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完善综合履职机制,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综合履职机制,检察官走访企业、相关行政机关及部门,了解并收集“米泉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的问题。
米东区水稻种植历史悠久,得益于当地地势平坦、昼夜温差大、无霜期长等自然条件,所产大米米粒圆润洁白,质地细腻,蒸煮后饭粒油亮晶莹,口感软糯香甜,米香浓郁。今年10月,“米泉大米”成功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推动产业标准化、持续化、集群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与乡村振兴。
为专业化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目前,相关行政机关及企业正在协商推进制定“米泉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使用规范。米东区检察院办案团队针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相关行政机关及企业建立“信息跟踪、线索共享”长效机制,常态化、持续化跟进地理标志产品发展情况,积极监督地理标志产品规范使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为地理标志产品良好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走访中,检察官了解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销合作社是“米泉大米”地理标志的申报人,除申报人外,目前被核准使用的还有米东泰康精米厂、新疆米全粮油购销公司,后续其他企业可依程序申报使用。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科长马勇表示,将进一步推进标志的宣传推广和规范使用,加强监督保护。
新疆米全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建平提出,为进一步推广和保护“米泉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企业拟与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协商,筹备建立“米泉大米”协会,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参与到保护地理标志工作中来。
据悉,米东区检察院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一体履职,推动行政机关与企业早日制定“米泉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使用规范,为推动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记者:王晨
通讯员:韩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