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告立足制度设计、治理升级与经济运行底层逻辑,以相关实践思路为启发,突破单一领域局限,构建智能体经济发展的完整研究框架。报告避开技术炫技,聚焦“是什么、怎么实现、靠什么支撑”三大核心问题,明确智能体经济的终极愿景的核心内涵,梳理分阶段、低风险的实现路径,提炼必须提前布局的核心能力体系,最终揭示智能体经济作为经济组织形态升级的核心价值,为各类主体参与智能体经济建设提供战略指引与实践参考。
引言
当前,数字经济已进入深化发展的关键阶段,AI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正推动生产、交易与治理方式发生深刻变革。但现有发展模式多聚焦于技术应用层面的效率提升,尚未触及经济组织形态的根本性重构,导致“技术能力升级”与“制度治理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系统性风险隐患逐步显现。
本报告以相关实践思路为启发,跳出“AI应用”的认知局限,从制度、治理、经济运行的高度,系统阐释智能体经济的核心内涵、实现路径与能力支撑,明确智能体经济并非AI技术的简单延伸,而是以“可授权、可约束、可追责的智能体”为基本经济单元的新型经济形态,旨在为我国抢占新型经济形态发展先机、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提升经济治理能力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框架。
一、智能体经济的终极愿景(What)——从“数字经济”到“代理经济(Agent Economy)”
1.1 一句话愿景
智能体经济,是以“可授权、可约束、可追责的智能体”为基本经济单元,重构生产、交易与治理方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这一愿景核心的四个关键词,贯穿智能体经济发展的全流程,决定了其本质是一次经济组织形态的升级,而非单纯的AI应用浪潮:
•可授权:明确智能体的行为权限来源,确保智能体的所有行动均基于合法授权,是智能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解决“替谁做”的核心问题;
•可约束:建立健全智能体行为的边界规则,通过制度设计与技术支撑,限制智能体的行为范围,防范越权行为,解决“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问题;
•可追责:明确智能体行为的责任主体与追责路径,当智能体出现违规行为或造成损失时,能够精准定位责任方、落实追责措施,解决“做错了谁负责”的问题;
•经济单元:确立智能体作为独立经济参与者的地位,使其能够独立参与生产、交易等经济活动,具备完整的行为闭环与责任闭环,区别于传统的AI应用工具。
综上,智能体经济的核心价值不在于技术能力的提升,而在于通过重构经济基本单元,推动生产关系、交易模式与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升级,实现经济运行效率与治理能力的双重提升。
1.2 智能体经济 ≠ AI 经济(
当前,社会各界对智能体经济的认知存在普遍误区,易将其与AI经济混淆。事实上,二者在核心定位、价值导向、基本单位、风险特征与治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明确二者差异是推动智能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具体对比如下:
对比维度 | AI 经济 | 智能体经济 |
核心定位 | 聚焦模型能力的提升,以AI技术为核心驱动力,强调技术层面的突破与优化 | 聚焦行为主体的重构,以智能体为基本经济单元,强调制度与治理层面的升级 |
价值导向 | 核心是提升生产、交易的效率,解决“会不会做”“做得快不快”的问题,属于效率驱动型升级 | 核心是重构生产关系,解决“谁在做、替谁做、做错了谁负责”的问题,属于制度驱动型升级 |
基本单位 | 以AI应用为基本单位,各类应用相互独立,不具备独立的行为主体地位与责任闭环 | 以智能体为基本单位,智能体具备独立的身份、权限、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形成完整的经济参与闭环 |
风险特征 | 主要面临技术风险,如模型偏差、算法漏洞、数据安全等,风险影响范围相对有限,多为局部性风险 | 主要面临系统性经济风险,如智能体越权行为、责任界定模糊、市场秩序紊乱等,风险可能传导至整个经济体系 |
治理方式 | 以技术监管为主,聚焦于AI技术本身的规范与约束,如算法备案、数据合规等,治理范围相对狭窄 | 以经济治理为主,结合技术监管与制度约束,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覆盖智能体行为、责任、市场秩序等全领域 |
简言之,AI经济是“技术层面的升级”,解决的是生产效率问题;智能体经济是“制度层面的重构”,解决的是经济运行秩序与责任闭环问题。相关实践思路的核心价值,恰恰在于跳出技术层面,直指智能体经济的核心痛点,为新型经济形态的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制度逻辑。
1.3 终极状态下的智能体经济图景
随着制度体系的完善、核心能力的提升与实现路径的推进,智能体经济将逐步进入成熟阶段,形成“人、智能体、基础设施”三者协同共生、有序运行的新型经济生态,其终极图景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1)人的角色:从“执行者”转变为“决策者与授权者”
在成熟的智能体经济中,人将彻底摆脱具体的交易、生产等重复性、事务性工作,不再直接参与各类经济活动的执行环节,而是聚焦于更高层次的目标设定、策略制定与权限授权。具体而言,人只需明确自身的经济需求、设定核心目标与风险边界,将具体的执行工作授权给智能体完成,同时对智能体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约束,确保其符合自身意图与制度规范。这种角色转变,将极大释放人的创造力与决策价值,推动人类社会从“劳动型社会”向“决策型社会”转型。
