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会计朋友对职工福利费,涉税实务方面的一些口径和标准都拿不准,而职工福利费作为咱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很普遍的一项费用,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看似平常的费用当中蕴含着很大的税务风险隐患,稍有不慎就会为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咱们有必要重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涉税学习。

今天来给大家分享一个稽查案例,该案例主要反映的就是职工福利费当中,哪些福利费应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未计入,导致的严重后果,为今后如何防范该涉税风险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纳税人识别号 913701******067H
纳税人名称 山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济南税稽 罚 〔2022〕 19 号
案件名称 山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1、你单位在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列支用于职工个人的旅游费、职工节日福利物资等福利费用2018年266161.28元,2019年153954.00元,2020年181897.08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十条规定,应补扣2018年个人所得税33370.11元,2019年个人所得税6373.76元,2020年个人所得税6508.93元。
2、你单位2020年7月1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属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10000000.00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1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应补缴印花税5000.00元。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金额为23126.4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应补缴印花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金额为25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2-06-3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那么分享完了案例以后,咱们言归正传,鉴于此案例,我们首先确定一下哪些属于职工福利费,避免张冠李戴!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职工福利费在所得税中的扣除比例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那么,根据有关规定,哪些职工福利费应当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呢?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不要小看细微的一些费用,往往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