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 武汉| 11.20 厦门 | 11.20 重庆 | 11.25 长沙 |12.18 哈尔滨 |12.25 厦门 | 12.25 南宁 | 1.15 昆明 |1.22 海口24版清单计价等十项标准应用解读、合同风险揭示与防范暨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实操专题培训班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政策文件
(二)财政部政策文件
1.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发文机关: | 国家疾控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广电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中医药局 |
国疾控卫免发〔2025〕10号 | |
2025年8月5日 | |
| 2025年8月5日 | |
时效性: |
《通知》指出,提升社区环境与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社区绿地、步道建设和维护。鼓励设立健康小屋、健康驿站,配备日常健康监测和急救设备等公共卫生设施,提供社区健康服务和急救转运服务。合理规划健身休闲场所,增配娱乐运动设施。普及无障碍设施使用,优化多功能公共空间设计,规范吸/消/隔声设施使用,加强噪声管理,打造全龄友好、安全健康、宁静和谐的社区环境。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厕所改造、垃圾污水处理、乡村噪声污染治理、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及畜禽粪污收集利用处置工作。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改善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状况。强化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2.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
交公路发〔2025〕81号 | |
2025年8月7日 | |
时效性: |
《通知》指出,顺应农村发展趋势和农民群众需求,结合人口分布、产业结构、经济社会发展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农村公路发展重点和时序,合理确定规模和标准。到2027年,全国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0万公里,便捷高效、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网络基本建成;实施修复性养护工程30万公里,技术状况优良路率保持在70%以上,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万公里,改造危旧桥梁(含生命通道渡改桥、漫水桥)9000座,农村公路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建制村通公交率达到55%以上,力争具备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基本实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全覆盖,城乡交通运输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到2035年建成“规模结构合理、设施品质优良、治理规范有效、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
3.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域推进先行区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文机关: | 商务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
/ | |
2025年8月27日 | |
时效性: |
《通知》确定了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域推进先行区试点地区30个,并且统筹推动全域推进先行区试点建设与城市更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工作形成合力。
4.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的通知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
财会〔2025〕21号 | |
2025年9月16日 | |
时效性: |
《通知》指出,企业应当以向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提供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重要信息为依据,合理确定价值链范围。为减轻负担,本准则允许企业使用相称性原则确定与每项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有关的价值链的范围,包括价值链广度和构成。
5.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 财政部、商务部 |
财建〔2025〕341号 | |
2025年9月30日 | |
时效性: |
《通知》指出,通过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支持试点城市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提升消费品质,扩大服务消费,推动更多外贸优品进入国内消费市场,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推动消费新业态不断涌现,提升消费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消费需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6.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文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
建办城函〔2025〕233号 | |
2025年10月16日 | |
时效性: |
《通知》指出,探索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合,进一步夯实城市治理数字底座,筑牢城市安全新防线,创新城市民生服务新模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助力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到2027年底前,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取得明显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
财综〔2025〕41号 | |
2025年10月31日 | |
时效性: |
《通知》指出,为支持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 |
发改数据〔2025〕1306号 | |
2025年11月1日 | |
| 2025年11月1日 | |
时效性: |
《通知》指出,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数据赋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更新改造,建设城市数字基础设施。目标是到2027 年底,数据赋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进展,“高
效处置一件事”覆盖城市运行重点事件,“高效办成一件事”覆盖高频民生事项,数字经济成为城市发展新动能,在城市智慧高效治理、便捷普惠服务、城市数字更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建成 50 个以上全域数字化转型城市。超大特大城市率先建成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落地一批先进可用、自主可控城市大模型。到 2035 年,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
9.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
发文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林草局 |
发改农经〔2025〕1343号 | |
2025年11月17日 | |
时效性: |
《意见》指出,支持国有林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建设种质资源库、保障性苗圃、林木采种基地、良种基地和草种基地,并为重点生态工程和城乡绿化供应优质种苗。支持各地委托国有林场作为“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的项目建设主体、后期管护主体,提高项目全流程建管水平。鼓励国有林场开展林草社会化服务,服务周边产业及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事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申报相关领域工程咨询、施工、监理资质,参与重点生态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施工、监理等方面服务。推广“国有林场+”等模式,通过林权流转、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场村合作,协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动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提升域内森林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鼓励引入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国有林场经营类项目,探索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实现资源可持续经营和多重效益。
10.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
财综〔2025〕41号 | |
2025年11月19日 | |
时效性: |
《通知》指出,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该项资金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202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1.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 |
商服贸函2025年第670号 | |
2025年12月7日 | |
时效性: |
《通知》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国际认可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数字贸易产业集聚区。着力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培育壮大产业实力,积极发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探索建立境外数据存储、加工、交易的数据服务产业链,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对外贸易新增长点。指导地方政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服务外包发展,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简化企业申报程序。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服贸基金)撬动作用,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服务外包领域。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科创型中小服务外包企业。加强服贸基金与地方基金的联动,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应服务外包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质押融资的政策覆盖面。
12.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
发文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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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 | |
时效性: |
《意见》指出,将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成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陆海联动通道,助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对外开放新格局。
《意见》指出,聚焦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统筹运用好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及项目贷款等多样化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类建设项目、多元类项目运营主体不同发展阶段的合理资金需求。在重庆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支持沿线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探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存量通道基建项目债务给予转股等政策支持。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战略资源支持,鼓励发展混合融资。
13.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
财金〔2025〕135号 | |
2025年12月26日 | |
时效性: |
《意见》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在扩大生产投资中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相辅相成。 强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策传导和体系引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体系提升稳就业促创业政策效能。金融机构遵循市场化运作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自主选择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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