(2)智能体的角色:从“工具”转变为“独立经济主体”
成熟阶段的智能体,将具备清晰的身份标识、完整的权限体系、规范的行为逻辑与明确的责任边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经济单元。其核心特征包括:一是拥有合法的身份注册信息,能够被精准识别与追溯;二是能够按照授权范围自主开展经济活动,如交易谈判、合同签订、生产调度等,具备自主决策能力;三是形成完善的“行为信用”体系,其行为表现将被全程记录,信用状况直接影响其参与经济活动的权限与机会;四是具备完整的责任闭环,一旦出现违规行为或造成损失,能够通过制度设计精准追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或相关主体。
(3)基础设施的角色:从“技术支撑”转变为“秩序保障者”
智能体经济的基础设施,将不再聚焦于技术能力的提升(如模型优化、算力增强),而是重点承担“秩序保障”的核心职能,聚焦于“合不合法、能不能赔、能不能查”三个核心问题。具体而言,基础设施将构建统一的智能体身份注册与管理体系、权限授权与约束体系、行为追溯与追责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以及风险防控与熔断机制,确保智能体的所有行为都在制度框架内开展,一旦出现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能够及时发现、精准处置、有效追责。这种基础设施的定位,恰恰延续了相关实践思路的核心逻辑——不评价智能水平,只管理行为秩序,为智能体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二、从今天到未来的实现路径(How)——不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四阶段演进
智能体经济的实现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渐进、分阶段的过程。基于制度完善、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的核心要求,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技术应用水平,本报告提出一条“不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四阶段演进路径,每个阶段均明确核心特征、制度突破点与实践导向,确保路径的可行性与安全性,实现从当前状态向终极愿景的平稳过渡。
2.1 阶段一:智能体“工具化阶段”(现在~1-2年)——无风险引入期
核心特征
本阶段是智能体经济的初步探索期,核心定位是“智能体 = 高级工具”,尚未突破传统经济形态的框架,核心特征包括:一是人始终在场,智能体的所有行为均需经过人的逐笔确认,不具备自主决策能力;二是智能体不具备独立的经济主体资格,仅作为人类开展经济活动的辅助工具,如智能交易提醒、自动化表单填写、简单的交易辅助等;三是智能体的行为范围极其有限,仅能开展重复性、低风险的事务性工作,无法参与复杂的经济决策与高风险交易;四是风险防控依赖传统体系,尚未建立专门针对智能体的风险防控机制。
制度特征
本阶段的制度设计以“无风险引入”为核心目标,重点明确智能体的工具属性与责任边界,具体包括:一是责任主体明确,智能体的所有行为责任均由授权人承担,智能体本身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是授权方式严格,采用“单次确认”模式,智能体的每一次行为都需要经过授权人的明确确认,不允许批量授权或长期授权;三是风险兜底机制,智能体行为引发的所有风险,均由传统风控体系兜底,如现有金融风控、市场监管等机制;四是行为记录要求,初步建立智能体行为记录机制,确保所有行为可追溯,为后续制度完善积累数据基础。
实践导向
本阶段的核心目标是“让体系熟悉智能体”,通过小规模、低风险的实践,积累智能体应用经验,完善基础数据体系,为后续阶段的推进奠定基础。具体实践导向包括:一是聚焦低风险场景,如简单交易辅助、事务性工作自动化等,避免进入高风险、复杂决策领域;二是依托现有实践基础,推广智能体作为辅助工具的应用,让各类市场主体、治理主体逐步适应智能体的存在;三是强化数据积累,重点记录智能体的行为数据、授权数据与风险数据,为后续智能体身份管理、信用评价等制度设计提供支撑;四是开展认知普及,明确智能体的工具属性,澄清“智能体经济 = AI经济”的认知误区,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看待智能体的作用。
2.2 阶段二:智能体“受限代理阶段”(1-3年)——首次落地期
本阶段是智能体经济的分水岭,标志着智能体正式从“工具”向“代理者”转变,开始真正参与经济活动,核心突破是“从逐笔确认向意图 + 额度托管转变”。
核心突破
本阶段的核心突破在于授权方式的变革,从“单次确认”转变为“意图注册 + 额度托管”模式:一是意图注册,授权人提前明确自身的核心意图、行为边界与风险偏好,如“在每月1-5日支付水电费,单月总额不超过5000元”,并将该意图注册到相关基础设施中;二是额度托管,授权人设定智能体的行为额度,包括金额额度、频次额度、场景额度等,智能体在额度范围内可自主开展行为,无需逐笔确认;三是边界约束,明确智能体的行为范围,禁止其参与超出授权意图与额度的经济活动,如禁止参与高风险投资、超出额度的交易等。
新增制度能力
为支撑智能体的受限代理行为,本阶段需突破一系列制度瓶颈,新增核心制度能力包括:一是智能体身份注册制度,建立统一的智能体身份注册体系,为每个智能体分配唯一的身份标识,明确其归属关系(授权人、所属平台等),实现智能体身份可识别、可追溯;二是行为范围授权制度,明确智能体的授权范围、意图边界与额度限制,形成标准化的授权模板,确保授权意图清晰、可执行;三是全链路留痕制度,建立智能体行为全流程追溯体系,覆盖授权、决策、执行、结果等全环节,确保每一笔行为都可查、可验证;四是商户(合作方)有条件放行制度,明确各类市场主体与智能体合作的条件与要求,对智能体的授权额度、行为范围进行验证,确保合作行为合规。
