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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TANJIENENG
新版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发布
哪些地方变了?
很多工业企业第一次接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从“被要求填一张表”开始的。
算什么、怎么算、算到什么程度,往往更多是“照着模板走”。
也正因为如此,当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逐步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时,所依据的通则标准本身如何表述、在哪些方面发生变化,更值得被认真对待。
本文将对近日发布的GB/T 32150-202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pdf与2015年版进行对照梳理,从条款层面重点分析新版标准在核算边界、排放对象和排放因子等方面的主要调整,和大家一起梳理本次修订值得关注重点。
原文链接:https://down.foodmate.net/standard/down.php?auth=171409

阅读说明:为什么这次修订需要“新旧对照着看”
从整体结构看,GB/T 32150-2025并未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基本核算方法作出大幅调整。
如果仅单独阅读新版文本,容易形成“变化不大”的直观印象。
但将2015版与2025版关键条款进行对照可以发现,本次修订更多体现在:
· 对核算边界理解方式的调整;
· 对部分长期存在争议的核算口径作出明确;
· 对后续行业标准和管理实践预留衔接空间。
接下来,将围绕几项对企业核算工作具有现实影响的变化,依次展开。
变化①
核算边界:由“仅限法人边界”调整为“需进行边界判断”
新旧条款对比(简要)

在2015版标准中,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主要聚焦于企业法人边界内的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以及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等内容。
从核算范围上看,这些内容基本对应的,就是国际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中常说的范围1(Scope 1)和范围2(Scope 2)排放。
在2025版中,标准在继续以法人边界作为核算基础的同时,在通则层面明确提出了“核算边界判断”的要求:当企业存在不可忽略的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时,应对其进行识别,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这里所指的“其他间接排放”,从内容上看,大体对应的正是国际语境中的范围3(Scope 3)排放。

结合新版标准给出的示例,其涵盖的排放类型主要包括:
· 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运输排放,如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物流环节产生的排放;
· 外购产品和服务所隐含的上游排放,即企业所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服务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
· 产品或服务在使用阶段产生的排放,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能源消耗形成的排放;
· 其他发生在法人边界之外、但与企业经营活动高度相关的排放情形。

为了避免判断停留在原则层面,新版标准在附录中还给出了一个具有指向性的参考尺度:当某类法人边界外排放通常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40%以上时,可认为其具有不可忽略性,应引起关注并予以说明。
需要强调的是,新版GB/T 32150并未要求企业一次性将上述范围3排放全部纳入总量核算。
其核心变化并不在于“算得是否全面”,而在于:当企业的排放结构已经明显延伸至法人边界之外时,标准不再支持对这些排放长期“视而不见”。
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核算边界在新版标准中,不再只是一个静态的“画线问题”,而是需要结合排放结构进行判断的“认识问题”。
这构成了本次修订中最具方向性的一项变化。

变化②
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取值规则由“未明确”转为“有条件明确”
在本次修订中,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的处理方式,是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结果影响较为直接的一项变化。
新旧条款对比(简要)

在2015年版中,购入电力排放通常直接采用电力排放因子进行计算,并未对非化石能源电力的核算方式作出单独规定。
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和利用比例的持续提升,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的情形逐步增多。
在这一背景下,实践中开始出现一个此前并不突出的现实问题:不同主体对“非化石能源电力是否可以计为零排放”“如何证明其来源”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
在GB/T 32150-2025中,标准通过正文条款和附录,对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的取值原则作出了更为系统和明确的规定。
新版标准中,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如何使用?
结合正文条款和附录内容,新版标准中关于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的使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典型情形:
第一类:非化石能源电力直供,且未并入公共电网
例如企业自建或自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所发电力直接用于本企业生产使用,且未通过公共电网输送。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电力可按零排放因子进行核算。
第二类:通过市场化方式购入的非化石能源电力
如通过电力交易、绿电交易等方式购入的非化石能源电力。
是否可以按零排放处理,取决于是否具备完整、可核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电合同、绿证及结算凭证。
在证明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相关电力不宜直接计为零排放,应单独说明处理。
第三类:无法明确区分电力来源的购入电力
若企业无法证明所使用电力对应具体、可追溯的非化石能源来源,则仍应采用全国平均电力排放因子进行核算。

这一变化的核心指向
从条款表述可以看出,新版标准并未简单规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即可直接计零”,而是通过:
· 区分电力获取方式;
· 明确不同情形下的核算路径;
· 将排放因子的使用与可核查的证明条件相绑定。
使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的使用,从过去相对约定化的处理方式,转向规则化、可验证的核算要求。
这一调整,也使相关核算结果在后续核查、对外披露和不同主体之间的比较中,具备更清晰的一致性基础。

