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26日上午,大连中院召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发布会,梳理近四年大连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并从一万余件案件中精选6个典型案例,为建筑行业合规经营提供清晰指引。本文带你一文读懂白皮书核心亮点和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白皮书四大核心亮点
大连中院民二庭庭长金秀丽介绍白皮书的四大核心亮点
本次发布的白皮书立足行业现状与司法实践变化,四大亮点回应行业关切,引领市场规范:
1. 突出工程质量责任,筑牢公共安全底线
将工程质量责任摆在突出位置,不仅关注一般质量瑕疵,更要重点压实工程主体、地基基础等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主体责任,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强制性规范,打击偷工减料、违法分包等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紧跟司法前沿,回应行业热点难点
针对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保底协议效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范围与期限等行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最新司法解释提供可操作的裁判思路,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透明的行为预期。
3. 构建多元解纷合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针对建设工程纠纷标的额大、周期长、专业性强的特点,创新源头治理路径,引入专家辅助人参与审理,对接专业行业组织,推行“示范判决+调解”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形成解纷合力,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矛盾化解效率。
4. 强化示范引领,实现“以一个案例解决一类问题”
配套发布6个典型案例,均从近四年审结案件中精心筛选,涵盖工程质量、背靠背条款效力、优先受偿权适用等多个难点领域,每个案例附明确裁判观点,以直观方式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缔约、诚信履约。

六个典型案例核心裁判规则

大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侯德强介绍白皮书的6个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覆盖建设工程领域高频争议问题,裁判规则直接指引实践:
案例一: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不必然免除工程质量证明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仅是工程质量合格的初步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工程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法院不能直接以验收合格认定质量无虞,应当启动鉴定程序查明质量问题,落实质量责任。
规则意义: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避免以验收形式要件免除实质质量责任,保障公共安全。
案例二:实质免除大型企业付款违约责任的背靠背条款无效
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的、实质不合理转嫁付款风险的背靠背条款,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与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规则意义:统一背靠背条款效力裁判尺度,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案例三:停工延期施工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仅包括工程价款法定组成部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均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发包人违约导致的停工窝工损失、材料价差损失属于损害赔偿金,因此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规则意义:清晰界定优先受偿权边界,统一裁判尺度,稳定各方权利预期。
案例四:多层转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关于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规定,仅适用于转包、违法分包关系中的直接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下层实际施工人,也不包括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因此多层转包关系中的下层实际施工人无权直接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
规则意义:明确合同相对性突破的适用限制,规范多层转包下的权利救济路径。
案例五: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债权与债权人代位权的平衡保护
当工程款债务人存在多个债权人,且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工程款债权已被其他债权人保全时,法院应当综合考量各债权人的利益顺位和权益比例,避免作出冲突裁判导致债务人重复承担责任,保障判决的可执行性。
规则意义:解决多重债权下的权利冲突,平衡各方合法权益。
案例六:“法院+行业协会”解纷机制可高效实质化解纠纷
法院通过诉调对接平台将案件推送至建筑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专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与桥梁作用,能够高效化解建设工程纠纷。
规则意义:验证多元解纷机制的实践效果,该机制值得在全国推广借鉴。
本次大连中院发布白皮书与典型案例,既是对过往四年建设工程审判工作的经验总结,也为建筑行业合规经营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助力从源头减少纠纷、优化建筑行业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大连中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发布会直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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