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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臣说法 | 公司收购、并购纠纷大数据报告(2025年度)下篇

   日期:2026-02-04 18:05:5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诺臣说法 | 公司收购、并购纠纷大数据报告(2025年度)下篇

专注疑难复杂土地争议解决

作者/宋静 

这是福律阁公众号 的第 754篇原创文

「READING」

被收购方败诉原因解析——“在责难逃”

2025年1243起收并购纠纷中,被收购方败诉案件459起,核心特征为“在责难逃”,即收购方举证达到法定证明标准后,被收购方难以摆脱败诉后果。

具体表现形式可分为,业绩对赌或补偿义务成立、股权回购或收购义务触发、担保或优先受偿权成立、连带责任认定四大类。

究其本质,该结果仍是被收购方证据层面存在短板所致。

当其既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自身主张,也未能有效抗辩收购方提交的关键证据时,就只能被动承担败诉责任。

尤其是合同条款、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材料等核心文件,虽存在一定操作空间与客观性瑕疵,却是案件定案的关键,被收购方往往因未能对此类证据开展有效质证,最终不得不承担败诉责任。

(1)业绩对赌/补偿义务成立 

被收购方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事实经法定证据固定,收购方提交的审计报告获法院采信。

若被收购方既无有效证据推翻审计结论,也难以就外部经营因素、业绩计算标准提出合理抗辩,其抗辩主张就会因缺乏证据支撑无法成立,最终按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被动承担败诉后果。

典型案例:(2025)川0191民初3946号 

2017年12月,某公司与谢某签订协议,收购其在甲公司持有的51%股权,约定最高交易对价1.33亿元。

谢某及关联合伙企业承诺甲公司2018至2020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7500万元,否则须回购相应股份。

此后,三方事先约定、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甲公司承诺期内业绩未达标,对赌协议触发。

在多次催告补偿无果后,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谢某支付2287.5万元业绩补偿款。

庭审中,谢某主张审计报告存在效力瑕疵,但又未能有效质证。

最终法院采信某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认定对赌及补偿约定合法有效,判令谢某及关联合伙企业足额支付补偿款,被收购方因无法有效质证核心审计证据而败诉。

(2)股权回购/收购义务触发 

收购方提交的营收核查、资金回收鉴证报告被法院采信,股权回购或收购的约定条件已实际成就。

被收购方若无法提供证据否定此类报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也无法举证存在约定的义务免除情形,仅以单方理由拒不履约,则会被认定构成根本违约,承担败诉责任。

典型案例:(2025)鲁06民初92号 

2020年6月,烟台某公司与两家上海公司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新公司,烟台公司持股51%。

两家上海公司就新公司经营作出业绩承诺,约定2021年起每年营收不低于100亿元,且23个月内需回收5.1亿元业务资金,任一条件未达成即按约回购烟台公司所持股权。

后新公司两项承诺均未兑现,烟台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并催告履约,未果后诉至法院。

庭审中,由于未能提交有效证据推翻鉴证报告结论,法院最终采信烟台公司提交的鉴证报告,认定回购条件已成就,判令两家上海公司按约收购51%股权并支付对应对价,两家上海公司败诉。

(3)担保/优先受偿权成立

收购方主张担保物权已依法有效设立,相关登记凭证、书面担保协议等核心证据获法院采信。

被收购方既无法提供证据否定担保协议效力,也难以质疑抵押、质押登记的合法性,就会无法对抗收购方的优先受偿主张,最终须按约定承担责任,收购方优先受偿权依法获确认。

典型案例:(2025)甘0102民初11585号 

2021年8月,某公司拟出资9300万元收购重庆戊公司、甲公司在乙公司所持有的股权。

为保障权益,三方设立配套担保:戊公司、甲公司以自有股权提供质押并完成登记,乙公司以自有土地提供抵押但仅部分完成登记。

后标的项目推进滞后,某公司决定退出,但尚有4147万元款项未能收回,某公司遂诉至法院主张欠款清偿及抵押、质押的优先受偿权。

在庭审中,除乙公司对部分未登记土地的抵押效力提出异议外,被收购方均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否定股权质押登记效力及担保协议合法性。

基于此,法院最后认定股权质押合法有效、优先受偿权成立,判令戊公司清偿欠款、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对未登记土地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连带责任认定 

被收购方的连带意思表示经承诺函、协议等书面证据固定,此类核心证据被法院采信。

其无法提供证据否定该类证据的效力,也难以举证证明连带意思表示不成立,无法免除自身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只能被动承担连带败诉后果。

典型案例:(2024)辽09民初250号 

2010年,闻某强为某煤矿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帮助促成其与某兴公司的股权并购及住宅建设项目,某煤矿公司须支付闻某强3700万居间服务费。

而在居间服务完成后,某兴公司就该笔费用出具承诺函,明确其与某煤矿公司共同承担服务费的付款义务。

2019年,两家公司共同向闻某强确认,尚欠700万元服务费及相应利息未付。

后某兴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却否认该连带付款债权,闻某强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债权合法有效并判令某煤矿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由于某兴公司及某煤矿公司均未提交有效证据否定承诺函效力,亦无法推翻闻某强提交的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佐证,法院最终结合书面承诺、银行流水及审计报告,认定连带担保责任成立,判决确认700万元及利息债权有效,某兴公司和某煤矿公司须按约担责。

如何先把“账”算明白?

