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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2025年度案例总结(行业维度)——下篇

   日期:2026-02-17 09:09:3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团队2025年度案例总结(行业维度)——下篇

2025年,我们深耕于知识产权保护最前沿,业务深度嵌入多个技术密集型产业。本期以通讯、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领域为例,分享不同行业在专利博弈、商业秘密防护及竞争合规中的核心挑战与破局策略。这些源于一线的观察与思考,旨在为更广泛的技术驱动型企业应对复杂知识产权风险提供实战参考。

此为下篇,涉及生物医药、化学化工、消费与零售(包括童车、化妆品、拉链、食品等)、体育、高空作业平台、汽车领域。

一、生物医药

1. 微生物领域

该行业保护的产品很重要一类是具有优质产业化前景的菌株,涉案菌株专利保护的是该菌株,确定该菌株为优质菌株可以通过该菌株的特性决定,如传代稳定性高、产率高等,而用于菌株鉴定的特异性序列有时需要在确定该菌株为之后的很长时间(数年)的实验研究才能确定,但是为了尽快获得专利的保护权利人会采取先申请菌株专利,同时在保藏中心进行专利菌株的保藏,待确定特异性序列后再申请鉴定方法专利。此外,该行业也产品一般是以灭活或者打碎成粉的状态销售,或者,以存活日期很短的活菌(如蘑菇)销售。

该行业案件办理过程中建议关注以下几点:

准确确定侵权比对的对象,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文字限定是保藏号,专利的保护范围为保藏号对应的菌株,即为保藏菌株,侵权侵权比对时应当将被控侵权菌株与保藏菌株(需要向保藏中心调取)的对比,而不是用权利人的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比对。
  1. 由于被控侵权产品一般是灭活的甚至打成粉状的产品或者存活日期很短的产品,该类案件产品保质期短以及诉讼周期长导致证据保全难、产品灭活导致形态学比无法进行,都给侵权比对带来了困难,对于权利人而言,建议可以对灭活产品的孢子层面的形态学进行比对,再请求法院基于责令对方提供活菌用于比对,同时结合举证责任要求被控侵权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 在诉讼中应当对鉴定方法进行积极举证,我们认为,特异性序列不直接记载的涉案菌株专利中,而记载的在后申请的检测或鉴定方法或序列专利中的情况,并不能影响在后的序列专利用于鉴定涉案菌株,原因在于菌株专利保护的是保藏的特定菌株,在后的方法作为客观的涉案菌株鉴定方法,并且获得专利授权,应当可以用于菌株鉴定;
  3. 全基因检测和特异性序列检测方法在不同案件中的适用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给这类案件的维权带来了更大的困难,我们认为,在特异性序列鉴定得出属于同一菌株的情况下,权利人作为原告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结合被告的举证情况以及案件的其他证据,对于侵权的认定应当不存在障碍。此外,我们认为,也可以考虑尝试以特异性序列为基础(具有传代稳定性),结合全基因序列(结果会受到传代过程中的基因突变影响)进行交叉验证的方式进行侵权比对。

2. 蛋白质领域

胶原蛋白类领域涉及的产品是蛋白质,胶原蛋白不同型别(I、II、III······型胶原蛋白)之间按照时间顺序选择对应的罗马数字,不同型别的胶原蛋白之间并无直接的技术继承关系。同时,蛋白质产品涉及主文档登记,而主文档登记不会进行实质审查。此外,胶原蛋白的研发涉及胶原蛋白的基因设计、质粒和细胞株的选择、构建与优质细胞株的筛选等过程,生产出胶原蛋白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获得能够进行商业化生产的细胞株(如传代稳定性高、目标蛋白质产量高、易培养等)。

基于前述行业特点,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关注:

  1. 主文档登记,虽然并不会进行实质审查,但主文档登记内容涉及企业的技术秘密,即便是前期的研发成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可能获得启发用来改进其自身的研发,并且在诉讼中如作为证据提交应当申请作为保密证据;且不应轻易同意对方当事人要求法院进行主文档登记内容调取的请求;
  2. 胶原蛋白质的型别(I、II、III)对于非行业人士而言(如法官)容易误解技术之间存在集成关系,因此,不同型别之间无直接的技术继承关系,的特点在权属案件对于认定相关性至关重要。
  3. 此类案件的技术核心在于质粒和细胞株的选择、细胞库的构建与筛选,最终筛选获得的优质细胞株,如果不同公司在最初选择的质粒、细胞株均不同,最终获得的技术一定会有显著差异,该特点在权属案件和商业秘密案件中对认定相关性和同一性至关重要。

