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今天我们聚焦《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这一条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是理解安全生产管理具体执行层面的关键,也是注安考试的重要考点。下面我们详细解读。
一、全面解析管理机构与人员职责
(一)制度与预案拟订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与法规要求,制定全面且具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涵盖安全检查、奖惩、设备维护等制度;针对各生产环节制定详细操作规程;同时,为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救援措施、人员分工等内容。例如,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化工生产特点,制定危险化学品操作规范以及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教育培训组织与记录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他们负责策划、组织各类安全培训活动,内容包括安全法规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等培训。培训对象覆盖全体员工,从新入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到老员工的定期复训。同时,要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与人员、考核结果等情况,以便追溯和评估培训效果。如某建筑施工企业定期组织工人进行高处作业安全培训,并详细记录每个工人的培训参与情况。
(三)危险源管理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需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和识别,评估其风险程度。对于重大危险源,要督促相关部门或岗位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定期监测、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等,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可控状态。比如,在炼油厂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油罐区进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并监督落实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管理措施。
(四)应急救援演练组织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为提高单位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模拟真实事故场景,检验和提升员工的应急响应速度、救援技能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应急救援预案。例如,某商场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策划演练方案、组织实施以及后续总结评估。

(五)安全检查与建议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他们需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操作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记录各类安全隐患,如设备老化、防护装置缺失、员工违规操作等。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以消除隐患,提升整体安全水平。比如,在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台设备的安全防护门损坏,及时提出更换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六)违规行为制止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在日常工作中,一旦发现有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或者员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并进行纠正。这是保障现场作业安全的重要职责,防止因违规行为引发安全事故。例如,在矿山开采现场,若发现矿长强令工人在未采取足够通风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矿井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该行为。
(七)整改措施督促落实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以及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要跟踪督促相关部门或岗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实现安全生产隐患的闭环管理。如某企业被安监部门检查出消防通道堵塞的问题,安全管理人员要督促后勤部门及时清理通道,确保整改到位。
(八)专职分管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助手,分担部分安全管理工作。例如,协助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安全检查、协调各部门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等,使主要负责人能够更全面地统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考试命题方式分析
在注安考试中,第二十五条的考查紧密围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各项职责,常见命题方式如下:
(一)职责内容考查
1.具体职责匹配:题目可能问“以下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是()”,选项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企业财务管理”、“进行产品市场推广”,考生需准确选择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企业财务管理和产品市场推广不属于其职责范畴。
2.职责细节判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方面的职责是()”,选项如“组织或者参与培训并如实记录情况”、“决定培训人员的薪酬”、“安排培训场地的租赁”,考生要明确组织或者参与培训并如实记录情况是其职责。
(二)案例分析考查
给出具体案例,如“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后因该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分析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哪些规定”。考生需依据法条指出该管理人员未履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职责。
三、备考策略指南
(一)要点归纳记忆法
将第二十五条内容归纳为关键要点:“制度预案拟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教育培训组织(组织参与并记录)”“危险源管理(辨识评估与措施落实)”“应急演练组织”“安全检查与建议”“违规行为制止”“整改措施督促”“分管负责人协助”。每天通过回顾这些要点,强化对各职责的记忆,清晰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内容。
(二)对比记忆法
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进行对比,明确主要负责人侧重于宏观决策和全面管理,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侧重于具体执行和日常监督。同时,对比各职责之间的差异,避免在考试中混淆相似职责。
(三)案例演练法
收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行或未履行职责的案例,按照考试要求进行分析解答。比如编写案例“某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导致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分析该机构的错误及应承担的责任”。通过案例演练,提高运用职责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从容应对考试中的案例分析题。
总结:希望大家通过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职责的深入理解,在注安考试中遇到相关题目能够轻松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