本质变化
本阶段的本质变化是“智能体开始替人做决定”,但只能在明确的围栏内活动。与工具化阶段相比,智能体具备了一定的自主决策能力,能够在授权意图与额度范围内,自主开展经济活动,如自主支付水电费、自主采购办公用品等,不再需要授权人的逐笔确认。这种变化,标志着智能体正式成为经济活动的“代理者”,开始真正落地为经济行为,同时也意味着智能体经济开始面临新的风险挑战,需要建立专门的风险防控与制度约束体系。
实践导向
本阶段的核心目标是“实现智能体代理行为的合规落地”,重点推进制度创新与场景试点,具体包括:一是开展场景试点,选择低风险、标准化的场景,如公共服务缴费、企业办公用品采购等,试点智能体受限代理模式,积累实践经验;二是完善制度体系,重点出台智能体身份注册、行为授权、全链路留痕等相关制度,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边界;三是构建基础基础设施,搭建智能体身份管理平台、行为追溯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智能体受限代理行为的开展;四是强化风险防控,建立智能体行为越权识别机制,一旦发现智能体超出授权范围行为,立即启动熔断机制,防范风险扩散。
2.3 阶段三:智能体“角色化阶段”(3-5年)——准经济主体培育期
本阶段是智能体经济发展的关键阶段,核心变化是智能体开始拥有“角色属性”,不再是单纯的代理工具,而是具备特定功能、特定权限的“准经济主体”,逐步接近独立经济单元的定位。
核心变化
本阶段的核心变化是智能体的角色多元化与专业化,开始拥有明确的角色属性,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与功能定位,形成各类专业化智能体,例如:采购型智能体(专门负责企业采购决策与执行)、财务型智能体(专门负责企业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研究型智能体(专门负责行业研究、数据分析)、运营型智能体(专门负责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等。这些角色化智能体具备特定的专业能力、行为权限与责任边界,能够独立完成特定领域的经济活动,形成专业化的服务能力。
制度创新点
本阶段的制度创新重点是“完善智能体分级授权与责任分配体系”,具体包括:一是智能体分级制度,根据智能体的角色属性、专业能力、行为范围与风险等级,对智能体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智能体拥有不同的授权能力与行为权限,例如:高级智能体可参与复杂决策与高额度交易,低级智能体仅能参与简单事务性工作;二是行为结果可归因制度,建立智能体行为结果归因机制,明确智能体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联关系,确保行为结果可追溯、可归因;三是智能体信用画像制度,基于智能体的行为记录、责任履行情况等数据,构建智能体信用画像,信用状况直接影响智能体的分级、授权与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四是责任结构演化,明确不同类型行为的责任主体,形成多元化的责任分配体系,具体如下:
行为类型 | 责任主体 | 责任说明 |
超授权行为 | 智能体平台 | 智能体超出授权范围开展的行为,由智能体所属平台承担主要责任,因平台未履行约束义务导致的违规 |
合规内决策失误 | 用户(授权人) | 智能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行为,但因决策失误导致损失的,由授权人承担主要责任,因授权人意图不明确或风险偏好设定不合理导致 |
履约问题 | 商户(合作方) | 智能体与商户合作过程中,因商户未履行履约义务导致的问题,由商户承担全部责任 |
系统性缺陷 | 基础设施提供方 | 因基础设施存在系统性缺陷(如身份识别错误、追溯体系失效等)导致的风险,由基础设施提供方承担主要责任 |
本质变化
本阶段的本质变化是智能体已经接近“准经济主体”,具备了专业化的行为能力、清晰的信用画像与多元化的责任边界。与受限代理阶段相比,智能体不再是单纯的“被动执行授权”,而是能够在自身角色范围内,结合场景需求与信用状况,开展相对独立的经济决策与行为,能够独立承担部分责任(间接责任),开始真正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同时,这一阶段也标志着智能体经济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开始形成“分级授权、分类管理、信用约束、责任明晰”的治理框架。
实践导向
本阶段的核心目标是“培育准经济主体,完善治理体系”,具体实践导向包括:一是推进智能体角色化试点,聚焦重点行业与场景,培育采购型、财务型、研究型等专业化智能体,探索角色化智能体的应用模式;二是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智能体分级标准、授权范围与责任边界,建立智能体分级管理平台;三是构建智能体信用体系,整合智能体行为数据、责任履行数据等,形成标准化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广智能体信用画像的应用;四是强化多主体协同,推动智能体平台、基础设施提供方、商户、授权人等多方主体协同,完善责任分配与协同治理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
2.4 阶段四:智能体“经济单元阶段”(5年+)——终极愿景实现期
本阶段是智能体经济的成熟阶段,标志着智能体正式成为独立的经济单元,智能体经济的终极愿景全面实现,形成“人、智能体、基础设施”协同共生、有序运行的新型经济生态。
核心特征
