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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行业评论·第四卷》| 谢文明:数据要素流通方式的发展与变迁

   日期:2026-01-30 22:47: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安泰行业评论·第四卷》| 谢文明:数据要素流通方式的发展与变迁

摘要

数据要素是指那些以电子形式存在的、通过计算的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并发挥重要价值的数据资源。在数字经济中,数据要素的角色可与传统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相提并论。数据要素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是赋能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的重要支撑,也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文章主要研究数据要素产业、技术发展的历史脉络,从行业起源、实践探索、机制体制配套,到新型可信技术体系的逐步完善,阐述了数据要素高效流通近15年来的发展历程,旨在引导行业发展各参与方能够有效理解数据要素流通行业的现状。

作者介绍

Writer

谢文明上海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研究方向为“互联网+”领域的系统架构、大数据分析和业务模型等。

前言

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更是驱动其蓬勃向前的核心引擎。其价值不仅在于释放数据潜能、激活数据需求,更在于推动跨主体、跨行业、跨层级基于数据的价值网络重构,催生“数据—算法—算力”深度耦合的新型生产力范式。当前,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的顶层设计,到《“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细化落实,层出不穷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标志着我国正从依赖数据资源“规模红利”向释放“制度红利”深度转型。在此背景下,探索、完善并落地数据要素流通的机制体制和技术方案,已成为驱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路径。

对数据的原始需求

催生了点对点的供需交易

数据流通的初始阶段以供需双方直接缔约的点对点交易为主要模式。该模式通过技术协议与双边协作,在数据提供方与使用方之间建立直连通道,实现数据价值流转。其核心实现方式包括三种。

(1)数据买卖:一方支付费用获取数据使用权或数据服务。例如,为获取重要区域的人群信息,政府以采购服务的方式从运营商或互联网公司处获取基于信令或App使用数据的人群热力数据,包括人群热力、画像及来源地等。

(2)数据互换:双方交换等价值数据资源。例如,重庆平伟汽车科技、四川建安工业等数十家车企及零部件供应商,发布零部件供需清单,平台自动匹配并交换生产计划、物流调度等数据,推动“订单—产能—库存”动态协同,使得130余家川渝企业实现就近配套。成都毓恬冠佳通过数据互换成为长安汽车核心供应商,年配套额超过10亿元。

(3)数据质押融资:以数据资产为抵押获取信贷支持。例如,内蒙古威信保安押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车辆调度运营一体化智慧管理平台”数据为核心质押资产,获得了内蒙古农商银行1000万元的贷款。

数据交易所模式的出现

点对点交易的局限性,以及供需双方对于数据交易规范化和安全性的要求,直接催生了数据交易所的兴起。

在经营模式上,数据交易所正从单一的撮合平台升级为涵盖“交易服务—资产运营—技术支撑—生态构建”的全链条服务体系。

数据交易所的价值日益凸显:在经济层面,2022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达876.8亿元,在亚洲的占比为66.5%(央视网.我国数据交易规模达877亿国家数据局有这些新部署[EB/OL].(2023-11-27)[2025-01-01].https://news.cctv.com/2023/11/27/ARTIptKNRCi2iDYJ5pmLkhMH231127.shtml.),数据交易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在治理层面,以上海“城市智慧泊车”产品为例,它能整合89万个泊位数据优化交通调度,显著提升了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在制度层面,上海数据交易所首创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三权分置”)被吸纳为国家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内容,为全国数据产权体系建设提供了示范。

然而四大瓶颈也逐渐显现。一是场内交易活跃度低,交易撮合困难。《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3年)》表明,2021年场内交易占比仅2%,27家交易所中仅17.9%的上架产品实现交易。二是确权定价难,地方标准不统一,数据归属判定存在差异,缺乏被广泛认可的权威定价模型,影响数据资产化与交易。三是跨域流通堵,区域数字基础设施发展不均衡,区块链等技术体系分散,导致跨区域数据交易成本高企。四是可交易的数据面窄,高质量、高价值数据供给严重不足,大量公共数据因政策壁垒、安全顾虑、部门利益或缺乏有效机制而未能有效开放或合规入场交易,深度、实时、高价值的数据开放比例很低,数据的有效利用率亟待提升。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启

1

核心特征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制度设计根植于“数据二十条”中“公共数据确权授权”的顶层框架,其核心逻辑是在“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构建“政府监管—授权主体—运营主体—使用方”的四方协同机制,并呈现以下核心特征:

(1)授权精准化。通过“负面清单+正面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可运营数据范围。

(2)运营合规化。运营主体需通过严格的技术资质认证和信用审核,并强制采用隐私计算、安全沙箱等技术来确保数据“可用不可见”。

(3)收益公益化。运营收益需按比例反哺公共服务优化与数据治理。

2

实践探索

全国20余个省区市已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形成了4种特色模式:

(1)政府主导型。

(2)政企协同型。

(3)国资主导型。

(4)平台聚合型。

3

现实瓶颈

尽管当前试点成效明显,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仍存在多维度挑战:一是权责界定与参与方式尚不明确,导致评估流程模糊、标准不统一、审批耗时长,且潜在风险未能前置识别;二是在部门协同层面,数据责任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因缺乏法定权责依据和收益分配机制,对数据开发持审慎态度,加之同运营主体对接不足,造成业务场景与数据需求错位,进一步形成审批卡点;三是在开发效率方面,因无法提前探查数据资源且测试需全流程审批完成后启动,不仅违背了“小步快跑”的敏捷原则,还推高了试错成本并削弱了市场积极性;四是在流程设计上,复杂冗余的审批环节缺乏标准化规则统筹,引发重复审批、多轮沟通无果等问题,难以匹配规模化数据开发需求;五是监管环节过度聚焦事前审批,动态跟踪和效果评估薄弱,既牺牲效率,又难以快速回溯运营风险,亟待系统性优化。

