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碳市场作为实现 “双碳” 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其覆盖范围与主体构成直接影响减排成效与市场运行效率。2026 年,全国 29 个省(市)陆续发布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共纳入 3770 家企业,涵盖电力、钢铁、水泥、铝冶炼四大高耗能行业及部分石化、民航等重点领域。本报告基于这份名录,从区域分布、行业结构、政策背景、运行挑战等维度展开深度分析,剖析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阶段性特征与发展趋势,为政策优化、企业减排与市场参与提供参考依据。
一、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整体概况
(一)覆盖范围与规模
2026 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呈现 “广度扩容、深度延伸” 的特点。从覆盖区域看,涵盖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七大地理区域的 29 个省(市),仅少数省份暂未纳入统计,实现了全国碳市场的基本全覆盖。从企业数量看,3770 家重点排放单位较往年显著增长,反映出碳市场从试点阶段向全面覆盖阶段的稳步过渡,也体现了国家对高耗能行业减排监管的强化。
从行业分布看,电力行业以绝对优势成为覆盖企业最多的行业,占比超过 60%;钢铁、水泥行业分别位居第二、三位,占比分别约为 18%、15%;铝冶炼行业作为新增重点覆盖领域,占比约 5%;此外,北京、上海等地区还将部分石化、民航企业纳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范围,标志着碳市场行业覆盖从传统高耗能行业向更多排放领域延伸。
(二)核心特征
- 电力行业主导格局稳固
电力行业因排放集中、计量成熟,始终是全国碳市场的核心覆盖领域。2026 年纳入的电力企业中,既包括华能、国能、华电等大型央企下属电厂,也涵盖地方热电企业及部分行业自备电厂,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结构。 - 区域分布与经济发展高度关联
华东、华北地区纳入企业数量占比超过 50%,其中山东省以 400 家位居全国首位,江苏、河北、浙江等经济大省紧随其后。这与我国工业布局高度相关,华东、华北作为我国制造业核心区域,高耗能产业集中,碳排放总量大,成为碳市场监管的重点区域。 - 行业延伸趋势明显
铝冶炼行业全面纳入,石化、民航等行业部分纳入,体现了碳市场 “先易后难、逐步扩围” 的建设思路。随着核算方法学的完善,更多高排放行业将逐步纳入碳市场,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 - 自备电厂纳入力度加大
在纳入的电力企业中,钢铁、化工、造纸等行业的自备电厂占比显著提升,如山东晨鸣纸业、浙江新安化工等企业的自备电厂均被纳入名录,填补了以往碳市场对自备电厂监管的空白,实现了排放主体的全面覆盖。
二、分区域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分析
(一)华北地区:工业重镇集中,减排压力突出
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共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747 家,占全国总数的 20%,是碳市场覆盖企业最集中的区域之一,核心特征如下:
- 区域分布不均
河北省以 272 家位居华北地区首位,其次是内蒙古(217 家)、山西(184 家),北京(16 家)、天津(30 家)因产业结构优化,纳入企业数量相对较少。 - 行业结构偏重
电力、钢铁、水泥行业占比超过 95%,其中河北省钢铁企业达 133 家,占全国钢铁企业总数的 30% 以上;山西省铝冶炼企业 4 家,均为大型铝业集团;内蒙古电力企业 190 家,依托煤炭资源优势,火电企业集中。 - 重点企业集聚
区域内聚集了河钢集团、山西焦煤、内蒙古能源集团等大型高耗能企业,这些企业碳排放总量大,是区域减排的核心主体,也是碳市场交易的重要参与者。
华北地区作为我国煤炭、钢铁、电力工业的核心基地,碳排放强度高,减排压力突出。2026 年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中,高耗能企业占比高,未来需通过技术改造、能源替代、碳交易等多种手段实现减排目标。
(二)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转型,电力行业主导
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共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328 家,占全国总数的 8.7%,呈现 “电力主导、行业单一” 的特征:
- 电力行业占比超七成