本阶段的核心特征是智能体成为“完整的经济单元”,具备独立参与经济活动的全部能力,具体包括:一是身份独立,拥有合法的身份标识与注册信息,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非法人,但具备准法人资格);二是权限完整,能够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生产、交易、决策等各类经济活动,具备完整的行为闭环;三是信用完善,拥有成熟的信用画像,信用状况成为其参与经济活动的核心竞争力;四是责任明晰,具备独立的责任能力,能够直接承担自身行为引发的责任,形成“授权-行为-责任”的完整闭环;五是协同能力强,智能体之间能够自主开展协作,形成智能体协同网络,共同完成复杂的经济活动,如跨行业供应链协同、复杂交易谈判等。
人的角色定位
在本阶段,人的角色将彻底转变为“战略决策者与风险管理者”,不再参与任何具体的经济活动执行环节,核心职责包括:一是设定战略目标,明确自身或组织的长期发展目标与核心需求;二是设定风险边界,明确智能体的行为底线与风险偏好,防范系统性风险;三是授权与监督,将具体的经济活动授权给智能体完成,同时对智能体的行为进行宏观监督,确保其符合战略目标与风险边界;四是优化授权体系,根据经济环境变化与智能体信用状况,动态调整智能体的授权范围与权限等级。
经济运行方式
成熟阶段的智能体经济,将形成全新的经济运行方式,核心特征包括:一是智能体主导交易,智能体之间能够自主开展交易活动,无需人的干预,交易效率极大提升;二是协同化生产,各类专业化智能体形成协同网络,共同完成生产、供应链管理等复杂经济活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三是智能化治理,基础设施通过大数据、AI等技术,对智能体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测、风险预警与精准治理,确保经济体系有序运行;四是责任化清算,基础设施不仅负责资金清算,还负责智能体行为清算、责任清算与信用清算,形成完整的清算体系,确保责任落实与利益分配公平合理。
关键注意点
需要明确的是,成熟阶段的智能体虽然成为独立的经济单元,但永远不会成为“法人”,不会拥有与人类同等的法律地位,而是作为“被管理的经济节点”,在制度框架与基础设施的约束下开展经济活动。其核心原因在于,智能体的行为本质上是基于授权人的意图与制度规范,其决策能力是人类赋予的,无法具备人类的主观意识与道德判断能力,因此无法承担与法人同等的法律责任,最终的终极责任仍需追溯到人类或相关组织。
实践导向
本阶段的核心目标是“实现智能体经济的全面成熟与有序运行”,具体实践导向包括: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出台智能体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明确智能体的法律地位、责任边界与运行规则,构建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二是升级基础设施,构建集身份管理、信用评价、行为监测、风险防控、清算结算于一体的综合性基础设施,支撑智能体经济的全面运行;三是推动跨领域协同,打破行业壁垒,推动智能体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形成智能体协同网络;四是强化全球治理,积极参与全球智能体经济治理规则的制定,提升我国在智能体经济领域的话语权,推动全球智能体经济健康发展。
三、必须提前建设的核心能力体系(With what)——聚焦制度型能力,规避技术炫技
智能体经济的实现,核心不在于AI技术能力的提升,而在于制度型能力的建设。当前,我国在AI技术领域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但在智能体经济所需的制度设计、治理能力、基础设施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因此,必须提前布局、重点建设五大核心能力体系,为智能体经济的分阶段推进提供坚实支撑,这也是相关实践思路能够提供的核心启发——聚焦制度与治理能力,而非技术炫技。
3.1 智能体身份与注册能力(Agent Identity)——核心基础能力
能力目标
核心目标是解决“你是谁、你替谁、你能干什么”的问题,构建统一、规范、可追溯的智能体身份管理体系,确保智能体的身份可识别、归属可明确、行为可追溯,为智能体参与经济活动奠定基础。这是智能体经济的核心基础,没有完善的身份与注册能力,智能体的授权、约束与追责都将无从谈起。
关键能力构成
•智能体唯一标识能力:建立全国统一的智能体身份编码体系,为每个智能体分配唯一的身份标识,该标识贯穿智能体的整个生命周期,包含智能体的类型、归属主体、角色属性、授权范围等核心信息,确保智能体身份的唯一性与可识别性;同时,建立智能体身份标识的标准化规范,确保不同行业、不同平台的智能体身份标识可互通、可验证。
•归属关系绑定能力:明确智能体的归属关系,将智能体与授权人(个人或组织)、所属平台、基础设施提供方等主体进行绑定,形成清晰的归属链路;归属关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并更新身份标识信息,确保归属关系可追溯、可验证;同时,建立归属关系公示机制,方便各方主体查询智能体的归属信息。
•生命周期管理能力:构建智能体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覆盖智能体的注册、激活、变更、注销等全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与操作流程;智能体注册时,需经过严格的审核,确保授权人身份合法、意图明确;智能体激活后,需定期进行身份核验,确保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智能体变更(如归属关系变更、授权范围变更)时,需经过审核并更新相关信息;智能体注销时,需清理其所有行为数据与授权信息,确保注销后不再具备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同时保留相关记录备查。