3. 肿瘤基因检测领域

肿瘤基因检测行业属于精准医疗细分领域,技术与数据是企业核心资产,经营秘密多涉及客户资源、检测流程、商业合作模式等,且与医疗行业的交易习惯深度绑定;行业监管严格,经营行为需符合医疗行业合规要求,纠纷处理需兼顾法律规定与行业监管规则;企业诉讼背后往往具有明确的商业目的,如市场争夺、客户维护等,且经营秘密的保密性与关联性认定难度高。

结合行业特点,案件处理需先深入了解医疗行业的交易习惯与监管规则,精准把握经营秘密的范围与认定标准,契合行业合规要求;针对经营秘密的特点,制定精细化的前期取证方案与调查方向,精准锁定核心证据;结合企业诉讼背后的商业目的,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不仅实现法律层面的维权,更贴合企业的市场经营需求,适配行业技术化、监管化、商业化深度融合的特性。

4. 益生菌领域

益生菌行业呈现产品形态跨界、品类界定模糊、消费认知与行政分类错位的特点。许多功能性食品本质为“营养补充剂”,但在监管层面常归入“饮料”等普通食品类别,导致商标注册的行政分类与市场流通的真实品类产生结构性错位。侵权方正是利用这一制度缝隙,故意在“饮料”等关联类别上抢注商标,以合法的分类外衣销售实质相同的产品,使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搜索、购买时根本无法区分。该行业的维权难点在于:侵权行为的实质是“卖同样的东西”,但形式上却穿着不同分类的马甲。因此,此类案件的处理关键在于穿透行政分类的形式壁垒,回归商品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市场实质要素,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为标准,认定商品类似性与侵权成立。

二、化学化工

化学化工领域的专利呈现出明显的“专利族群”样态,即围绕一项关键技术点(例如某种关键化合物)往往会布局通式化合物、化学品组合物、工艺方法、晶体晶型、特定用途等多项专利,形成专利族群。

结合行业特点,我们给出如下建议:

  1. 从维权的角度,化工化学领域的头部企业布局了较多专利,但因为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尤其是当产品是中间产物、或者针对生产工艺时),因此在维权时需要从多角度、多渠道寻找侵权线索,并选取合适的、稳定性高的专利进行维权;并且,发起诉讼前也建议做好充分的准备(证据保全、产品检测、侵权比对等)。
  2. 从降低侵权风险的角度,企业在推出新产品或改良工艺时要做全面的风险排查,基于排查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将侵权风险扼杀于摇篮之中。

三、消费与零售

1. 童车领域

童车领域的专利案件特点是:童车的基础结构和功能目前已发展得较为成熟,且很多技术都已因专利过期而成为现有技术。因此,在技术和功能上难以进行大的突破的情况下,相关企业更加关注对童车外观的设计上,而外观也恰是消费者所关注的主要方面之一。因而,童车领域的专利侵权案件多以外观设计为主。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在推出新产品时尤其要注意进行外观设计侵权风险的排查,避免因“设计撞车”等原因而导致的风险;另一方面,对于自行设计的产品要尽可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加以保护,以防范友商的“简单模仿”、“低价竞争”等行为,维持竞争优势。

2. 化妆品行业

美妆行业属于消费品领域,产品迭代速度快、品牌溢价高,商标是品牌核心资产,且商品品类繁多、跨类别近似判定难度大;行业竞争激烈,侵权行为频发且隐蔽性强,同时消费者品牌认知度高,侵权行为易直接影响品牌口碑与市场份额。结合美妆行业特点,本案办理过程中需重点聚焦商品类似性判定,突破《分类表》形式分类,从产品功能、用途、消费群体、销售渠道等本质属性切入论证;注重侵权证据的快速固定与恶意性举证,针对行业侵权隐蔽性特点深挖细节证据,在一审判决对我们极其不利的情况下扭转局面。

3. 拉链行业

拉链行业呈现产品结构简单、款式规格多样的特点,作为服装、箱包等产品的基础配件,应用场景广泛、下游需求稳定。行业销售具备间接全球化特征:多数拉链企业以国内生产销售为主,但其产品随成衣、箱包等终端销往全球,形成“本土生产、全球流通”格局。

