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范围:本报告适用于在埃及注册设立的居民企业、在埃及有经营活动并取得来源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含外国企业分支机构),涵盖各类行业企业的日常经营、生产研发、投融资等相关可扣减成本事项。
核心法律依据:
1. 埃及《2005年第91号所得税法》及后续修订条款;
2. 2023年第30号法(所得税法修订案);
3. 2025年第6号法(中小微企业简化税制相关规定);
4. 埃及财政部2024年第34号法令(汇兑损益处理相关);
5. 埃及税务总局电子凭证管理相关规定;
除此之外,我们还纳入了PwC、Fathalla等与埃及华商深度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实操经验。
一、埃及企业所得税前可扣减成本的核心法律原则
根据埃及所得税法及2023年第30号修订案规定,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欲在所得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核心法律原则,缺一不可,这是所有可扣减成本的前提条件,也是税务机关审核扣除事项的核心依据:
1、实际发生原则:成本、费用必须是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预提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虚构、伪造支出。所有支出需有真实的交易背景,相关交易凭证需能证明支出的实际发生。
2、电子凭证支撑原则:自2023年7月1日起,埃及全面实施电子发票强制制度,企业发生的所有可扣除成本、费用,必须取得合规的电子发票作为扣除凭证;2025年1月1日起,电子收据也正式纳入强制要求,小额零星支出除外(需符合业务惯例)。无合规电子凭证的支出,一律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合规留存电子凭证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5%减免激励。
3、经营相关性原则:成本、费用必须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是企业为实现经营目标、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所必需的支出。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如股东个人消费、非经营用途的支出),不得扣除。
4、独立交易原则:若成本、费用涉及关联方交易(如关联方借款利息、关联方服务费用等),必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即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同类交易一致。若未遵循该原则,埃及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交易价格及可扣除金额。
补充说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若同时满足上述原则,但属于埃及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的“不可扣除项目”,仍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可扣除项目详见本报告第六部分)。
(未完待续)
*风险提示:本文基于埃及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国际税收协定出具,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税收协定发生修订,本意见的内容将相应调整,不承担因法律修订导致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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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介绍
华商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第一批获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深圳市,2023-2025年,在ALB China 中国最大30家律所榜单中排名第10位。截至2026年2月,拥有分支机构71家,海外设立有纽约、多伦多、东京、悉尼、新加坡、埃及、越南、泰国、缅甸等分支机构,律师及专业人员总人数超过4000人。
埃及华商律师事务所为华商律师事务所在埃及的分支机构,由贺俊律师、注册会计师担任中方法律顾问及创始合伙人。埃及华商团队共有律师22人、注册会计师2人。埃及华商致力于为在埃中资企业及华人华侨提供海外投资架构设计、交易尽职调查、知识产权合规、财税合规、商事仲裁及刑事辩护综合领域法律服务,已帮助近百家中资企业完成企业合规出海程序,并成功帮助2家企业取得埃及投资黄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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