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体制内人员配偶的公司已经注销了还需要在报告里体现吗?
小编: 已注销的不用报,但有个前提得搞清楚。
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说明,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应填写截至填报日的状况,已注销的,不需要填报,也就是说,只要你配偶的公司确实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了正式注销登记,这一栏勾选无此类情况就行。
但这里有个坑必须提醒你:吊销不等于注销,实践中有不少干部,配偶的公司经营不善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以为不用报了,结果查核时被认定漏报甚至瞒报,按规定,未开展经营、已停止经营、被吊销撤销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都必须如实填报,建议你让配偶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一下,确认企业状态显示的是注销而不是吊销,如果只是吊销状态,赶紧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在手续办完之前,这家公司仍然要如实填进报告里,宁可多报一笔,也别因为漏报给自己惹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