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
福建三明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发布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2日
7
遇难人数
1
受伤人数
926万
直接经济损失
31
被追责人数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有关情况
1. 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由原福建省能源集团和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整合重组而成,是福建省属国有企业。现有2家权属煤炭生产企业,8对矿井,生产能力237万吨/年。
2.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能化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法定代表人康某某。有5对矿井和3个直属分公司、2个筛选厂等13个二级单位。
3. 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13328.9万元,永安煤业占股55%,上海煌能占股45%。2015年1月归并永安煤业公司管理。
4. 水井坑煤矿广丰矿业公司下属唯一煤矿,位于大田县广平镇丰庄村,法定代表人詹某某,证照齐全有效。2013年1月开工,2014年11月投产,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在册员工282人。2024年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4957m³/min,相对瓦斯涌出量2.98m³/t。
⚠️ 重点问题:三采区+180m区段2个掘进工作面未安装视频监控,+180mC39S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装开停、甲烷、风筒传感器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
(二)事故区域情况
+180m区段石门:2025年3月开始掘进,至6月底进尺231米。掘进至205米处遇39#煤,破碎冒顶,形成高冒区,高冒区最高处约1.89米,空洞体积约2.83立方米。
+180mC39S运输巷:2025年7月11日开口掘进,掘进至15米时遇煤层赋存条件变化,煤层变厚、倾角变大、煤细碎松软,顶煤冒落,7月20日停工退出。8月19日,矿井安排班组重新进入处理冒顶和清理冒落浮煤,但未向大田县工信局报备。
+180mC39N运输巷:8月3日起208班组在此掘进,截至8月21日中班共掘进约55米,事故当班正常炮掘作业。
(三)事故发生经过
14:20 三采区+180m区段202班组和208班组共8人陆续下井
19:08 208班组在+180mC39N运输巷第三次放炮
20:01爆炸发生! 张某某驾驶电瓶车行至距信号硐室约60米处,听到爆炸声,看到整个巷道都是烟,左手被灼伤
20:05 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报告
21:01 矿长安排拨打120求救
22:56 向110报警
23:28才向大田县工信局报告事故(距事故发生已过3小时27分钟)
次日04:10 7名遇难人员全部运送出井,救援结束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80m区段石门口到C39N运输巷岔口巷道段的风门、指示牌、电机车充电器、风筒、锚网等均受到冲击波向外冲击 +180mC39S运输巷右帮风筒布严重烧蚀变形,烧蚀脚线向迎头方向冲击 岔口三角区处顶部巷帮电缆钩明显高温过火 顶板多个锚杆托盘高温过火,呈红色 - 在+180mC39S工作面冒落煤堆浅部发现半包香烟
- 在距离信号硐室144.5米、203米、203.6米处分别发现打火机零件和残骸碎片
经分析,事故爆源地点为 +180m石门与+180mC39S运输巷交岔口处附近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三采区+180mC39S运输巷掘进迎头煤层赋存条件变化,煤层变厚、倾角变大、煤细碎松软,浮煤边清边冒,瓦斯持续涌出并在迎头高冒区大量聚集,且与紧邻的+180m石门高冒区溢出瓦斯汇聚,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爆源区域内作业人员打火抽烟引发瓦斯爆炸。
致因链条分析:
① 地质条件突变 → 煤层变厚(0.5m→1.5m)、倾角变大(70°~75°)、煤质松软
② 冒顶形成高冒区 → 产生2.83m³高冒空间,瓦斯持续涌出层状积聚
③ 与相邻石门高冒区瓦斯汇聚 → 事故后检测高冒区顶部瓦斯浓度5.3%
④ 通风系统缺陷 → +180m区段风量严重不足(调风后仅88.2m³/min),瓦斯积聚达爆炸浓度
⑤ 点火源 → 作业人员井下违章打火抽烟,引爆瓦斯
三、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水井坑煤矿(7大类问题)
1. 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风险研判严重不到位,安全风险识别中未研判瓦斯爆炸的风险 +180mC39S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设T1、T2甲烷传感器 存在瓦斯假检、漏检现象,未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2. 区段通风管理不到位
增加掘进工作面后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两个掘进面互相切断安全出口 区段回风不通畅,实测风量仅88.2m³/min 新增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测风 局部通风机未安设开停传感器,风筒末端未安设风筒传感器
3. 违规安排采掘计划
未优先建成通风系统就盲目组织近距离同时作业(两巷道口相距约30米) - 未实现超前两个区段联通
- 未向监管部门报备采掘计划
- 未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
4. 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井口检身严重漏检,当班检身员脱岗54分钟未履职 - 2名遇难人员无人员定位出入井记录
事故当班未安排专人现场跟班盯守 地质构造未查清,遇条件变化未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总回风巷一氧化碳传感器失效未及时维修
5. 井下火源管理不严格
- 工人井下违章使用明火
:信号硐室抽烟,随身携带香烟和打火机 - 未经动火审批
,违规使用角磨机切割超前支护钢管等
6.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培训考核直接发参考答案,工人填好再回收,流于形式 - 2名职工无证从事瓦斯检查作业
- 5名职工无证从事安全检查作业
7. 应急处置不力
- 迟报事故3小时27分钟
应急预案未分析瓦斯爆炸风险,未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事故后随意调度人员进入事发区域盲目救援 调度室程控电话无录音功能
(二)永安煤业公司
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失管失察 未及时掌握矿井新增工作面情况 2025年两次通风安全专项检查均发现类似问题,未督促从根本上彻底整治 未发现不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未查清地质构造等问题 对角磨机违规入井、电话无录音等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督促整改
(三)福建省能化集团
对煤矿安全发展缺少整体规划,对瓦斯防治重要性认识不足 推动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不力 对区段通风不合规、瓦斯假检漏检、风量严重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失察
(四)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
对瓦斯爆炸风险认识不足,未研判瓦斯爆炸系统性风险 对井口检身、"一炮三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失察 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监管队伍年龄老化等问题整改不力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对 31名 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人)
(二)其他处理(25人)
(三)对企业和单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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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矿山主体责任
- 提高对低瓦斯矿井瓦斯爆炸风险的认识
,针对暴露问题立行立改 落实智能化改造要求,按照"八条硬措施"规定执行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风险隐患闭环管理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优化采掘接续,查明地质构造,确保安全监控到位 - 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强化不定期抽查检查,严防携带烟火入井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严禁未经培训和无证上岗 定期对设备设施开展安全可靠性检验
(二)强化上级公司监督指导
赋予煤矿总工程师实际职权,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灾害治理技术保障体系 强化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防止漏管失控 深入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一矿一清单""一矿一措施" 研究制定产业转型高质量发展规划,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三)提升安全监管履职能力
牢固树立"低瓦斯矿井也会发生大事故"理念 聚焦瓦斯防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采掘布局、通风风量检测等方面 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提高监管执法专业水平
(四)树牢地方党委政府安全发展理念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涉矿监管部门职责 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足专业监管力量 强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作业等行为 - 每月开展瓦斯等重大风险研判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突出问题
(五)加强警示教育和应急能力建设
配合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各层级全覆盖警示教育 将瓦斯风险评估补充到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瓦斯爆炸应急救援演练 - 严格履行事故报告法定职责,坚决杜绝瞒报、迟报和谎报
调查结论 经调查认定,水井坑煤矿"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因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顶煤大量垮落,瓦斯涌出量积聚,作业人员违规打火抽烟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文档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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