数据要素流通新范式兴起

(一)新范式核心内涵:从中心交易迈向分布式协同

传统模式依赖交易所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心节点,难以适应碎片化场景需求。新范式的核心则在于构建去中心化的可信数据空间,通过分布式技术实现跨主体的数据自主流通与按需调用。其核心内涵包含三个维度。

(1)技术底座融合:融合隐私计算、联邦学习、安全多方计算等技术构成安全保障层,依靠区块链技术提供可信账本功能,将人工智能作为智能匹配引擎,形成数据不动模型动、模型不动价值动的闭环。

(2)制度规则模块化:将数据产权、安全合规、收益分配等规则编码为可组合的智能合约模块,不同场景可按需调用。

(3)参与主体生态化:突破买卖双方加交易所的简单结构,引入数据信托、合规审计、场景服务商等新角色。

(二)新范式在典型场景中的实践

这一新范式已在多个垂直领域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其核心是通过场景穿透释放数据的乘数效应。

(1)金融领域—数据质押与可信流转:杭州数据交易所联合银行构建了数据资产可信存证、动态评估、风险预警体系。

(2)工业领域—供应链数据协同:青岛的工业可信数据空间预设共享规则,使汽车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物流企业的生产数据得以实时协同。

(3)民生领域—公共数据场景化服务:依托可信数据空间,公共数据正从批量开放转向精准服务。

(三)新范式的价值重构:从交易到共创

新范式的本质是将数据流通从商品买卖升级为价值共创,其突破性价值体现在3个方面。

(1)提高流通效率:技术与规则的预制化使数据流通平均周期从传统模式的7天缩短至4小时。

(2)保障个体权益与公平:个体数据权益得到实质性保障。

(3)激发融合创新:催生出数据要素与产业深度融合的新业态。

上海可信数据空间已搭好“门户—运营—接入”三件套:门户统一入口,动态、目录与连接器一键可达;运营平台实时展示成员、服务商与案例,市场模块汇聚公共/社会数据产品及服务,可在线发起调用;连接器提供标准、SaaS、全能3种形态,闭环完成发布、订购、收发。目前可信数据空间处于产品内测阶段,已有15家企业参与试用内测,已创建内测空间9个,上传内测用数据产品32个。这种价值重构不仅改变了数据流通形式,更重塑了数字经济的生产关系—数据不再是某一方的私有财产,而是通过可信协作,成为全社会共创共享的公共财富。

(四)新范式的参与主体

新范式的参与主体包括空间主导者、空间运营方、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和数据服务商。

1. 空间主导方

空间主导方是行业领域的主导单位,在行业内具有极高的影响力,同时掌握核心数据资源。通过建立行业数据空间,促进行业内的数据流通利用。对于含有公共数据的可信数据空间而言,一般是地方的数据局。对于偏行业领域的可信数据空间而言,一般是行业的龙头企业。

2. 空间运营方

空间运营方由行业协会、联盟机构或专业运营公司担任,负责数据空间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制定共同的标准和规范,协调各方利益,促进行业协同。对于含有公共数据的可信数据空间而言,一般由数据局授权开展公共数据运营的地方数据集团(如上海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

3. 数据提供方

数据提供方是拥有大量数据资源的单位,希望通过数据空间将它们的数据资源进行共享或销售,寻找更多的应用场景和商业机会。对于公共数据而言,数据提供方为大数据中心或各个委办单位。

4. 数据使用方

数据使用方是需要使用数据来支持其业务运营、决策制定或创新开发的个人、企业或组织。

5. 数据服务商

数据服务商是提供数据咨询、治理加工和其他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它们具有较为丰富的数据采集、治理和分析挖掘经验,能够熟练使用各种工具或平台开展数据服务的相关工作。近年来,在各地新建立的以数字化转型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如上海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是数据服务商的主力军。

未来发展与展望

展望未来,可信数据空间引领的数据要素流通将呈现“技术更自主可控、规则更统一规范、生态更繁荣普惠”的图景。这种以可信为基石的流通模式,最终将实现数据要素从“无序流动”到“有序增值”的质变,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持续动能。其核心价值不仅在于提升交易效率和降低成本,更在于构建一个普惠包容的数字经济基座—让数据要素的流动,从服务于特定主体的工具,转变为驱动全社会创新发展的公共基础设施。

来源:《安泰行业评论·第四卷》—

数据要素流通方式的发展与变迁(节选)

编辑:刘宸瑜

责编:冯倩

《安泰行业评论》于2022年创刊,由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联合主办,旨在探索一种新的研究范式,搭建一座连接学界与业界的桥梁,营造一个健康的商学学术生态,为业界提供理论指导、为学界提供思想启迪。本刊强调多学科综合透视行业转型的热点难点,多领域协同探索行业升级的特征趋势,着力打造学界与业界“纵横交错,知行合一”的行业研究格局,助力中国经济和企业成长。

《安泰行业评论·第四卷》围绕数据新生态,第一篇聚焦数据要素流通的基础性治理问题,通过实证研究与理论探索揭示核心挑战与创新路径;第二篇通过对话全球领军企业,深入解析数据驱动下的企业转型实践与生态协同;第三篇立足可持续发展,提出“人才—产业—生态”协同的创新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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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

2018年12月8日,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成立,目前共组建了七批行研团队,今年第七批包括聚焦大健康、交通运输、金融、零售、能源、数字经济、文化与服务、制造等方向30余支研究队伍,对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行业展开持久、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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