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报告无小事|航空公司向局方强制事件报告要求详解一年一度为期 40 天的春运将至,作为航空公司全年经营与安全运行的关键节点,航班高位运行、人员负荷攀升、舆情敏感度拉满的特点,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极高要求。春运期间的各类不安全/不正常事件,不仅关乎运行安全,更易引发舆论发酵,影响万千家庭福祉。做好向局方的强制事件报告,是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核心工作之一,更是航空公司合规运行、风险管控的重要环节。 本文聚焦航空公司需向局方强制报告的各类事件(不含举报、自愿报告等情形),依据现行民航核心规章,厘清各类事件的适用范围、报告时限、责任部门及关键注记,为春运期间的事件报告工作提供清晰指引,如有遗漏,欢迎批评指正。 适用范围:民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航空器损伤、人员伤亡或其他影响安全的情况。详见AC-396-08R3《事件样例》。 报告时限要求: 紧急事件: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合格证监管局和事发监管局,24小时内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 非紧急事件:48小时内填报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 报告部门:安全管理部门 注:紧急事件/非紧急事件和征候/一般事件是对事件的两种分类方式,前者是按紧急程度分类,后者是按严重程度分类。通常在事件发生后就能立即判定紧急程度,而严重程度通常需要通过调查才可以准确定性。 适用范围:运行中出现的飞行机组成员、维修及其他运行控制人员发生的人为差错。 报告时限要求:72小时内向局方报告。 报告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或运行标准部门。 注:CCAR-121规章中指的人为差错,可以等同于《运输航空公司一般事件判定指南(试行)》中列明的事件。1类事件=严重差错,2类事件=一般差错。 适用范围:运行中出现严重故障或者失效,或者维修中发现的危及或者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故障、失效或者缺陷。 报告时限要求:24小时之内向局方报告。 报告部门:机务维修部门。 适用范围:运行中发生的人员伤病或死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时限要求:48小时之内向局方报告。 报告部门:航卫管理部门。 适用范围:在该紧急情况下为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应当采取运送人员或者财产的行动;局方认为,为了立即实施这些运行,应当偏离有关规定。 报告时限要求:开始此类运行的24小时之内。 报告部门:运行标准部门。 适用范围:特殊情况下,最大飞行值勤期限制 30 分钟以上的情况。 报告时限要求:10日内。 报送部门:运行标准部门。 适用范围:危险品紧急事件/非紧急事件。 报告时限要求: 危险品紧急事件:立即电话报告事发地监管局,12小时内填报《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信息报告表 》。 危险品非紧急事件:12小时内 填报《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信息报告表 》。 报告部门:危险品的主管部门。 适用范围:包括非法干扰事件、扰乱民航运营秩序事件,以及其他危害航空安全事件的信息。分为一类事件和二类事件。 报告时限要求: 一类事件:先期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信息表》。15日内报送事件调查报告。 二类事件:无明确要求。 报送部门:安保管理部门。 此为2023年底民航局专门发文件规定的报告办法,事发后需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