黑龙江(115 家)、吉林(46 家)、辽宁(87 家)电力企业合计 248 家,占东北地区纳入企业总数的 75.6%,其中火电企业占绝对主导,反映出东北地区以煤电为核心的能源结构特点。 - 钢铁企业集中于辽宁
辽宁省纳入钢铁企业 15 家,占东北地区钢铁企业总数的 65.2%,主要集中在鞍山、营口、本溪等老工业城市,如鞍钢股份、本钢板材等大型钢铁企业均在列。 - 水泥企业分布均衡
三省水泥企业合计 40 家,分布相对均衡,主要为区域大型水泥集团,如黑龙江亚泰水泥、吉林亚泰水泥、辽宁台泥水泥等。
东北地区作为我国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偏重,能源效率相对较低,碳减排面临 “转型与减排并重” 的双重任务。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多为传统高耗能企业,未来需依托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逐步降低碳排放强度。
(三)华东地区:经济大省引领,市场活力充足
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共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1344 家,占全国总数的 35.6%,是全国碳市场最活跃的区域,核心特征如下:
- 山东省遥遥领先
山东省以 400 家纳入企业位居全国各省首位,其中电力企业 287 家、钢铁企业 44 家、水泥企业 59 家、铝冶炼企业 10 家,涵盖四大高耗能行业,是全国碳市场覆盖最全面、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 - 江浙沪产业优化
上海(33 家)、江苏(279 家)、浙江(230 家)纳入企业数量适中,行业结构呈现 “电力为主、多元补充” 的特点,其中上海、江苏的石化企业,浙江的化工企业自备电厂均被纳入,体现了产业结构优化背景下的碳市场监管特点。 - 区域协同特征明显
华东地区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高,碳市场参与意愿强。区域内企业不仅面临减排压力,也拥有丰富的市场资源与技术优势,未来将成为全国碳市场交易的核心区域。 - 新兴行业纳入起步
福建、江西等地的部分电子、新材料企业自备电厂被纳入,体现了华东地区产业多元化背景下碳市场监管的延伸。
华东地区凭借经济与技术优势,在碳市场建设中占据引领地位。区域内企业减排动力充足,技术改造与碳交易结合紧密,将为全国碳市场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四)华中地区:中部崛起核心,电力钢铁并重
华中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共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400 余家(其中河南 181 家),作为中部崛起的核心区域,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呈现 “电力钢铁并重、区域集中” 的特征:
- 河南省为核心
河南省纳入 181 家企业,其中电力企业 114 家、钢铁企业 10 家、水泥企业 50 家、铝冶炼企业 7 家,是华中地区碳市场的核心省份,依托煤炭、铝土矿资源优势,高耗能产业集中。 - 电力行业主导
三省电力企业占比均超过 60%,其中火电企业占绝对主导,反映出中部地区以煤电为核心的能源结构特点。 - 铝冶炼行业集中
河南省纳入铝冶炼企业 7 家,位居全国前列,依托氧化铝、电解铝产业优势,成为铝冶炼行业减排的重点区域。
华中地区作为我国中部制造业基地,近年来高耗能产业快速发展,碳排放总量持续增长。碳市场的全面覆盖将倒逼区域企业加快减排步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其他地区: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华南、西南、西北地区纳入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但各具特色:
- 华南地区
广东、广西等地依托制造业优势,电力、钢铁企业集中,纳入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市场参与意愿强。 - 西南地区
四川、重庆等地水电资源丰富,火电企业占比相对较低,纳入企业以钢铁、水泥企业为主,减排压力相对较小。 - 西北地区
陕西、甘肃等地依托煤炭、有色金属资源,电力、铝冶炼企业集中,是未来碳市场扩围的重点区域。
三、分行业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分析
(一)电力行业:碳市场核心主体,减排空间广阔
电力行业共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2300 余家,占全国总数的 61.5%,是碳市场的核心覆盖行业,核心特征如下:
- 区域集中度高
华东地区电力企业 800 余家,华北地区 600 余家,两大区域合计占全国电力企业总数的 60% 以上,与我国煤电布局高度一致。 - 企业类型多元