•注销与黑名单管理能力:建立智能体注销制度,明确智能体注销的条件、流程与责任,确保智能体注销后不再参与经济活动;同时,建立智能体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信用状况极差的智能体,纳入黑名单管理,禁止其参与任何经济活动,并将黑名单信息向社会公示;建立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黑名单进行更新,对整改合格的智能体,可按程序移出黑名单。
建设优先级
本能力是智能体经济的基础能力,优先级最高,需在智能体“工具化阶段”启动建设,在“受限代理阶段”完善成型,确保在智能体开始参与经济活动前,身份管理体系已经建立并有效运行。当前,现有部分领域实践已初步探索此方向,可借鉴相关经验,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智能体身份与注册体系建设。
3.2 意图表达、托管与审计能力(Intent Infrastructure)——核心制度能力
本能力是智能体经济的“宪法层”能力,直接决定智能体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核心是解决“授权意图如何明确、如何落地、如何审计”的问题,没有完善的意图表达、托管与审计能力,智能体的授权与约束将无法实现,智能体经济的制度框架也将无从谈起。
能力目标
核心目标是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意图表达、托管与审计体系,确保授权人的意图能够清晰、准确地传递给智能体,智能体的行为能够严格遵循授权意图,同时能够对意图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审计,确保授权意图得到落实,为智能体行为的约束与追责提供依据。
关键能力构成
•意图结构化表达能力:建立标准化的意图表达模板,明确意图表达的核心要素,包括授权人信息、智能体信息、行为范围、授权额度、风险边界、执行期限等,确保授权人的意图能够清晰、准确、可执行;推广结构化意图表达方式,禁止模糊、歧义的意图表达,避免因意图不明确导致智能体行为违规;同时,建立意图表达审核机制,对授权人的意图进行审核,确保意图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
•意图签名与认证能力:建立意图签名制度,授权人表达意图后,需进行电子签名(或其他合法认证方式),确保意图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防止意图被篡改或伪造;建立意图认证体系,对智能体接收的意图进行认证,核实意图的签名真实性、授权人合法性与意图有效性,只有经过认证的意图,智能体才能执行;同时,建立意图签名追溯机制,确保意图签名可查询、可验证,为后续审计与追责提供依据。
•意图托管与执行能力:建立专门的意图托管平台,负责存储授权人的意图信息,对意图进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确保意图信息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托管平台需具备意图推送能力,将经过认证的意图准确推送给对应的智能体,确保智能体能够及时获取授权意图;同时,建立意图执行监测机制,实时监测智能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授权意图,一旦发现偏离意图的行为,立即发出预警并采取约束措施。
•意图追溯与审计能力:建立意图全流程追溯体系,记录意图的表达、签名、认证、推送、执行等全环节的信息,确保意图的每一个环节都可查、可验证;建立意图审计制度,定期对意图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核查智能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授权意图、授权额度是否超标、风险边界是否突破等;审计结果需形成报告,反馈给授权人、治理主体等相关方,为责任认定、权限调整等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审计报告与相关数据,确保可追溯。
•意图证据化能力:建立意图证据化体系,将授权人的意图表达、签名、认证、智能体的执行记录等相关信息,转化为合法、有效的证据,确保在出现纠纷或违规行为时,能够作为法律与金融证据使用;明确意图证据的采集、存储、使用规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同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意图证据的法律地位,为智能体经济的纠纷解决与追责提供法律支撑。
建设优先级
本能力是智能体经济的核心制度能力,优先级仅次于身份与注册能力,需在“工具化阶段”启动意图表达标准化与初步审计能力建设,在“受限代理阶段”重点完善意图托管、签名认证与证据化能力,在“角色化阶段”形成完整的意图管理与审计体系,确保智能体的行为始终围绕授权意图开展。
3.3 行为风控与责任分配能力(Behavior Governance)——核心保障能力
智能体经济的风险核心是系统性经济风险,而非单纯的技术风险,因此,行为风控与责任分配能力是智能体经济的核心保障能力,核心目标不是“防止出错”,而是“出错后,系统能不能不崩”,确保风险能够被及时发现、精准处置、有效追责,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扩散。
能力目标
核心目标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智能体行为风控体系与清晰、合理的责任分配体系,实现对智能体行为的实时监测、风险预警、精准处置与责任追溯,确保智能体行为合规,防范系统性经济风险,保障智能体经济体系的稳定运行。
关键能力构成
