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瓦法规咨询联合天津极质仁达助力多家医疗器械企业完成25年年度医疗器械自查报告填报,
客户来自深圳,浙江,江苏,天津等城市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包含注册人制度的企业),通过线上语音指导,涉及注册证信息汇总,公司管代,质量负责人信息,质量协议,生产及销售情况,自查报告撰写整理,人员培训记录,供应商评价,生产检验设备等琐碎细节问题。

负责细心指导协同客户完成25年医疗器械年度自查报告,在3月30日截止时间快到来时,接到南方着急的客户顺利完成填表提交。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医疗器械年度自查报告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每年需提交的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我检查报告。以下是不同主体的自查报告要点及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含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
报告时间: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报告内容:
综述:企业基本信息、生产活动情况、产品注册/备案情况、创新或优先审批产品情况等。
年度重要变更:产品设计变更、生产/检验区域及设备变化、生产工艺流程变化、重要供应商变化等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及人员培训、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采购管理、顾客反馈、不合格品控制、追溯系统、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不良事件监测等。
其他事项:接受监管或认证检查情况、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情况、接受处罚情况等。
报告方式:通过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信息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模块”在线填报。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报告时间: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报告内容:
经营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方式、准营范围、年度销售总额、进口/国产医疗器械占比等。
质量管理情况: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不合格品处理、不良事件监测等。
其他事项:接受监管检查情况、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报告方式: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如浙江政务服务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事项)在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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