涵盖央企电厂(华能、国能、华电等)、地方国企电厂、民营企业电厂及自备电厂,其中自备电厂占比约 20%,主要分布在钢铁、化工、造纸等行业。 - 排放规模差异大
大型煤电企业(如国能北仑电厂、华能玉环电厂)年排放量超千万吨,小型热电企业年排放量数十万吨,排放规模差异显著,为碳市场交易提供了空间。
电力行业作为碳排放最大来源,是碳市场减排的核心领域。未来,随着新能源替代加速,煤电企业将面临更大减排压力,需通过节能改造、灵活性改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手段降低碳排放,同时通过碳市场交易优化减排成本。
(二)钢铁行业:减排压力突出,区域集中明显
钢铁行业共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440 余家,占全国总数的 11.7%,核心特征如下:
- 区域集中于华北、华东
:河北省 133 家、山东省 44 家、江苏省 47 家、浙江省 45 家,四大省份合计占全国钢铁企业总数的 65%,与我国钢铁产业布局高度相关。 - 长流程企业为主
:纳入的钢铁企业中,长流程企业占比超过 80%,这类企业碳排放强度高,减排潜力大,是钢铁行业减排的重点对象。 - 大型集团主导
:河钢集团、宝武集团、沙钢集团、山东钢铁集团等大型钢铁企业下属子公司均被纳入,这些企业技术实力强,减排动力足,将成为钢铁行业碳市场参与的核心主体。
钢铁行业作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面临 “碳中和” 与 “产业升级” 双重任务。2026 年碳市场的全面覆盖,将倒逼钢铁企业加快短流程炼钢转型、推广节能降碳技术、优化能源结构,同时通过碳市场交易对冲减排成本。
(三)水泥行业:区域分布均衡,减排路径清晰
水泥行业共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590 余家,占全国总数的 15.6%,核心特征如下:
- 区域分布相对均衡
:华东地区 180 余家、华北地区 150 余家、华中地区 80 余家,西南、西北、东北地区各 50 余家,与我国水泥消费市场分布高度一致。 - 龙头企业全覆盖
:海螺水泥、金隅冀东水泥、华润水泥、山水水泥等全国性水泥龙头企业下属工厂均被纳入,行业集中度高,减排协同性强。 - 排放季节性明显
:水泥行业生产具有季节性特征,碳排放随生产负荷波动,对碳市场交易时机选择与履约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水泥行业减排路径相对清晰,主要包括原料替代、节能改造、余热利用、碳捕集等技术手段。碳市场的覆盖将推动水泥企业优化生产调度,加大减排技术投入,同时促进区域产能优化整合。
(四)铝冶炼行业:全面纳入起步,减排潜力巨大
铝冶炼行业共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30 余家,占全国总数的 0.8%,作为 2026 年全面纳入碳市场的行业,核心特征如下:
- 区域集中于资源大省
山西省 4 家、内蒙古 9 家、山东省 10 家、河南省 7 家,这些省份铝土矿资源丰富或电力成本较低,是我国铝冶炼产业的核心区域。 - 大型企业主导
中铝集团、山东南山铝业、信发集团、魏桥铝业等大型铝冶炼企业均被纳入,行业集中度高,排放规模大。 - 能耗强度差异显著
不同企业因技术水平、能源结构不同,能耗强度差异较大,减排潜力不均,为碳市场交易提供了空间。
铝冶炼行业属于高耗能行业,电力消耗占生产成本的 30% 以上,减排核心在于优化能源结构(如使用绿电)与降低电解铝能耗。碳市场的全面覆盖将推动铝冶炼企业加大绿电使用比例,推广先进电解铝技术,同时通过碳市场交易优化成本结构。
四、政策背景与碳市场建设意义
(一)政策背景
2026 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发布,是落实 “双碳” 目标、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要求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完善碳市场运行机制。2026 年名录的发布,标志着全国碳市场从试点阶段向全面覆盖阶段的转型,行业覆盖从电力行业扩展至钢铁、水泥、铝冶炼等多个高耗能行业,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结构。
同时,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 “十五五” 期间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的目标,碳市场作为市场化减排工具,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26 年度名录的发布,正是为 “十五五” 碳减排工作奠定基础,通过明确重点排放单位,强化碳排放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减排责任。
(二)建设意义
- 强化企业减排责任
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发布,明确了碳市场监管的核心对象,通过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与交易机制,倒逼企业树立 “减排即降本” 的理念,主动落实减排责任。 - 优化资源配置
