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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茹凌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执业理念:真诚靠谱、高效利他
擅长领域:公司法律服务、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合规管理等民商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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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陈律师,我们公司原本在一批医药研究技术人员入职时,统一和他们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到了今天,这批技术人员走的走,留的留。留在公司的,公司每月有保密津贴;已经离开公司的,公司每月还是发着竞业限制补偿。
现在公司效益不好,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对公司来说也是一种负担,请问公司能不能统一与这批技术人员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本案争议焦点
医药企业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吗?
“说人话”解答版
针对不同情况的员工,医药企业想要解除与员工的竞业限制协议,其方式也有所不同:
1、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时,医药企业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且无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员工离职后,医药企业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需要额外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本案中,医药企业同时与多名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解除时,也需要根据不同员工在职或离职的情况来解除其竞业限制协议。

“法言法语”解答版
协议的解除可以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协商解除即医药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此种情况下医药企业不必额外支付经济补偿。
而医药企业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根据单方解除的时间点不同,其解除协议的责任承担也有所不同:
1、在竞业限制义务尚未生效期间,即劳动合同履行中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当日,医药企业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无需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在竞业限制义务已经生效期间,即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医药企业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则需要额外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注意:无论医药企业还是员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都必须履行相应的通知程序。即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通知到对方,才发生效力。

医药企业在签署和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不能不加区别地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般仅建议与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公司重要的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2、即使已经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医药企业也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有必要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3、如果确定需要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注意最迟应在离职当日通知解除,否则通知解除则需要支付给员工3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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