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处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瞒报了投资型保险怎么处理?
小编: 这事性质不轻,关键看是漏报还是瞒报。
投资型保险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明确要求报告的事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投保人的投资型保险都得报,包括名称里带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万能型字样的产品,不管还在不在缴费期,只要保单有效就必须填报。
这里有个关键区分:少报了金额,算漏报;压根没报,算隐瞒不报,漏报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情节较重的,比如少报金额超过30万元,可能给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甚至调整岗位,但如果是完全没报投资型保险,按《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直接认定为隐瞒不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还会影响后续提拔使用,实践中已有副县长因瞒报100万元投资型保险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案例。
坦白讲,如果确实是无心之失,赶紧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补充报告,争取从轻处理,千万别抱侥幸心理,现在凡提必核、随机抽查,纸包不住火, 具体处理标准各地可能有差异,建议尽快咨询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