变化③
其他间接排放:从“原则性存在”到“报告中需要被说明的内容”
如果说变化①解决的是“边界不再只看法人画线”,那么2025版标准附录A进一步把问题落到可操作层面,当其他间接排放被认为“不可忽略”时,报告里至少要怎么写、写到什么程度?
与2015版相比,新版标准不再停留在“可以存在”的原则性表述,而是在附录中明确列出了不可忽略的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的典型情形,并提出了相应的报告要求。
具体而言,新版标准的最低要求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需要对相关排放进行识别和分类。
对于运输、外购产品和服务、产品使用阶段等典型的法人边界外排放,企业不再适合笼统带过,而应能够说明其是否存在、属于哪一类情形。
第二,需要在报告中对其重要性作出说明。
当某类其他间接排放在企业排放结构中占比较高,或与企业主营业务高度相关时,即便暂未纳入总量核算,也应在报告中加以说明其存在性和相对重要性。
第三,不能在排放已经具有代表性的情况下完全缺位。
特别是在附录所提示的参考情形下,例如某类法人边界外排放通常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40%以上时,新版标准强烈建议企业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要求并不等同于强制核算或强制纳入总量。
新版标准所设定的,是一条报告层面的底线要求:当其他间接排放已经构成企业排放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时,报告中至少应当“看得见、说得清”。
变化④
废弃物处理排放:由“顺带提及”转为核算框架中的独立对象
在2015版中,废弃物处理相关排放多被视为过程排放的延伸内容,相关要求分散,核算时是否单独考虑,实践中存在较大差异。
在2025版中,标准在核算流程中明确将废弃物处置和处理排放单列出来,并提出应按照相关行业或专项核算标准进行核算和衔接。
这一变化意味着:
· 废弃物焚烧、填埋等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不再只是“附带说明项”;
· 在具备核算条件的情况下,应作为一类可识别、可核算的排放来源进行处理;
· 企业在开展核算时,需要对自身废弃物去向及处理方式具备基本掌握。
从操作层面看,这一调整要求企业在核算前,至少需要明确:有哪些废弃物?如何处理?是否对应已有核算方法或行业标准?



变化⑤
排放因子管理:从“原则性选用”转向“有来源、有优先级”
在2015版标准中,排放因子的选取以原则性要求为主,强调采用权威、可靠的数据来源,但对不同排放因子的选用顺序和适用情形,规定相对概括。
在2025版中,标准在正文中明确了电力、热力等关键排放因子的来源和选用顺序。
例如,电力排放因子优先采用供电单位提供的实测值,在缺乏实测数据的情况下,可采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发布的全国平均值。
涉及非化石能源电力的,其排放因子取值应按照附录中规定的规则确定。
热力排放因子同样遵循实测优先的原则,在无实测数据时,可按标准给出的参考值0.11 tCO₂/GJ进行计算。

通过上述规定,新版标准在排放因子的选用上,形成了“实测优先、权威数据补充、缺省值兜底”的基本顺序,并进一步强调在相同或可比条件下,排放因子选用口径应保持前后一致,如发生调整,应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总体来看,变化⑤并未改变排放因子计算方法本身,而是通过明确来源和顺序,使排放因子的使用从“经验性选择”转向“有据可循、可被核查”。

补充说明
术语与体系的完善
与2015版相比,新版标准在术语体系和结构安排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对碳汇、碳清除等相关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并纳入统一的术语框架中。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调整并不意味着企业在本标准下需要直接核算碳汇或碳清除量。
其主要作用在于:
一方面,为后续行业分标准、专项核算规范和相关政策规则的衔接,提前统一概念和语言基础。
另一方面,也为温室气体管理从单纯关注排放,逐步拓展至“排放—移除—清除”的完整体系,预留制度接口。
从标准体系角度看,这类调整对当前核算工作的直接影响相对有限,但对未来多项规则并行适用时的一致性和可对接性具有基础性意义。
小结
总体来看,GB/T 32150-2025并未对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作出颠覆性调整,而是通过对核算边界、排放对象及排放因子规则的进一步明确,使相关要求更加具体、可操作。
互动一下
在你看来,这次修订中,哪一项变化对实际工作影响最大?
是核算边界的调整,还是非化石能源电力规则的明确?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理解和实践中的感受,我们一起交流、一起消化。

(本文插图由AI绘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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