿长等
撤销/暂扣执业资格
15人
包括矿长等,撤销或暂扣执业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证
行政罚款
9人
对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行政罚款
上级公司处理
8人
永安煤业公司7人 + 省能化集团安监部门负责人1人
政府部门处理
5人
大田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工信局、县煤管局、三明市煤管局负责人
扣罚绩效
3人
扣罚1至3倍年终绩效

(三)对企业和单位的处罚

责任单位
处罚措施
水井坑煤矿
罚款192.5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福建省能化集团
责成向福建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大田县人民政府
责成向三明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三明市工信局(煤炭管理局)
责成向三明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矿山主体责任

  1. 提高对低瓦斯矿井瓦斯爆炸风险的认识
    ,针对暴露问题立行立改
  2. 落实智能化改造要求,按照"八条硬措施"规定执行
  3.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4.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风险隐患闭环管理
  5.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6. 优化采掘接续,查明地质构造,确保安全监控到位
  7. 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强化不定期抽查检查,严防携带烟火入井
  8.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严禁未经培训和无证上岗
  9. 定期对设备设施开展安全可靠性检验

(二)强化上级公司监督指导

  1. 赋予煤矿总工程师实际职权,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灾害治理技术保障体系
  2. 强化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防止漏管失控
  3. 深入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一矿一清单""一矿一措施"
  4. 研究制定产业转型高质量发展规划,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三)提升安全监管履职能力

  1. 牢固树立"低瓦斯矿井也会发生大事故"理念
  2. 聚焦瓦斯防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采掘布局、通风风量检测等方面
  3. 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提高监管执法专业水平

(四)树牢地方党委政府安全发展理念

  1.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涉矿监管部门职责
  3. 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足专业监管力量
  4. 强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作业等行为
  5. 每月开展瓦斯等重大风险研判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突出问题

(五)加强警示教育和应急能力建设

  1. 配合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各层级全覆盖警示教育
  2. 将瓦斯风险评估补充到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3. 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瓦斯爆炸应急救援演练
  4. 严格履行事故报告法定职责,坚决杜绝瞒报、迟报和谎报

调查结论 经调查认定,水井坑煤矿"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因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顶煤大量垮落,瓦斯涌出量积聚,作业人员违规打火抽烟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文档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2日

(全文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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