•行为越权识别能力:建立智能体行为越权识别模型,基于授权意图、行为范围、授权额度等信息,对智能体的实时行为进行监测,精准识别越权行为,包括超出授权范围、超出授权额度、违反风险边界等行为;识别模型需具备自学习能力,能够根据智能体的行为数据与风险案例,不断优化识别精度,提高越权行为的识别效率;同时,建立越权行为预警机制,一旦识别出越权行为,立即向授权人、智能体平台、基础设施提供方等相关方发出预警,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责任自动归因能力:基于智能体的行为记录、授权信息、风险数据等,建立责任自动归因模型,明确智能体行为的责任主体、责任类型与责任比例;当智能体出现违规行为或造成损失时,归因模型能够快速、精准地定位责任方,区分是授权人、智能体平台、基础设施提供方还是商户的责任,并形成责任归因报告;归因过程需透明、可追溯,确保责任认定的公平、合理,为追责提供依据;同时,建立责任复核机制,对复杂的责任归因案例,进行人工复核,确保归因结果的准确性。
•风险分层隔离能力:建立智能体风险分层体系,根据智能体的角色、分级、行为范围与风险等级,将智能体划分为不同的风险层级,不同风险层级的智能体采用不同的风控措施与管理要求;高风险智能体重点监测、严格约束,低风险智能体简化风控流程、提高运行效率;同时,建立风险隔离机制,设置风险防火墙,防止不同风险层级的智能体之间的风险传导,避免局部风险扩散为系统性风险;例如,禁止高风险智能体与低风险智能体开展协同行为,限制高风险智能体的交易额度与场景范围。
•系统级熔断能力:建立智能体经济系统级熔断机制,当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如大量智能体越权行为、基础设施故障、系统性风险预警等)时,能够立即启动熔断措施,暂停相关智能体的行为,甚至暂停整个智能体经济体系的运行,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熔断机制需明确熔断触发条件、熔断范围、熔断流程与恢复机制,确保熔断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同时,建立熔断应急处置团队,负责熔断后的风险处置、问题排查与体系恢复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熔断对经济体系的影响。
建设优先级
本能力是智能体经济的保障能力,需与意图管理能力同步推进,在“受限代理阶段”启动建设,重点完善越权识别与简单责任归因能力,在“角色化阶段”重点建设风险分层隔离与系统级熔断能力,在“经济单元阶段”形成完整的行为风控与责任分配体系,确保能够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3.4 智能体清算与结算能力(Agent Clearing)——核心运行能力
清算与结算能力是智能体经济的核心运行能力,也是最容易被低估的能力之一。当前,现有相关领域的核心实践集中在资金清算环节,但智能体经济的清算与结算能力,早已超越传统的资金清算,而是涵盖“行为、责任、信用”的全方位清算,是智能体经济有序运行的核心支撑。
能力目标
核心目标是构建覆盖资金、行为、责任、信用的全方位清算与结算体系,实现智能体经济活动的精准清算、高效结算与责任落实,确保利益分配公平合理、责任追溯清晰可查,支撑智能体经济的常态化运行。
关键能力构成
•资金清算与结算能力:在现有资金清算体系的基础上,升级构建适应智能体经济的资金清算与结算体系,支持智能体之间、智能体与人类之间、智能体与商户之间的多元化资金交易清算;建立智能化资金清算模型,实现资金交易的实时清算、自动结算,提高清算结算效率;同时,建立资金风险防控机制,防范资金挪用、洗钱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资金清算结算记录制度,确保所有资金交易可追溯、可核查。
•行为清算能力:建立智能体行为清算体系,对智能体的所有行为进行清算,记录智能体的行为类型、行为范围、行为结果、授权执行情况等信息,形成行为清算报告;行为清算的核心是核实智能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授权意图、是否合规,为信用评价、责任认定提供依据;同时,建立行为清算数据共享机制,将行为清算数据共享给授权人、治理主体、信用评价机构等相关方,支撑多主体协同治理。
•责任清算能力:基于责任归因结果,建立智能体责任清算体系,明确责任清算的流程、标准与方式,对智能体行为引发的损失进行核算、分摊与追偿;责任清算需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按照责任比例进行损失分摊,对违规主体进行追偿;同时,建立责任清算档案,妥善保管责任清算报告、损失核算数据、追偿记录等相关信息,确保责任清算可追溯、可验证;推动责任清算与法律诉讼、行政处罚等机制衔接,确保责任能够落到实处。
•信用清算能力:将智能体的行为清算、责任清算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建立智能体信用清算体系,对智能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实时更新与清算;信用清算的核心是根据智能体的行为表现、责任履行情况,调整智能体的信用等级与信用分数,信用清算结果直接影响智能体的分级、授权与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同时,建立信用清算数据公示机制,向社会公示智能体的信用清算结果,引导智能体规范自身行为。
建设优先级
本能力是智能体经济的运行能力,需在“受限代理阶段”启动资金清算与结算能力的升级,在“角色化阶段”重点建设行为清算与信用清算能力,在“经济单元阶段”形成完整的全方位清算与结算体系,确保智能体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行与利益、责任的合理分配。
3.5 治理与合规协同能力(Governance by Design)——核心优势能力
治理与合规协同能力是我国发展智能体经济的独特优势,核心是“在系统设计阶段内嵌治理与合规要求”,而非事后补丁,确保智能体经济的发展始终在制度框架与合规范围内推进,实现“发展与规范并重”,这也是我国区别于其他国家智能体经济发展路径的核心特征。
能力目标
核心目标是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协同、多方参与”的智能体经济治理与合规协同体系,将金融监管、数据合规、算法治理、消费者保护等合规要求内嵌到智能体经济的系统设计、制度建设与实践推进全过程,实现治理能力与发展水平的同步提升,确保智能体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关键能力构成
