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委托处理 | |
| 共同处理 | |
| 数据共享 | |
| 数据公开 | |
| 数据提供 | |
| 数据转移/转让 |
主动 vs 被动:数据共享是银行主动发起的合作行为,数据提供是被动响应 外部请求或法定义务
使用权大 vs 使用权小:数据共享第三方获得较大的自主使用权,数据提供使用目的明确且受限
长期 vs 短期:数据共享通常是持续性合作关系,数据提供往往一次性完成即结束
商业协议 vs 法定义务:数据共享主要基于商业合作协议和客户授权,数据提供可能基于司法调证、监管要求等法定义务
01
信用卡账单打印外包:银行将持卡人账单数据委托给专业打印服务商,服务商仅能按要求打印和邮寄,不得留存或另作他用。
客户服务呼叫中心外包:委托第三方呼叫中心处理客户咨询和投诉,外包方仅能在授权范围内查询客户信息,不得自行开展营销。
IT系统运维外包:委托技术服务商进行核心系统运维,服务商接触到的客户数据仅限于故障排查和系统维护,不得复制或转移。
保单打印外包:保险公司将保单打印进行集中处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将纸质保单进行生成和快递分发,完成后不得留存原件和临时数据。
02
银行同业联合授信:多家银行对同一大型企业客户进行联合授信管理,各行共享授信额度、负债情况等数据,共同决定授信政策。
互联网贷款、保险合作:银行、保险与互联网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共同开发市场客户,双方共同决定营销的客户群体,完成客户的转化和业务办理。
融资担保合作:在互贷款增信的场景中,选取融资担保公司进行风险共担,在此过程中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客户信息进行自主风控。
供应链金融平台共建:银行与核心企业共同搭建供应链金融平台,共同决定上下游企业数据的采集、使用和共享规则。 支付结算渠道:为了完成客户一笔资金业务,与上下游平台共同完成一笔资金的流转和划拨动作。
03
征信数据报送:银行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将客户信贷数据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中心可自主决定数据的加工和对外服务方式。
监管数据报送:按监管要求向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报送业务数据,监管机构可自主使用这些数据进行监管分析和政策制定。
银行间同业数据交换:通过行业协会平台共享票据、融资担保、欺诈案例等风险信息,各行可自主完善自身风控体系。
金融集团内部数据共享:对公客户统一授信、企业经营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等集团化运营的需要,在不同子公司间共享部分数据,以实现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统一管理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