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报送和公示
2025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就年报公示工作公告如下:

年报公示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阜新市注册登记且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均须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按时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
年报公示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年报。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须登录公示系统在线填报,也可通过微信搜索“辽宁省企业信用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填报纸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
逾期年报的处理

每年6月30日24时年报法定期限截止时,企业仍未报送公示上一年度报告的,自7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年报后,通过公示系统信用修复模块,网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注意事项

(一)新增连锁企业集中填报功能,总部企业可统一为下属分支机构填报年报,并实时查看填报进度,简化管理流程。
(二)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
(三)除实际经营中确有特殊情况、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报送等情况外,其它资产状况信息全零填报且无正当理由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四)年报公示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谨防上当受骗。
年报公示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拨打电话咨询: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96315-2301
阜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8822478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7728775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2892213
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6325903
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3909567
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2650012
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6011302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