•金融监管适配能力:结合智能体经济的发展特点,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模式,建立适应智能体经济的金融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智能体参与金融交易、资金清算、风险防控等环节的监管,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流程与监管责任;建立智能化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AI等技术,对智能体的金融行为进行实时监测、风险预警与精准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推动监管科技的应用,提升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确保金融监管能够跟上智能体经济的发展步伐;同时,建立监管协同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协同,防范金融风险跨领域、跨区域扩散。
•数据合规治理能力:严格遵循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智能体数据合规治理体系,明确智能体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传输、销毁等全流程的合规要求;禁止智能体非法采集、滥用数据,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与商业秘密;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对敏感数据进行重点保护,确保数据安全;同时,建立数据合规审核机制,对智能体的数据行为进行合规审核,及时发现并整改数据合规问题;推动数据合规与智能体身份管理、行为管理相结合,确保数据合规贯穿智能体的整个生命周期。
•算法治理能力:建立智能体算法治理体系,明确算法设计、算法部署、算法运行、算法迭代等全环节的治理要求,确保算法公平、透明、可解释、可追责;禁止使用歧视性算法、恶意算法,防范算法滥用引发的风险;建立算法备案制度,智能体使用的核心算法需向治理主体备案,说明算法原理、运行机制、风险防控措施等;建立算法审计机制,定期对智能体的算法进行审计,核查算法的公平性、合规性与安全性;推动算法治理与行为风控相结合,通过算法优化,提升智能体行为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消费者保护能力:建立智能体经济背景下的消费者保护体系,明确消费者的权利与保障措施,防范智能体行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重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与求偿权,明确智能体需向消费者清晰公示自身的身份信息、授权范围、行为规则等;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因智能体行为引发的投诉,妥善解决纠纷;建立消费者损失赔偿机制,当智能体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时,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同时,加强消费者教育,普及智能体经济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智能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多方协同治理能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协同、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明确政府、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各方的治理责任;政府负责制定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市场主体(智能体平台、基础设施提供方、商户等)负责落实合规要求,加强自身管理,防范风险;行业协会负责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推动行业交流合作,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科研机构负责开展智能体经济相关理论研究、技术研发与人才培养,为治理体系完善与能力提升提供智力支撑;同时,建立多方协同沟通机制,定期开展沟通协商,及时解决智能体经济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形成治理合力。
建设优先级
本能力是我国发展智能体经济的核心优势能力,需贯穿智能体经济发展的全阶段,与其他四大核心能力同步推进、协同完善。在“工具化阶段”启动合规框架搭建,明确基本合规要求;在“受限代理阶段”重点完善金融监管适配、数据合规与算法治理能力;在“角色化阶段”强化消费者保护与多方协同治理能力;在“经济单元阶段”形成成熟、完善的治理与合规协同体系,将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智能体经济发展优势,实现“发展与规范并重、创新与安全统一”。
四、报告总结
本报告立足制度重构与经济形态升级的战略视角,以相关实践思路为启发,突破单一领域局限,系统构建了智能体经济发展的完整研究框架,明确了智能体经济“是什么、怎么实现、靠什么支撑”三大核心问题,形成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可行性的研究结论,为白皮书编制、部委课题研究、央企战略制定提供了高维度、全方位的输入支撑。
