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我们一起看看
白皮书里的陕检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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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江苏、陕西办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违法寄递野生鸟类等重大案件。

陕西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深入推进野生鸟类保护及专项打击行动,印发5个野生鸟类保护办案指引,针对快递、公路货运物流企业违法寄递、运输野生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问题,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吉林省吉林市、陕西省延安市等地检察机关开展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等专项监督。

延安市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模型深度赋能,开展督促收缴耕地占用税专项活动。市县两级院联动办案,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督促征缴税款3.5亿余元。检察机关坚持协同共治理念,积极助推税务等部门签订《数据共享框架协议》,全面畅通耕地占用税等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渠道,为国有财产保护和耕地保护贡献检察智慧。


天津、吉林、陕西等地检察机关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领域监管漏洞开展监督,推动资金追回。

陕西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国有财产安全。清涧县检察院聚焦国有财产保护与残疾人权益保障,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调取县残联、民政、公安等部门数据30余万条,精准核查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问题,查实违规发放资金5万余元,300余名残疾人应享未享、漏发资金4.5万余元。2025年1月28日,该院向相关单位及各乡镇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补贴精准发放、应享尽享,守护民生福祉与国有财产安全。


陕西省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文化“寻保传”专项活动,开展党中央转战陕北沿线和红二十五军长征沿线革命旧址保护专项监督。

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和“寻访文物古迹、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聚焦党中央转战陕北沿线革命旧址、红二十五军长征路沿线革命旧址、秦蜀古道、魏长城等线性文物开展专项保护工作。2025年,共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6件,2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陕西省检察院与省反垄断局建立协同机制。

2025年12月22日,陕西省检察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反垄断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10条,提出建立反垄断线索移送,信息沟通,业务研究,人才培养与普法宣传等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效能的各自优势,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检察公益诉讼标准有效衔接。


陕西省兴平市检察院对一起过罚不当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依法监督,推动21万元罚款降至6300元。

兴平市检察院精准监督行政机关法律适用错误导致的“过罚不一致”问题,引导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综合考量违法情节、危害后果、主观过错等因素,避免“一刀切”式处罚,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检察机关与执法部门建立了衔接工作机制,以个案监督推动类案治理,从源头规范行政裁量权,预防法律适用错误与处罚失衡问题,共同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陕西、湖南等省级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联合会签文件、开展案件咨询等方式,在治安管理、金融税收、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城乡建设管理、自然资源等多个重点领域推动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和移送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陕西省检察机关先后与法院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医务人员行业监管与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统一执法司法尺度,规范相应领域不起诉后应作行政处罚的衔接标准。


黑龙江、安徽、重庆、贵州、陕西等省级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机制,将行政机关逾期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见的情况纳入法治督察内容或法治建设考核评价等。

陕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积极推动完善执法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多次赴省司法厅进行座谈交流,会签印发了《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组织领导、人才培养、责任落实等问题进行规范,促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 瑾
审核:祝长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