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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物流公司事故造成1人死亡!调查报告详情公布!

   日期:2026-01-29 13:18:5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东莞一物流公司事故造成1人死亡!调查报告详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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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应急发布《东莞麻涌铭程物流有限公司“9·9”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造成1人死亡。
报告原文:https://dgsafety.dg.gov.cn/attachment/0/386/386866/4491262.pdf

东莞“9.9”事故调查报告

1. 事故情况

2025年9月9日16时29分,在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东莞铭程物流有限公司厂区内,司机周新记在进行重型平板半挂车车面铺设橡胶软垫作业时,不慎踩空跌落,后脑撞击水泥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核心涉事方

  • 嘉祥县迅驰运输有限公司: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和挂靠单位。
  • 张小利:事故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及死者雇主。
  • 东莞铭程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货物仓储服务的作业场地单位。
  • 周新记:受雇司机,事故中死亡。

2.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共同导致:

  •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司机周新记在约1.5米高的车面边缘作业时,未充分观察环境,未采取任何防坠落措施。
  • 作业平台缺乏基本防护:重型平板半挂车车面边缘未安装防护栏杆,下方为坚硬水泥地面,极大增加了坠落伤害的风险。

3. 相关单位主要问题与责任

相关单位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责任
嘉祥县迅驰运输有限公司
对挂靠车辆“只挂不管”,安全管理责任悬空。未对实际驾驶员进行有效安全教育培训和动态监管,对高处作业风险无管控。
车辆实际控制人(张小利)
履行雇主责任严重缺失。未与司机签订合同、购买保险,指派任务时未告知风险、未提供安全指导和防护用品。
东莞铭程物流有限公司
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外来司机的高处作业缺乏监督,作业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和防坠落设施。

4. 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 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周新记: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死亡,建议免予追究。
    • 张小利: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 迅驰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志远、安全科长杨昌成:对公司安全管理失职负有责任,建议依法处以罚款。
    • 铭程公司主要负责人谭文: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建议对嘉祥县迅驰运输有限公司依法处以罚款。
    • 建议嘉祥县人民政府对迅驰公司进行警示约谈并督促整改。
    • 建议属地政府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麻涌镇南洲村村民委员会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 主要教训与防范措施

  1. 破除挂靠经营安全盲区:严禁运输企业“只挂靠、不管理”,必须建立对挂靠车辆及驾驶员的实质性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实际运营环节。
  2. 强化作业现场风险管控:仓储物流等场地管理单位必须将外来人员作业纳入统一安全管理,对高处作业等风险设置明确警示,并尽可能提供临时性防护设施。
  3. 压实实际用工主体责任:车辆实际控制人或雇主必须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条件、防护用品和必要培训。
  4. 加强跨区域协同与基层监管:强化车辆注册地与运营地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属地镇街、村居要切实履行对小微企业的日常巡查职责,及时发现并报告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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