该行业专利壁垒高。国际巨头已构建覆盖全球的专利布局,对拉链结构、部件、工艺等形成严密保护。国内企业即便仅在本土销售,因产品最终流向国际市场,仍面临跨境专利侵权与诉讼风险。因此,企业在新品上市前开展全球专利风险排查具有必要性,做好自由实施分析(FTO),提前规避侵权隐患,保障产品合规流通。

4. 食品行业

食品行业(如奶酪包装设备)涉及产品生产方法专利,而产品的生产方法需要通过设备实现。然而,用于生产产品的设备的生产者并不会直接使用设备生产终端产品,而是将产品的生产方法固化在设备中,销售给产品生产者使用。

结合该行业的前述特点,在处理该领域专利侵权案件时建议关注以下问题:

  1. 设备的生产者的将方法固化在设备中但并未实际使用该方法生产产品行为的性质(目前的司法实践均认为实施了涉案专利方法,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对此进行了确认);
  2. 设备购买者能否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3. 如果设备购买者是案件被告,则将设备生产者追加为第三人或被告,更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
  4. 关注方法专利的顺序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

四、体育

体育行业中明星姓名、形象等人格权益的商业价值极高,且与体育场馆、培训等相关业态的品牌建设深度绑定;行业内存在较多利用体育明星知名度“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尤以姓名近似使用、恶意攀附为典型;体育明星权益保护需兼顾人格权与商业利益,且对案件处理的专业性、行业敏锐度要求较高,案件结果易产生行业示范效应。

结合行业特点,办理体育明星权益保护案件时,需重点举证明星的行业知名度、姓名与自然人的稳定对应关系,精准界定“搭便车”攀附行为的构成;注重结合体育行业的商业属性,平衡人格权保护与市场竞争秩序,契合行业对明星权益商业保护的需求。

五、高空作业平台

高空作业平台行业由临工、徐工等主机厂主导,核心电控供应商的技术能力直接决定整机的智能化水平。电控系统集成了数十项功能模块,是整机实现举升、转向、行走、倾斜感应等核心动作的“大脑”。该领域的技术壁垒不仅体现在硬件集成与嵌入式软件开发能力上,更体现在与主机厂长达数年的联合验证、故障数据积累及现场工况适配所形成的隐性技术护城河。本案的行业痛点在于:部分企业早期为快速切入新赛道而实施技术收购,这种成长路径在硬科技初创企业中极为普遍,但收购文件对技术权属的法律切割往往滞后于商业整合进程。一旦遭遇刑事追诉,对方极易用孤立的收购历史否定企业后续长达十年的自主迭代成果,企图从根上瓦解企业的技术资产体系。因此,该类案件的核心挑战在于:如何清楚论证企业的技术演进轨迹,把自主创新成果从历史包袱中完整剥离,保护企业的创新积累。

六、汽车行业

1. 汽车精密零部件制造领域

汽车精密零部件制造(冲压模具)行业处于汽车产业链的中游制造环节,主要为整车厂或一级供应商提供精密零部件及配套模具。这类企业的核心业务模式为“来图制造”——客户完成零部件的研发与结构设计后,将图纸交由制造商进行模具开发与批量生产。在整个链条中,零部件的设计权归属于客户,制造商的核心技术贡献在于模具设计、冲压工艺及生产效率提升等制造端的know-how,其技术价值体现在如何高精度、高效率地将图纸转化为实物,而非零部件设计本身。该行业的知识产权风险常源于软件厂商对产业链分工的误判,将整车厂用于正向研发的设计工具需求,平移给仅需看图、确认数据的模具制造企业,从而引发不合理的侵权指控。因此,厘清企业在产业链中的真实定位、精准区分“设计工具”与“看图工具”的实际用途,是应对该类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2. 汽车转向系统领域

汽车转向系统行业处于汽车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为全球主流主机厂提供电动助力转向及线控转向等核心解决方案。当前产业正经历从传统电控转向向线控转向的深度技术升级,后者作为智能驾驶的执行层核心,其技术成熟度直接决定高阶智驾的落地进程。该领域的技术壁垒不仅体现在硬件集成与系统可靠性上,更体现在与主机厂长达数年的车型同步开发、路测数据及定制化适配所形成的深度绑定关系。本案的行业痛点在于:头部企业作为线控转向领域的率先量产者,其技术秘密与源代码是维持竞争优势的战略资产,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不仅意味着技术平移,更可能伴随客户关系的隐性转移。因此,竞业限制案件的办理需精准拆解“接触秘密”的客观证据,将研发人员的技术贡献转化为可呈现的操作记录,同时注重协议条款的精细化解释,确保赔偿计算能够真实反映人才流失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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