碳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让减排成本低的企业超额减排,将富余配额出售给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实现全社会减排成本最小化,优化环保资源配置。 -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碳市场的价格信号将引导资金流向低排放、高附加值产业,倒逼高耗能行业优化产能结构,加快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 完善碳市场运行机制
随着更多行业、更多企业纳入碳市场,将进一步检验核算方法学的科学性,完善交易规则与履约机制,为全国碳市场的长期稳定运行积累经验。 - 助力 “双碳” 目标实现
碳市场作为 “双碳” 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通过市场化手段累计减排量,将为 2030 年前碳达峰、2060 年前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重要支撑。
五、碳市场运行面临的挑战
(一)区域与行业发展不均衡
- 区域减排压力差异大
华东、华北地区高耗能企业集中,减排压力大;西南、西北地区新能源资源丰富,减排压力相对较小,区域差异可能导致碳市场交易活跃度不均。 - 行业核算方法学不完善
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核算方法学虽已出台,但部分细分领域(如自备电厂、短流程炼钢)核算仍存在争议,可能影响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 - 企业规模差异导致交易失衡
大型企业排放规模大、资金实力强,交易意愿强;小型企业排放规模小、资金紧张,交易参与度可能较低,导致市场交易主体结构失衡。
(二)监管与履约难度较大
- 数据造假风险
部分企业可能存在碳排放数据造假、核查报告不实等问题,增加监管难度。 - 履约管理复杂
企业数量多、行业分布广,履约期限集中,可能出现部分企业履约困难的情况,影响碳市场公信力。 - 跨区域监管协同不足
碳市场监管涉及多省份、多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可能出现监管真空。
(三)市场机制有待完善
- 交易品种单一
目前碳市场仅交易碳排放配额,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规模较小,交易品种单一导致市场流动性不足。 - 价格波动风险
碳配额价格受政策、供需、行业景气度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大,可能影响企业减排预期。 - 市场参与者不足
目前碳市场参与者主要为重点排放单位,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参与度较低,市场活力不足。
(四)企业减排能力参差不齐
- 技术水平差异
大型企业技术实力强,减排手段丰富;中小型企业技术落后,减排成本高,可能面临较大经营压力。 - 资金压力
高耗能企业减排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资金短缺可能影响减排进度。 - 人才短缺
碳市场涉及碳排放核算、交易、履约等多个环节,专业人才短缺,可能影响企业参与碳市场的效率。
六、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政策与监管体系
- 优化核算方法学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细化核算方法学,明确自备电厂、短流程炼钢等细分领域的核算标准,确保数据准确性。 - 强化数据监管
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数据报送与核查平台,引入第三方核查机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保障数据真实性。 - 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
加强省际、部门间协同监管,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消除监管真空。 - 差异化履约管理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企业,实施差异化履约政策,对小型企业、困难企业给予履约宽限期或补贴,确保履约率。
(二)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 丰富交易品种
扩大 CCER 项目覆盖范围,引入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产品,增加市场交易品种,提升市场流动性。 - 稳定碳价预期
通过设定碳价区间、调整配额分配方式等手段,稳定碳价预期,引导企业合理制定减排策略。 - 扩大市场参与者