结合前文收并购纠纷案件分析,无论是收购方“有理说不清”,还是被收购方 “在责难逃”,核心症结均为证据链的不完整,尤其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文件这类兼具操作空间与定案关键作用的证据把控和质证环节,败诉风险突出。

基于此,结合司法实务裁判逻辑,针对双方不同败诉痛点,报告将提出全流程风险控制建议,助力企业厘清权利义务、精准应对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1)事前如何防控?

  1.  规划与目标筛选阶段

收购方要明确并购目标和风险边界,把核心诉求落实到书面。

双方一起核查梳理关键信息并留存资料,重要沟通形成书面纪要,尽量不搞口头约定。

2. 尽职调查阶段

收购方联合专业机构做尽调,留存好工作底稿,仔细核查标的公司财务真实性、评估核心资产价值。

被收购方主动披露潜在风险并留存凭证,列明问题根源和责任解决办法。

3. 协议签署阶段

双方把协议条款定细致,明确业绩核算标准、专业机构选定规则和异议处理流程,同时理清担保范围、连带责任界定及违约金计算方式,消除约定里的模糊地带。

4. 权属转让阶段

双方按协议全面履约,及时完善权属登记,款项分期支付时留存全套凭证。

权属逾期没登记的,守约方要书面催告并固定记录,明确违约方的责任。

5. 后续履行及退出阶段

双方建立常态化履约跟踪机制,按约定开展业绩审计并书面确认,全程留存履约相关证据,所有沟通和约定都落实到纸面,构建完整证据链。

(2)事中如何化解?

  1. 先梳理清楚争议焦点和证据。

纠纷发生后,别急于沟通,先把业绩核算、资产估值、条款解读、履约责任这些核心分歧捋明白,同时整理好合同、财务凭证等相关材料,带着依据谈才不被动。

2. 专业问题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

涉及财务数据、资产估值这类专业争议,一定要共同委托合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用客观专业结论作为协商基础。

3. 条款理解有分歧就结合实际协商。

如果对协议条款有不同解读,就围绕当初签合同的目的、合同上下文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谈,谈妥的内容要马上签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把模糊约定明确下来。

4. 书面材料妥善保存。

协商中的沟通记录、会议纪要都得妥善保存,哪怕是口头达成的共识,也要及时落实到纸面上,确保每一步都有迹可循,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5. 走专业调解并固化成果。

要是协商谈不拢,就找商事调解机构介入。

调解成功后,记得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把双方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就算后续要诉讼,也能掌握主动权。

(3)事后如何应对?

  1. 做好证据搜集与质证。

聘请专业的精通商业、财税、法律专业的律师团队,提前系统地搜集基础证据,确保证据真实、合法、关联。

需要专业支撑的,委托合规机构出具报告,同时留存机构资质和工作底稿。

针对对方的弹性证据多维度质证,发现证据有瑕疵的,可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或重新鉴定。

2. 专业律师团队支撑。

寻找深耕收并购资源整合、谈判、诉讼的专业团队,精准拆解数据、揭示程序漏洞、反驳结论依据,削弱对方证据效力。

同时协助完善己方专业报告,确保符合司法采信标准。

为后期谈判方案的制定、诉讼的开启,打好基础并稳步推进。

最后,并购纠纷真正决定胜负的,从来不是情绪与立场,而是账算得是否专业、证据能否被推翻、谈判是否站在顶层逻辑上。

大量判例已经反复证明,一份被法院采信的审计报告、鉴定结论或估值方法,并非不可撼动。

一笔看似“既定”的违约金、利润损失或业绩补偿,往往隐藏着足以逆转全局的计算漏洞与程序缺陷。

我们长期专注于审计报告、司法会计鉴定、估值模型、违约金及损失计算的系统性推翻,并有40年商业谈判与和解经验。

从顶层结构设计入手,把“打赢官司”前移为“谈成最优解”。真正的高手,不是把对方拖进消耗战,而是让对方在理性计算中主动让步。

如果你的并购纠纷正卡在关键节点,现在,或许正是重新算账、改写结局的最佳时机。

我们团队拥有四十年商业谈判实战经验,擅长从顶层设计全局和解策略,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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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〇〇二年一月,二〇一二年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二〇一七年改制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自开办以来涉足的业务广泛,包括:房地产与城市更新、金融、知识产权、执行与资产处置、建设工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和刑事合规、刑事辩护、立法与行政法律事务、涉外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婚姻家事、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能在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诺臣”喻意“已诺必诚”的职业素养和服务精神。而“LAWSONS”取意“法律众子”,表达了诺臣人对法律公义的敬崇之心。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承诚信、专业、审慎、智慧的信念和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权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做到智圆行方,已诺必诚。

供   稿 | 宋静律师团队

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朱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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