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15日,本社香港消息,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AFRC)近日就三起案件作出纪律处分决定,这些案件涉及违反法定注册要求以及未能遵守审计独立性标准的问题,AFRC合计处以54.6万港元(约6.98万美元)的罚款。

在第一起案件中,AFRC对Jon Gepsom以及与该事务所相关的两名执业人员——Wong Ka Bo, Jimmy(Wong)和Lo Ka Ki(Lo)采取行动。这三人参与了某香港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
监管机构在调查中发现,该案件存在违反强制注册规定的情况,并在维护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不足。
第二起案件同样与上述审计项目相关,涉及执业会计师Tang Wai Leung(Tang)。根据AFRC的调查,Tang在未取得必要注册资格的情况下,担任该审计项目的外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Engagement Quality Control Reviewer,EQCR)。
AFRC还认定,Tang在履行EQCR职责时未遵守独立性规定。
第三起案件涉及以个人名义执业的注册会计师Yeung Chi Fai(Yeung)。
AFRC调查发现,Yeung在未持有有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15家私人公司签署了审计报告,违反了法定注册要求。此外,他还为6家自己担任公司秘书的企业进行审计,该行为被监管机构认定为违反审计独立性规定。
在上述三起案件中,AFRC合计处以54.6万港元(约6.98万美元)的罚款。
其中:
第一案件罚款总额为 31.5万港元
第二案件中,Tang被罚 7万港元
第三案件中,Yeung被罚 16.1万港元
此外,Tang和Yeung还被要求承担AFRC调查及相关费用。
AFRC调查与合规负责人Denis Cheng表示:
“独立性是专业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原则之一。
审计师必须保持警觉,并采取适当措施识别、评估和应对自利威胁和自我复核威胁,包括来自事务所内部人员及其网络事务所关系所产生的威胁。”
作者 | 牛马审计研习社(专注于审计行业)
编辑 | 李卫国
终审 | 林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