在核心内涵上,本报告明确智能体经济的终极愿景是构建以“可授权、可约束、可追责的智能体”为基本经济单元的新型经济形态,其核心价值不在于AI技术的简单延伸,而在于通过重构经济基本单元,推动生产关系、交易模式与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升级,与AI经济形成本质区别——AI经济聚焦技术效率提升,智能体经济聚焦制度与治理重构。
在实现路径上,本报告提出“不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四阶段演进路径,从智能体“工具化阶段”的无风险引入,到“受限代理阶段”的首次落地,再到“角色化阶段”的准经济主体培育,最终实现“经济单元阶段”的终极愿景,每个阶段均明确核心特征、制度突破点与实践导向,确保路径的平稳性与可行性,实现从当前状态向终极图景的渐进过渡。
在能力支撑上,本报告提炼出五大必须提前布局的核心能力体系,分别是智能体身份与注册能力(基础)、意图表达、托管与审计能力(制度核心)、行为风控与责任分配能力(保障)、智能体清算与结算能力(运行)、治理与合规协同能力(优势),五大能力相互支撑、协同发力,构成智能体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撑,凸显“聚焦制度型能力、规避技术炫技”的核心导向。
总体而言,智能体经济不是一次技术层面的迭代,而是一次经济组织形态的根本性升级,其发展离不开制度设计、治理完善与能力建设的协同推进。我国在发展智能体经济过程中,需立足自身制度优势,提前布局核心能力,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智能体经济发展,既要抢抓新型经济形态发展先机,也要防范系统性风险,实现智能体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为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开辟新路径。
五、结论与展望
5.1 核心结论
1. 智能体经济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继AI应用之后的新型经济形态,其核心是通过“可授权、可约束、可追责的智能体”重构经济基本单元,推动生产关系与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升级,而非AI技术的简单升级。
2. 智能体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风险可控、渐进推进”的原则,四阶段演进路径能够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实现从工具化到经济单元的平稳过渡,每个阶段的制度设计与能力建设需适配当前发展水平,不可急于求成。
3. 制度型能力是智能体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撑,五大核心能力体系的建设优先级需与实现路径同步,其中身份与注册能力、意图管理与审计能力是基础中的基础,需在发展初期重点突破、完善成型。
4. 我国发展智能体经济具备独特的制度优势,“治理与合规协同能力”的提前布局,能够实现“发展与规范并重”,区别于其他国家的发展路径,有望抢占智能体经济发展的全球先机。
5. 智能体无论发展到何种阶段,都不会具备与人类同等的法律地位,始终是“被管理的经济节点”,其终极责任仍需追溯到人类或相关组织,这是智能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底线。
5.2 未来展望
从短期来看(1-3年),智能体经济将处于“工具化阶段”向“受限代理阶段”的过渡时期,重点是推进低风险场景的试点应用,完善智能体身份注册、意图表达等基础制度与能力,逐步让市场主体、治理主体适应智能体的存在,澄清认知误区,积累应用经验与数据基础,同时搭建基础的基础设施框架。
从中期来看(3-5年),智能体经济将进入“角色化阶段”,专业化、角色化智能体将在各行业广泛试点,分级授权、信用评价、责任分配等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五大核心能力体系基本成型,智能体作为“准经济主体”开始发挥重要作用,跨主体、跨场景的协同治理机制初步建立,系统性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
从长期来看(5年以上),智能体经济将进入“经济单元阶段”,终极愿景全面实现,智能体成为独立的经济单元,形成“人、智能体、基础设施”协同共生的新型经济生态,人的角色实现从“执行者”向“战略决策者”的彻底转变,智能体主导的交易、协同生产成为主流,全方位清算与结算体系、成熟的治理与合规协同体系支撑智能体经济有序运行。
从全球视角来看,智能体经济将成为全球数字经济竞争的核心领域,我国需依托自身制度优势与能力积累,积极参与全球智能体经济治理规则的制定,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智能体身份标识、合规标准与责任追溯体系,提升我国在智能体经济领域的话语权与影响力,推动全球智能体经济健康、协同发展。
同时,未来智能体经济的发展也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包括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技术与制度的协同适配、跨领域协同治理的难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问题等,需要政府、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多方协同发力,持续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核心能力、优化治理模式,推动智能体经济真正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