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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近亲属与公司交易未报告?违反忠实义务,不当所得须归入

   日期:2026-03-02 14:15:4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高管近亲属与公司交易未报告?违反忠实义务,不当所得须归入
在公司经营管理中,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核心治理者,肩负着对公司的忠实与勤勉义务,这是公司法的基本要求,更是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关键。而实践中,部分高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进行交易却刻意隐瞒关联关系,妄图牟取私利,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忠实义务的违反?不当交易所得又该如何处置?本期结合2025年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拆解公司高管关联交易的认定规则,明确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为企业规范高管行为、防范内部治理风险提供实务指引。

一、裁判核心规则:高管近亲属控制企业与公司交易属自我交易,未报告即违忠实义务

公司法意义上的自我交易并非仅指高管自身与公司直接交易,高管近亲属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发生的交易,亦纳入自我交易范畴。在公司章程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主动向公司报告交易相对方的关联属性,即促成双方交易的,构成对公司法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违反,交易所得中超出市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当归入公司,该返还责任由高管、其关联人直接控制的公司共同承担。

二、案情速览

某贸易公司法国总部联合其他法国、比利时投资人在上海设立某贸易公司,后江某出任该公司总经理,全面执掌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该贸易公司与案外人签订《装潢工程合同》,委托其开展办公场所室内装修工作,后实际由某装饰工程公司替代案外人进场施工,贸易公司累计向该装饰工程公司支付装修款150万余元。
经查,江某的配偶钟某持有该装饰工程公司99%的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而江某在促成案涉装修工程交易的全过程中,始终未向任职的贸易公司报告其与钟某、装饰工程公司之间的上述关联关系。
某贸易公司认为,江某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故意隐瞒关联关系,违规促成关联企业承揽公司装修工程,牟取高额利润并损害公司利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江某与某装饰工程公司、钟某将违法所得归入公司。

三、争议焦点

江某未向公司报告其与钟某及某装饰工程公司的关联关系,并促成公司与该装饰工程公司的装修交易,该行为是否违反公司高管的忠实义务?

四、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本案中,案涉装修交易的相对方系公司总经理江某的配偶钟某持有99%股权的企业,属于高管近亲属直接控制的公司,该交易应认定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自我交易。案涉贸易公司章程未对该类关联交易作出特别规定,江某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主动向公司报告交易相对方的关联属性即促成交易,其行为已构成对公司法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违反。

基于此,案涉交易所得中超出市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归属于贸易公司,江某、钟某及某装饰工程公司应共同承担该款项的返还责任。

五、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江某与某装饰工程公司、钟某将案涉交易中超出市场公允价值的所得款项,归入某贸易公司。

六、实务解读:法商融合视角下的公司高管行为规范与风险防范

本案是典型的公司高管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纠纷,上海法院的裁判清晰界定了高管自我交易的外延,明确了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为企业完善内部治理、防范高管关联交易风险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从法律层面筑牢了公司经营的诚信底线。结合法律实务与企业经营管理实际,现提出三大核心实操建议:

(一)明确高管义务:厘清忠实义务边界,摒弃“隐蔽交易”思维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董监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间接”包括董监高的近亲属,或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据此,公司高管应清晰认识到,忠实义务不仅要求自身不与公司进行未经许可直接交易,亦禁止利用近亲属、关联方等主体间接与公司开展隐蔽的关联交易。高管在经营管理中,若遇近亲属或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存在交易可能时,应主动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如实报告关联关系及交易细节,由公司按照章程或法律规定作出决策,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隐瞒不报,否则不仅会导致交易不当所得被归入公司,还可能因损害公司利益承担赔偿责任。

(二)完善企业治理:建立关联交易审查机制,扎紧制度“笼子”

企业应结合经营实际完善公司章程,明确关联交易的认定范围、报告流程、审批权限等核心内容,建立健全关联交易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全流程机制。同时,可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对高管及关联方与公司的交易行为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关联交易,从制度层面防范内部治理风险。

(三)权益救济路径:公司遭遇高管违规关联交易,精准维权止损

当公司发现高管存在未报告关联关系即促成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收集交易凭证、关联关系证明、财务数据等证据,证明高管的违规行为及公司的实际损失;二是诉请法院判令将交易中的不当所得归入公司,若公司因该交易遭受其他实际损失,可同时主张高管及关联方承担赔偿责任;三是依据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对违反忠实义务的高管作出免职、追责等内部处理,杜绝后续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七、结语

公司高管的忠实与勤勉义务,是公司法赋予的法定义务,更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下,司法实践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始终持否定评价,任何试图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关联交易牟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规制,不当所得也终将被追回。
对于企业而言,应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明确高管行为边界,强化监督管理;对于公司高管而言,应恪守法律规定与职业操守,秉持对公司的忠实理念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唯有企业与高管共同坚守法律底线与商业诚信,才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好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商事交易的有序进行。
本文仅为实务观点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案件具体问题欢迎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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