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捏造他人“缠访闹访”、并捏造他人收受受访单位“物质安抚”等以达封口目的虚假信息,并:′制作核实报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行政诉讼中由公安机关将该报告提交法院,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如下:
一,行为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1,捏造事实:企业虚构他人存在“缠访闹访”、收受“物质安抚”等并不存在的行为,属于无中生有、栽赃陷害。
2,虚假告发:企业将捏造的内容形成“核实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向国家机关进行虚假告发。
3,造成严重后果:该虚假报告已被公安机关采纳并在行政诉讼中提交法院,意味着已成功启动或干扰了司法程序,极可能对被诬告者的人身权利、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属于“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4,在行政诉讼中的特殊性:
公安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提交了这份虚假的“核实报告”,这使得违法行为进入了司法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提供虚假证据,法院可予以训诫、罚款(最高一万元)、拘留(最高十五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仅报案的企业,若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明知报告虚假仍予以提交,也可能因滥用职权或帮助伪造证据等罪名被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