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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上报自查报告的工作提示

   日期:2026-02-10 15:41: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上报自查报告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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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上报自查报告的工作提示

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医疗器械生产有关报告事项的通告》等法规规定,以及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上报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请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上报体系自查报告,相关提示如下:

      一、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生产报告系统”)上报自查报告。企业有车间或者生产线改造、停产复产、增加生产产品品种(包括自行、委托和受托生产)以及管理者代表变更等事项的,应按照《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医疗器械生产有关报告事项的通告》要求在“生产报告系统”中报告。

      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通过“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58.48.28.187:86/ent-report/)登录进入“企业直报平台”进行填报。访问系统后,选择法人登录,登录账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与政务网一致。忘记密码可自行在政务服务网找回密码,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查报告交辖区市场监管局存档,其他医疗机构由区市场监管局抽查。

      四、相关企业及使用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凡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年度自查报告的,各市场监管所应开展检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结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清理工作,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进行清理。

      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QQ群咨询。生产企业填报群:747200633;经营企业填报群:709704636、329143543或1014446757;监管人员群:74747388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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