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广西汇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汇富资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广西汇富资产未按要求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二款的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对广西汇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11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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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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