允许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培育专业碳交易中介机构,提升市场活力。 - 建立区域平衡机制
设立跨区域碳减排转移支付机制,支持减排压力大的区域企业减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提升企业减排能力
- 加大技术支持
推广节能降碳技术、绿电替代、CCUS 等减排技术,建立技术推广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支持。 - 强化资金扶持
设立碳减排专项基金,对企业减排技术改造给予补贴或低息贷款,缓解资金压力。 - 加强人才培养
开展碳市场相关培训,培养碳排放核算、交易、履约等专业人才,提升企业参与碳市场的能力。 - 鼓励企业合作
支持企业通过产业联盟、合作减排等方式,共享减排技术与经验,降低减排成本。
(四)推动区域与行业协同减排
- 区域协同减排
华东、华北等减排压力大的区域,加强产业结构优化,推动高耗能产业转移与升级;西南、西北地区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为全国碳减排提供支撑。 - 行业协同减排
电力行业加快新能源替代,钢铁行业推广短流程炼钢,水泥行业优化原料结构,铝冶炼行业加大绿电使用比例,各行业形成协同减排格局。 - 跨行业减排合作
鼓励不同行业企业开展减排合作,如电力企业为钢铁、铝冶炼企业提供绿电,钢铁企业为水泥企业提供废渣原料,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七、结论
2026 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发布,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入全面覆盖、稳步发展的新阶段。3770 家重点排放单位的纳入,涵盖了电力、钢铁、水泥、铝冶炼等主要高耗能行业,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结构,为 “十五五” 碳减排工作奠定了基础。
从区域分布看,华东、华北地区是碳市场覆盖的核心区域,承担着主要减排任务;从行业结构看,电力行业仍是碳市场的核心主体,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的纳入丰富了市场主体类型。碳市场的全面覆盖,将通过市场化手段强化企业减排责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力 “双碳” 目标实现。
同时,碳市场运行仍面临区域与行业发展不均衡、监管与履约难度大、市场机制不完善、企业减排能力参差不齐等挑战。未来需通过完善政策与监管体系、健全市场运行机制、提升企业减排能力、推动区域与行业协同减排等措施,破解发展难题,促进碳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碳市场的不断完善,其在 “双碳” 目标实现中的核心作用将日益凸显。重点排放单位应主动适应碳市场规则,加大减排技术投入,优化能源结构,通过碳市场交易降低减排成本;政府部门应持续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监管执法,保障碳市场公平公正运行;社会各界应加强碳市场宣传与推广,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碳减排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贡献。
2026 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分区域分行业汇总表
| 区域 | 省份 | 纳入企业总数(家) | 电力行业(家) | 钢铁行业(家) | 水泥行业(家) | 铝冶炼行业(家) | 其他行业(石化 / 民航 / 自备电厂等,家) | 区域核心特征 |
|---|---|---|---|---|---|---|---|---|
| 华北地区 | ||||||||
| 华北小计 | 747 | 400 | 160 | 107 | 4 | 48 | ||
| 东北地区 | ||||||||
| 东北小计 | 328 | 248 | 15 | 50 | 0 | 15 | ||
| 华东地区 | ||||||||
| 华东小计 | 1344 | 817 | 165 | 208 | 16 | 42 | ||
| 华中地区 | ||||||||
| 华中小计 | 402 | 274 | 22 | 95 | 7 | 4 | ||
| 华南地区 | ||||||||
| 华南小计 | 325 | 208 | 30 | 70 | 3 | 14 | ||
| 西南地区 | ||||||||
| 西南小计 | 384 | 267 | 15 | 97 | 0 | 5 | ||
| 西北地区 | ||||||||
| 西北小计 | 412 | 326 | 14 | 67 | 5 | 0 | ||
| 全国合计 | 3742 | 2540 | 421 | 694 | 35 | 1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